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政府與出版物
《聯邦國家語言及語言群體相互理解法》(《語言法》,LangA)第7條要求聯邦機關使用恰當、清晰、易懂的語言,並確保措辭體現性別平等。聯邦委員會須安排培訓並提供所需的輔助工具。1第8條規範聯邦議會。在議會及其委員會的辯論中,每位議員可自行選擇一種國家語言發言。諮文、報告、法律草案和動議原則上須以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提交。2第9條規定,聯邦委員會成員、聯邦總理以及聯邦行政機構的工作人員可按其意願以德語、法語或意大利語工作,僱主須提供所需的輔助工具。3最後這條規定頗具雄心。它意味著一名在伯爾尼工作、以意大利語為母語的公務員原則上可以用意大利語起草備忘錄。至於同事和上級能否讀懂,則是另一個問題,而代表性統計數據對此給出的答案令人清醒。
第10條涉及出版物。須在《聯邦法律彙編》《聯邦法律分類彙編》或《聯邦公報》中正式公佈的聯邦法令及其他文本,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須以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公佈,且三種語言須同時公佈。4該規定與本章稍後討論的《出版法》第14條相呼應。第12條要求聯邦機關在公共通訊中使用當地官方語言;在印刷品、其互聯網主頁及其建築物標識上以四種官方語言與公眾溝通;以四種官方語言簽發身份證件;並以所有官方語言提供面向公眾的表格。5第13條要求,須予公佈的雙邊協定應至少有一種聯邦官方語言的原始文本,這在實踐中往往意味著與意大利簽訂的條約存在作準的意大利語文本。6
相互理解、學校與多語種州
該法第二部分涉及各語言群體之間的相互理解。第15條要求聯邦和各州在各級教育中特別重視教學語言及其標準形式,鼓勵學習者和教師掌握多種語言,並支持一套外語教學體系,以確保學生在義務教育結束時至少具備一門第二國家語言和另一門外語的能力。7意大利語是一種國家語言,但該法並不要求德語區或法語區各州將其作為第二國家語言講授。在這些州中的大多數,第二國家語言是法語或德語,意大利語至多作為選修課開設。第17條授權聯邦和各州支持一家從事語言及多語現象應用研究的學術機構。8《語言條例》指定弗里堡大學與弗里堡師範大學的多語研究所為該項支持的接受方,並規定該研究所與聯邦文化局簽訂績效協議。
第20條要求聯邦鼓勵其僱員增進對各國家語言的掌握,並確保各語言群體在聯邦機關和議會外委員會中得到公平代表。第3款要求聯邦和各州相互免費提供其術語數據庫。9第21條向多語種州提供財政援助,該法列明的多語種州為伯爾尼、弗里堡、格勞賓登和瓦萊。10第22條是關於意大利語的規定。在核定撥款的範圍內,聯邦向格勞賓登州和提契諾州提供財政援助,用於支持保護和促進羅曼什語及意大利語語言與文化的措施、為此目的承擔跨地區職責的組織和機構,以及羅曼什語區和意大利語區瑞士的出版活動。聯邦資助最高可達總費用的75%。11
註釋
- 《聯邦國家語言及語言群體相互理解法》(LangA),第7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4/44/441.1-7-10.html。 ↩
- LangA,第8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4/44/441.1-8-11.html。 ↩
- LangA,第9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4/44/441.1-9-12.html。 ↩
- LangA,第10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4/44/441.1-10-13.html。 ↩
- LangA,第12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4/44/441.1-12-15.html。 ↩
- LangA,第13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4/44/441.1-13-16.html。 ↩
- LangA,第15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4/44/441.1-15-18.html。 ↩
- LangA,第17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4/44/441.1-17-20.html;2010年6月4日《國家語言及語言群體相互理解條例》(《語言條例》,LangO),SR 441.11,第12條第1款和第2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4/44/441.11-12-19.html。 ↩
- LangA,第20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4/44/441.1-20-23.html。 ↩
- LangA,第21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4/44/441.1-21-24.html。 ↩
- LangA,第22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4/44/441.1-22-25.html。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