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法律下的職業保密
律師的職業保密義務以兩項規定為基礎。《瑞士刑法典》第321條(SCC)對洩露其因職業身份而受託知悉之秘密的律師、辯護人、公證人及其輔助人員予以處罰。《聯邦律師自由執業法》(BGFA,意大利文為Legge federale sulla libera circolazione degli avvocati,LLCA)第13條將保密規定為一項無時間限制的職業義務。1 《刑事訴訟法典》(CrimPC)禁止扣押被告人與其律師之間往來通信的文件(CrimPC 第264條第1款a項和c項),律師並可就保密範圍內的事項拒絕作證(CrimPC 第171條)。2 在稅務行政協助方面,《稅務行政協助法》允許依據 BGFA 有權在瑞士法院代理客戶的律師,拒絕提供受律師職業保密保護的文件和資訊。3
決定性的界限在於,保密義務僅涵蓋律師的典型業務:法律諮詢、文書起草和代理。聯邦最高法院一貫認為,律師從事資產管理、出於商業目的擔任公司董事或執行金融交易,屬於非典型的商業活動,不在 SCC 第321條的保護範圍之內。4 FINMA 關於律師從事金融中介業務的實踐作出了同樣的區分,經修訂的 AMLA 則將其成文化:律師以金融中介機構身份行事時,不適用保密義務。5
盧加諾:律師兼公證人與受託董事
這一區分在提契諾州尤為重要。根據州法,提契諾州的公證人是同時持有公證執照的律師界成員,因此盧加諾的大多數公證人同時是avvocati e notai(律師兼公證人)。6 同一名專業人士可能就公司重組向客戶提供諮詢,為新公司的章程和增資辦理公證,擔任其董事並持有其銀行簽字權。每一種角色的法律地位各不相同。作為顧問,他須履行 AMLA 第2條第3款之二規定的義務,其諮詢受保密義務保護。作為公證人,他依州法以公職人員身份行事,而聯邦關於公證人盡職調查的規則,只有在各州修訂其公證法之後方才適用。7 作為公司的董事及公司帳戶的簽字人,他是金融中介機構或客戶治理機構的成員,不能對銀行或主管機關援引職業保密。
執業人士由此得出的結論是組織層面的。將法律諮詢與信託服務和董事服務相結合的盧加諾事務所,必須將受保護業務與不受保護業務的檔案和委託書分開。律師在客戶公司接受董事席位時,應以有書面記錄的商業身份擔任,並納入事務所的 AMLA 合規體系。否則,他可能會在刑事調查中才發現,那些他以為受到保護的文件是可以被扣押的。
要點。自2026年10月1日起,以職業方式設立非經營性公司、為其提供註冊地址或對其進行管理,或協助不動產交易的顧問,必須識別其客戶和受益所有人,並加入自律組織(AMLA 第2條第3款之二和第3款之三)。律師和公證人僅在其本人執行金融交易時,且僅就不受保密義務涵蓋的資訊,報告可疑情況(AMLA 第9條第2款)。SCC 第321條和 BGFA 第13條規定的職業保密保護法律諮詢和代理,但不延及資產管理、受託董事職務和金融中介等非典型業務。
註釋
- 《瑞士刑法典》(SCC),SR 311.0,第321條第1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3/31/311.0-321-389.html;2000年6月23日《聯邦律師自由執業法》(《律師法》,BGFA),SR 935.61,第13條第1款(保密義務“zeitlich unbegrenzt und gegenüber jedermann”),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3/935.61-13-17.html。 ↩
- 2007年10月5日《瑞士刑事訴訟法典》(CrimPC),SR 312.0,第171條第1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3/31/312.0-171-175.html,以及第264條第1款a項和c項,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3/31/312.0-264-268.html。 ↩
- 2012年9月28日《聯邦稅務事項國際行政協助法》(《稅務行政協助法》,TAAA),SR 651.1,第8條第6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6/65/651.1-8-13.html。 ↩
- 聯邦最高法院,BGE 135 III 597 及 BGE 132 II 103,關於受保密義務保護的律師典型業務與資產管理或擔任董事等非典型商業活動之間的區分。 ↩
- Landtwing Leupi(同上),援引 FINMA 第2011/1號通函,邊碼114及以下:在金融中介業務中不適用職業保密。 ↩
- 提契諾州 Legge sul notariato(LN),該法將律師執照規定為取得公證執照的前提條件。 ↩
- finews.ch,2026年6月12日(同上),指出針對州公證人的實施因有待修訂州法而推遲。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