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跨境勞動者與“新”跨境勞動者
該協定的政治關鍵在於第9條規定的過渡制度。在協定生效之日,或在2018年12月31日至生效之日期間,在格勞賓登州、提契諾州或瓦萊州作為跨境勞動者為當地僱主工作或曾經工作的人員,繼續僅在瑞士納稅。對於這些人員,瑞士繼續向意大利支付40%的補償,直至2033年。意大利不對其瑞士受僱所得徵稅。1Samuele Vorpe指出,這一過渡制度使1974年模式無限期延續,因為只要該人繼續符合跨境勞動者的條件,其身份就一直存續。2稅務機關將這些人員稱為vecchi frontalieri(老跨境勞動者),而將所有其他人員稱為nuovi frontalieri(新跨境勞動者)。
對於新跨境勞動者而言,稅負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瑞士按普通稅率的80%徵收源泉稅。為此,各州稅務機關適用專門的稅率表,在提契諾州稱為R、S、T、U和V表,以取代普通的A、B、C、H和G表。3意大利則對全部薪金徵收IRPEF及大區和市鎮附加稅,並抵免瑞士稅款。第83/2023號法律緩和了這一影響。該法律規定,作為跨境勞動者取得的受僱所得中,首10,000歐元免徵意大利所得稅;在瑞士領取的家庭津貼不計入IRPEF稅基;在瑞士向行業提前退休計劃繳納的費用可予扣除。該法律還設立了一項國家基金,在2033年之前每年向邊境市鎮撥付8900萬歐元,以替代其失去的部分補償;另設立一項邊境地區發展基金,可用於資助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意大利醫護人員的工資補貼。另一項規定使意大利失業救濟金(NASpI)在前三個月與瑞士的救濟金水平相協調。4提契諾州媒體估計,在較高收入水平下,新跨境勞動者與老跨境勞動者相比,由此產生的不利差額每年最高可達約20,000歐元,但這一數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個人情況。5
| 特徵 | 老跨境勞動者 | 新跨境勞動者 |
|---|---|---|
| 適用對象 | 2018年12月31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間在職者 | 所有其他符合第2條條件者 |
| 瑞士稅 | 專屬徵稅,普通稅率 | 最高為普通稅率的80% |
| 意大利稅 | 不對瑞士薪金徵稅 | IRPEF並予抵免,10,000歐元免稅 |
| 對意大利的補償 | 40%,至2033年 | 無 |
表3:2020年12月23日協定下的兩種制度。資料來源:見本節腳註。
註釋
- Foglio informativo e FAQ(見上文);Vorpe(見上文)。 ↩
- Vorpe(見上文)。 ↩
- Repubblica e Cantone Ticino, Divisione delle contribuzioni, Direttiva sull'applicazione del Decreto Omnibus(2024年10月),https://www4.ti.ch/fileadmin/DFE/DC/DOC-IF/nuovo_accordo/Direttiva_applicazione_Decreto_Omnibus.pdf。 ↩
- Camera dei deputati,檔案(見上文)(免稅額由7,500歐元提高至10,000歐元;家庭津貼不計入IRPEF稅基;提前退休繳費可予扣除;2033年之前每年8900萬歐元;邊境地區發展基金;NASpI在前三個月與瑞士救濟金水平看齊)。 ↩
- Tio.ch,“Frontalieri: una crescita strutturale che ridisegna il confine”(見上文)。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