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訴訟與執行:《盧加諾公約》與司法協助——概述與總結
規範瑞士與歐盟之間大多數民事訴訟的條約,恰好以本書所描述的金融中心命名。1988年9月16日,歐洲共同體成員國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成員國在盧加諾簽署了一項關於民商事管轄權和判決執行的公約。2007年10月30日,歐洲共同體、丹麥、挪威、冰島和瑞士在同一城市簽署了其修訂版本。1 這一名稱僅記錄了簽署地點——一座位於意大利邊境的瑞士城市。對提契諾州的從業者而言,這一巧合自有其邏輯。在米蘭起訴客戶的盧加諾銀行、希望在門德里西奧對債務人執行科莫法院(Tribunale di Como)判決的意大利供應商,以及其客戶面臨意大利支付令的受託公司,使用的都是同一項法律工具。而且他們使用的頻率高於瑞士任何其他地區的律師。
本章探討的是:2026年,債權人或被告如何在瑞士—意大利邊境兩側進行訴訟和執行,以及哪些法律工具決定最終結果。本章的論點是:《盧加諾公約》為管轄權和判決承認提供了穩定且可預期的框架。然而,決定性的較量往往發生在別處:在瑞士的扣押程序中,在保護瑞士主權的送達和取證規則中,在公約排除適用的兩個領域(仲裁和破產)中,以及在追查、凍結和返還資產的刑事渠道中。公約還落後於歐盟法律,因為2012年的《布魯塞爾條例Ia》已在成員國之間廢除了可執行性宣告,而《盧加諾公約》仍然要求這一程序。了解這種不對稱以及邊境兩側國內工具的從業者,能夠選擇適合客戶的法院、時機和程序。
本章首先介紹公約的歷史和結構,然後論述管轄權、平行訴訟和臨時措施。接著論述承認與執行,包括意大利支付令(decreto ingiuntivo)在瑞士的處理,以及公約與《布魯塞爾條例Ia》的關係和英國加入公約的失敗。隨後各節介紹提契諾州和意大利的民事訴訟程序、瑞士的扣押(sequestro,德文為Arrest)、文書送達與取證、仲裁與破產,以及通過民事和刑事途徑追回資產。第G.III章已介紹了反洗錢刑法以及瑞士和意大利檢察官在黑手黨案件中的合作。本章援引該章內容,並集中論述程序問題。本章最後為從業者提供一套實務工具,隨後是第H部分的結論。
結論
《盧加諾公約》為提契諾州與倫巴第之間的訴訟提供了一個歐洲以外大多數跨境關係所缺乏的框架。其管轄權規則清晰,歐洲法院的判例為其提供了統一的解釋,判決在瑞士和意大利之間流通,拒絕理由很少。對於一個客戶、交易對手和員工大多來自意大利的金融中心而言,這種可預期性具有實際價值。這也說明,儘管這一名稱僅記錄了簽署地點,公約以盧加諾命名仍有一定道理。
公約同時也是一個被凍結的文本。它對應的是2001年的《布魯塞爾條例I》,而歐盟已於2015年進一步廢除了執行許可(exequatur),並保護排他性法院選擇協議免受“魚雷訴訟”的影響。常設委員會決定等待《布魯塞爾條例Ia》的下一次修訂,而英國加入的失敗表明,歐盟將該公約視為面向其近鄰的工具。因此,瑞士從業者不得不使用一套比其米蘭同行與慕尼黑或巴黎之間所用體系更為陳舊的制度。
決定性的工作往往在公約之外完成。瑞士扣押可以凍結意大利債務人在盧加諾的帳戶;送達和取證規則保護瑞士主權和銀行保密;《瑞士聯邦國際私法》(PILA)和意大利《企業危機與破產法典》規範破產;《紐約公約》規範仲裁。涉及欺詐時,司法協助、扣押以及依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IMAC)第74a條移交資產等刑事渠道,通常比任何民事判決都能更快觸及資產。能夠綜合運用這些工具、並了解邊境兩側程序文化的從業者,才能最好地服務於盧加諾和米蘭的客戶。
五句話概要
《盧加諾公約》於1988年9月16日首次在盧加諾簽署,2007年10月30日又在該地修訂,規範瑞士與意大利之間的管轄權和判決承認,其修訂版本自2011年1月1日起對瑞士生效。其消費者規則可能迫使盧加諾銀行在意大利與一名意大利私人客戶進行訴訟,只要該銀行是通過面向意大利開展活動而獲得該客戶關係;而由於缺少《布魯塞爾條例Ia》的改革,瑞士的法院選擇條款容易在意大利遭受“魚雷訴訟”。意大利判決在提契諾州須經可執行性宣告或通過債務執行程序予以執行,但單方宣告可執行的意大利支付令,在債務人獲得對審抗辯機會之前不得使用。依據《瑞士聯邦債務執行與破產法》(DEBA)第271條的瑞士扣押——連同2011年引入的外國判決這一扣押理由——是債權人針對盧加諾資產的主要武器,而送達、取證、仲裁和破產則各自適用其專門的法律工具。涉及犯罪時,意大利檢察官可通過1998年協定下的司法協助以及依據IMAC第74a條的資產移交觸及瑞士資產,這甚至可以延伸至意大利的預防性沒收。
第H部分結論
第H部分論述了盧加諾與其倫巴第腹地的關係,與日內瓦卷中關於非洲的部分相對應。第H.I章介紹了因蘇布里亞經濟:米蘭—盧加諾軸線、因蘇布里亞大區(Regio Insubrica)、在提契諾州工作的數以萬計的跨境通勤者,以及關於其徵稅的新協定——該協定於2023年生效,自2024年起適用。該章還討論了坎皮奧內·迪塔利亞(Campione d'Italia)這一特殊情形、通過TILO列車、AlpTransit和馬爾彭薩機場將該地區連為一體的基礎設施,以及提契諾州的政治反應,其高潮是2016年的“我們優先”(Prima i nostri)倡議。該章表明,邊境既是提契諾州勞動力供給的來源,也是持續不斷的政治緊張話題。
第H.II章追蹤了意大利企業家和公司向提契諾州的遷移。該章考察了依據TUIR第166條的意大利退出稅以及“外國化”(esterovestizione)學說——根據該學說,一家在意大利管理的瑞士公司被視為意大利居民。該章還涵蓋了第209/2023號立法令對意大利居民身份規則的改革、瑞士居留許可以及遷移後的公司所需的實質存在。第H.III章將1976年3月9日的雙重徵稅協定及其2015年2月23日的議定書作為日常稅務實務的工具加以論述,涵蓋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常設機構風險、預扣稅退稅、養老金以及相互協商程序。本章則補充了程序層面:如何在民事、破產和刑事程序中跨越同一邊境追索債權和資產。
綜合來看,這四章表明,盧加諾與意大利的關係建立在一張由條約編織的密網之上,其中大多數是雙邊條約,也有一些是多邊條約,它們歷經數十年的談判、修訂和檢驗。關於稅收、跨境工人、司法協助和判決的條約,各自回應了邊境經濟中的一個具體問題,盧加諾的從業者必須全部掌握。這四章也揭示了這一關係的不對稱性:倫巴第是歐洲最大的區域經濟體之一,而提契諾州是一個小州,其繁榮有賴於在為鄰居提供服務的同時不被其吞併。
第I部分轉向一個盧加諾試圖獨立於意大利來界定自身的領域。2022年3月,盧加諾市與Tether共同啟動了Plan ₿,該市由此著手成為歐洲比特幣中心,並更廣泛地成為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的中心。第I.I章考察該計劃、其成果以及在瑞士貨幣法下的法律界限。第I.II章闡述瑞士關於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的法律框架,從FINMA的代幣分類和2021年的《分佈式賬本技術法》(DLT Act),到2025年和2026年正在討論的牌照。第I.III章介紹提契諾州的研究機構和金融科技生態系統,從意大利語區瑞士大學(Università della Svizzera italiana)到Dalle Molle人工智能研究所。第I部分要回答的問題是:技術能否賦予盧加諾一個不依賴於意大利邊境的角色。
註釋
- 瑞士聯邦司法局(FOJ),“Lugano Convention 2007”,https://www.bj.admin.ch/en/lugano-convention-2007;FOJ,“Convention de Lugano 1988”,https://www.rhf.admin.ch/fr/convention-de-lugano-1988。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