在提契諾州與倫巴第訴訟:兩部民事訴訟法典
聯邦《民事訴訟法》及其2025年修訂
直至2010年,瑞士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民事訴訟法典,提契諾州1971年的法典是幾代盧加諾律師的程序法依託。2008年12月19日《瑞士民事訴訟法》(CPC)自2011年1月1日起統一了相關法律,法院組織則仍由各州負責。1CPC的首次全面修訂於2025年1月1日生效,距該法典本身生效已有十四年。其既定目標是提高訴訟效率、便利訴諸司法並降低成本。2其中若干變化在跨境案件中具有重要意義。訴訟費用預付款減半(CPC第98條),CPC第111條現在使勝訴方免於承擔向敗訴方追回預付款的風險。CPC第160a條引入了企業內部法律顧問特權,在瑞士民事訴訟中保護法務部門的工作成果。庭審可通過影片或音頻傳輸進行(CPC第141a條和第141b條),私人專家意見現被視為書證(CPC第177條)。
另有兩項變化針對國際商事糾紛。根據CPC第6條第4款c項,如當事人同意且至少一方的住所或所在地位於境外,各州可賦予其商事法院對爭議金額至少為10萬瑞士法郎的國際商事糾紛的管轄權。根據CPC第129條,各州可允許以英語進行訴訟,商事法院可以用英語作出判決。3這些規定在設有商事法院的蘇黎世、伯爾尼、阿爾高和聖加侖各州直接發揮作用。提契諾州沒有商事法院。其民事法院以該州官方語言意大利語進行訴訟。對意大利當事人而言,這是其他任何瑞士金融中心都無法提供的優勢:它可以在盧加諾以本國語言進行訴訟,由在與意大利法共享大量術語的法律文化中接受訓練的律師代理,第J.III章將對此展開論述。4
提契諾州法院
在提契諾州,5,000瑞士法郎以下的小額訴訟由治安法官(Giudici di pace)審理。超過該金額的訴訟由地區Pretura審理,其作為獨任法官的一審法院開庭。該州共有十個Preture:Bellinzona、Blenio、Leventina、Locarno Città、Locarno Campagna、Lugano、Mendrisio Nord、Mendrisio Sud、Riviera和Vallemaggia。5上訴由位於盧加諾的Tribunale d'appello(上訴法院)受理。其民事庭包括三個民事審判庭、一個申訴庭、一個保護庭以及Camera di esecuzione e fallimenti(CEF,執行與破產庭),後者負責監督債務執行,並審理執行、扣押和破產事項的上訴。位於洛桑的聯邦最高法院是爭議金額至少為3萬瑞士法郎(勞動和租賃案件為1.5萬瑞士法郎)的民事上訴的終審法院;凡涉及具有根本重要性的法律問題,無論金額多少,亦由其終審。6在提起普通訴訟之前,CPC要求先在調解機關進行調解嘗試(CPC第197條),在提契諾州由Pretura或其他調解機關履行這一職能。如被告的住所或所在地位於境外,原告可單方面免除調解(CPC第199條第2款a項);在爭議金額至少為10萬瑞士法郎的糾紛中,當事人可約定免除調解(CPC第199條第1款)。7
根據瑞士與歐盟之間的《人員自由流動協定》及《聯邦律師自由流動法》,意大利律師可以在提契諾州法院出庭。有權在意大利執業的歐盟或EFTA國家國民,可以在自由提供服務的框架下在瑞士法院代理當事人,無需在州律師名冊上登記。該法使此類律師受瑞士職業規則約束,並且在強制要求律師代理的情況下,要求其與已在州律師名冊登記的律師協同行事。8在實踐中,意大利當事人通常委託提契諾州律師,因為其程序規則、書面陳述文化以及執行法與意大利存在重大差異。
註釋
- Lukas Müller(同上),關於CPC與修訂後的《盧加諾公約》於2011年1月1日同時生效;CPC,SR 272,Fedlex(同上)。 ↩
- Vischer,“Civil Procedure Code (CPC) revision: background and overview”,https://www.vischer.com/en/knowledge/blog/civil-procedure-code-cpc-revision-background-and-overview;Vischer,“CPC revision: background and overview”(同上)。 ↩
- Selim Marasco-Keller,“Civil Procedure Code (CPC) revision: improving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jurisdiction”,Vischer,2024年11月19日,https://www.vischer.com/en/knowledge/blog/civil-procedure-code-cpc-revision-improving-international-commercial-jurisdiction。 ↩
- 出處見印刷版所引。 ↩
- 提契諾共和國和州,司法機構,“Preture”,https://www4.ti.ch/poteri/giudiziario/giustizia-civile/preture(十個Preture名單;Giudici di pace的管轄上限為5,000瑞士法郎);提契諾共和國和州,司法機構,表格“Domanda di sequestro”,https://www4.ti.ch/fileadmin/POTERI/GIUDIZIARIO/GiudiciPace/MOD20110104-Domanda-sequestro.pdf(Giudice di pace管轄5,000瑞士法郎以下,超過該金額由Pretura管轄)。 ↩
- 提契諾共和國和州,司法機構,“Tribunale d'appello”,https://www4.ti.ch/poteri/giudiziario/tribunale-dappello(所在地為盧加諾Via Pretorio 16,以及民事庭的組成);2005年6月17日《聯邦最高法院法》(SCA),SR 173.110,第74條第1款和第2款a項,見droit-bilingue.ch,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1/17/173.110-74-79.html。 ↩
- CPC,第197條和第199條,見droit-bilingue.ch,https://www.droit-bilingue.ch/it-en/2/27/272-197-201.html 和 https://www.droit-bilingue.ch/it-en/2/27/272-199-203.html。 ↩
- 2000年6月23日《聯邦律師自由流動法》(律師法,BGFA),SR 935.61,第21條和第23條,見droit-bilingue.ch,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9/93/935.61-21-25.html 和 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9/93/935.61-23-27.html。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