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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柱二與GloBE資訊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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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G20包容性框架下第二支柱的全球最低稅又增加了一項交換。如第F.II章所述,瑞士自2024年起引入合格國內最低補足稅,並自2025年起引入收入納入規則。1 適用範圍內的集團必須提交GloBE資訊申報表(GIR),其中載有各司法管轄區有效稅率的詳細數據。OECD制定了一項多邊主管當局協議,據此在一國提交的GIR將與該集團開展業務的其他國家共享。

瑞士於2025年夏季簽署了關於交換GIR資訊的多邊協議。聯邦院在2025年冬季會期批准了該協議,國民院則在2026年3月20日結束的春季會期予以批准。《最低稅條例》的修訂於2026年1月1日生效。總部位於瑞士的集團必須在2026年6月30日前通過聯邦稅務局門戶網站提交2024財政年度的GIR,瑞士自2026年秋季起即可交換和接收2024年度的GIR數據。2 這一交換使意大利稅務機關能夠全面了解那些同時在意大利開展業務的集團旗下瑞士實體的實際稅負情況。

企業透明度對在提契諾州的意大利集團意味著什麼

累積效應是:國際集團內的一家提契諾州公司,如今可通過多個相互獨立的渠道為意大利當局所知悉:裁定、CbCR、GIR,以及在集團金融資產存放於瑞士時的CRS。第H.II章所討論的意大利關於受控外國公司的反避稅規則(TUIR第167條)和關於外國公司被視為意大利居民的規則(esterovestizione,TUIR第73條第5-bis款),正是藉助這些數據加以適用。一家實質薄弱、有效稅率偏低且管理層位於米蘭的提契諾州公司,無需意大利當局事先懷疑即會被識別出來。因此,企業層面的透明度將在提契諾州的意大利集團所面臨的風險從“被發現”轉向“被定性”:事實已為人所知,爭議在於其法律評價。

要點。自2018年起,瑞士依據TAAA第22a條及以下各條和《稅務行政協助條例》第5條及以下各條,自發交換自2010年起作出的稅務裁定。收入至少達7.5億歐元的集團的國別報告,自2018年起的財政年度起進行自動交換。第二支柱下的GloBE資訊申報表將自2026年秋季起就2024財政年度進行交換。對於擁有提契諾州子公司的意大利集團,意大利稅務機關無需提出任何請求即可獲取這些數據。

註釋

  1. 2023年12月22日《大型企業集團最低稅條例》(《最低稅條例》),SR 642.161,QDMTT部分於2024年1月1日生效;收入納入規則依據聯邦委員會2024年9月4日的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
  2. Deloitte Switzerland,“Switzerland ratifies multilateral agreement on GIR exchange”,2026年,https://www.deloitte.com/ch/en/services/tax/blogs/switzerland-ratifies-multinational-agreement-on-gir-exchange.html。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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