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移公司:退出稅與註冊地遷移
從意大利到提契諾州的四條路徑
希望將業務設在提契諾州的企業家有四條基本路徑。他可以新設一家瑞士公司,讓其逐步發展,而意大利公司繼續經營,或許逐漸縮減。他可以讓意大利公司將某個業務單元、品牌或一組客戶關係出售或注入一家新的瑞士公司。他可以設立意大利公司的瑞士分支機構。最後,他還可以將意大利公司本身的註冊地遷至瑞士,使同一法人在瑞士法律下繼續存續。前三條路徑涉及兩家公司,會引發估值、轉讓定價和常設機構等問題。第四條路徑只保留一家公司,但會對一切離開意大利的資產觸發意大利退出稅。實踐中,遷移註冊地是最少採用的路徑,因為意大利稅法使其代價高昂,而當目的地位於歐盟之外時,意大利公司法又使其程序繁複。
路徑 意大利方面 瑞士方面 新設瑞士公司 無退出稅;交易須遵循轉讓定價 普通設立 資產轉讓 按公平交易價值計算的出售收益 瑞士公司按成本取得 意大利公司的瑞士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利潤在意大利納稅,適用抵免或分支機構豁免 分支機構作為常設機構納稅 遷移註冊地 對離開意大利的資產徵收退出稅(TUIR第166條) 依據PILA第161條遷入;計稅基礎提升(DBG第61a條)
意大利公司法與註冊地遷移
意大利國際私法以公司設立地來確定其適用法律。1995年5月31日第218號法律第25條第1款規定,公司“受其設立程序完成地所在國法律管轄”,但如果公司的管理機構所在地或主要經營目的位於意大利,則適用意大利法律。1公司的適用法律管轄的事項包括其法律性質、名稱、設立、改制和解散等。2對於向境外遷移而言,具有決定意義的是第3款:“將註冊地遷往另一國,以及註冊地位於不同國家的實體之間的合併,只有依照相關各國法律進行方為有效”。3因此,意大利允許意大利公司遷出,前提是目的地國接受其遷入,並允許該公司無需清算即可存續。
遷移須由臨時股東大會在公證人面前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民法典》第2437條第1款第c項過去賦予股份有限公司(società per azioni)中未投票贊成將註冊地遷往境外的股東退出權。2023年3月2日第19號立法令刪除了該項,因此,在向歐盟以外國家遷移時,持異議股東的地位如今須依據其餘的退出事由(其中包括公司改制)以及公司章程,在公證人的協助下加以確定。4對於歐盟內部的遷移,2023年3月2日第19號立法令(轉化第2019/2121號(EU)指令,於2023年7月3日生效)建立了跨境轉換的結構化程序,由遷出國公證人簽發預備證明,並由遷入國進行最終審查。5該立法令僅適用於成員國之間。遷往瑞士仍須遵循第25條的一般規則、意大利商業登記處關於公司註銷的要求,以及公證人和登記機關的實踐做法;後者可能要求提供證明,表明債權人受到保護且公司在境外繼續存續。
註釋
- 1995年5月31日第218號法律,意大利國際私法制度改革,第25條第1款,文本見 Brocardi.it,https://www.brocardi.it/legge-diritto-internazionale-privato/titolo-iii/capo-iii/art25.html(“sono disciplinati dalla legge dello Stato nel cui territorio è stato perfezionato il procedimento di costituzione”)。關於管理機構所在地或主要經營目的位於意大利的公司的例外規定,見第1款第二句。 ↩
- 第218/1995號法律,第25條第2款(Brocardi.it,見上文)(“a) la natura giuridica; b) la denominazione o ragione sociale; c) la costituzione, la trasformazione e l'estinzione ...”)。 ↩
- 第218/1995號法律,第25條第3款(Brocardi.it,見上文):“I trasferimenti della sede statutaria in altro Stato e le fusioni di enti con sede in Stati diversi hanno efficacia soltanto se posti in essere conformemente alle leggi di detti Stati interessati”。 ↩
- Codice civile,第2437條第1款,文本見 Brocardi.it,https://www.brocardi.it/codice-civile/libro-quinto/titolo-v/capo-v/sezione-x/art2437.html(第b項“la trasformazione della società”;第c項“[SOPPRESSA]”,“Lettera soppressa dal D. Lgs. 2 marzo 2023, n. 19”);關於有限責任公司(società a responsabilità limitata),見第2473條,https://www.brocardi.it/codice-civile/libro-quinto/titolo-v/capo-vii/sezione-ii/art2473.html(經同一立法令修訂)。 ↩
- Giancarlo Modolo 與 Claudio Sabbatini,關於歐盟內部註冊地遷移新程序的報道,NT+ Fisco – Il Sole 24 Ore,2023年6月30日,https://ntplusfisco.ilsole24ore.com/art/trasferimento-sede-all-estero-debutta-nuova-procedura-ue-AEHe08tD。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