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倫敦、盧森堡與列支敦士登

非本籍居民制度終結後的倫敦

倫敦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中仍位列第二,並且是歐洲最大的國際金融、法律和財富諮詢市場。1 對盧加諾而言,倫敦既是競爭對手,同時也是業務來源。許多意大利家族持有在倫敦或王室屬地管理的信託和公司,在股東協議中採用英國法,並將子女送往倫敦金融城工作。富有的意大利人和其他歐洲人依據非本籍居民(non-domiciled residents)制度居住在倫敦,該制度僅在境外收入和收益匯入英國時才對其徵稅。該制度於2025年4月6日終止,取而代之的是對新到達者的境外收入和收益給予四年豁免,以及以居住為基礎的遺產稅;一旦某人在過去二十個納稅年度中有十年為英國居民,遺產稅即適用於其全球資產。2 這項改革由保守黨政府於2024年3月宣佈,並由2024年7月上台的工黨政府在作出修改後實施。

該制度的廢除引發了近年來歐洲規模最大的富裕人士遷移。Henley & Partners估計,2025年英國百萬富翁淨流出16500人,是第二大移民來源國中國的兩倍以上。3 媒體和顧問報告中提到的目的地包括米蘭、迪拜、瑞士、摩納哥和南歐。英國改革宣佈時,意大利的統一稅(flat tax)仍為10萬歐元,吸引了其中許多人前往米蘭。瑞士接納了另一部分人。對盧加諾而言,富裕居民離開倫敦是一個機遇,但意大利的制度似乎更有效地把握了這一機遇,原因有二:米蘭是一座更大的城市,擁有國際化的勞動力市場和學校;而且意大利統一稅在倫敦諮詢界被視為一種簡單的產品,而瑞士的定額稅(按支出徵稅)則因州而異。

自2026年1月1日起,瑞士與英國服務提供者之間的關係受《伯爾尼金融服務協定》(Berne Financial Services Agreement)規管,本章後面一節將對此進行討論。該協定允許瑞士銀行和資產管理人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無需英國牌照即可為居住在英國的高淨值人士提供服務。因此,盧加諾銀行的倫敦客戶可以從瑞士獲得主動服務,而對米蘭客戶則無法這樣做。

盧森堡:歐洲平台

在2026年3月的GFCI中,盧森堡排名第十六,比日內瓦高出兩位。4 它是歐洲最大的投資基金中心,也是許多國際私人銀行(其中包括若干瑞士集團)的歐洲基地。它對盧加諾的重要性在於一個法律事實:在盧森堡獲得授權的銀行或投資公司屬於歐盟(EU)成員國的機構,在依據《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iFID II,第2014/65/EU號指令)第34條和第35條以及《資本要求指令》(CRD)相應條款作出通知後,可以依據服務提供自由或通過分支機構在意大利提供服務。5 因此,瑞士集團的盧森堡子公司可以主動為意大利客戶提供服務,而其瑞士母公司只能在客戶主動要求的情況下為其服務。

長期以來,有三類盧森堡產品一直是意大利私人銀行市場的組成部分。在盧森堡設立的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計劃(UCITS)基金,可依據《UCITS指令》的護照機制向意大利零售投資者分銷;正如第E.IV章所指出的,這正是許多盧加諾銀行向其意大利客戶提供盧森堡基金而非瑞士基金的原因。盧森堡保險公司發行的投資連結型人壽保險保單被意大利家族用作其投資組合的“外殼”,既享有盧森堡“安全三角”(“triangle of security”)的保護,又可將意大利稅負遞延至退保或身故之時。6 最後,盧森堡的控股和基金架構為意大利家族提供了投資私募股權和房地產的工具。在上述每一種情況下,瑞士銀行或資產管理人都可以繼續作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或顧問參與其中,但受監管的產品和客戶合同都是歐洲的。

註釋

  1. GFCI 39(見上文),表1。 ↩
  2. HM Treasury and HM Revenue & Customs, “Changes to the taxation of non-UK domiciled individuals”(見上文),技術說明,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hanges-to-the-taxation-of-non-uk-domiciled-individuals/technical-note-changes-to-the-taxation-of-non-uk-domiciled-individuals;HM Revenue & Customs, “Tax changes for non-UK domiciled individuals”,政策文件,2024年10月30日,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tax-changes-for-non-uk-domiciled-individuals(2024年秋季預算案中規定的針對過去十年非英國居民的新到達者的四年期境外收入和收益制度、臨時匯回安排(Temporary Repatriation Facility)以及以居住為基礎的遺產稅)。 ↩
  3. Henley & Partners(見上文)。 ↩
  4. GFCI 39(見上文),表1。 ↩
  5. 關於意大利的轉化實施,參見第E.IV章。第2014/65/EU號指令,第34條和第35條;第2013/36/EU號指令(CRD),第35條至第39條。 ↩
  6. 參見第E.IV章和第G.IV章。投保人資產在Commissariat aux Assurances的監管下由經批准的託管人進行隔離。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計劃在瑞士設立或拓展業務?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個資訊門戶網站,介紹來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華區、中亞和高加索地區、亞洲其他地區、中東、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業和企業家在瑞士經商需要了解的內容:公司法、商業合同、許可、銀行、稅務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諮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於蘇黎世的律師事務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領導下就瑞士法律的各個領域提供諮詢。更多資訊請訪問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項目 與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談 公司設立、股東協議和商業協議、收購、許可、銀行帳戶、稅務和居留許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諮詢,並與您在本國的律師以及根據需要與其他法域的當地律師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