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將家族與財富遷往瑞士
從庇護到居留許可
1555年的洛迦諾人遷往蘇黎世,是因為別無選擇。而今天遷居瑞士的富裕家族,通常是出於自主選擇,原因包括安全、稅務、教育、生活質素,或靠近其銀行和顧問。然而,他們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在結構上與十六世紀頗為相似。一個遷居的家族需要居留權;必須了解自己將如何被徵稅;可能希望在適當時候取得公民身份;還必須決定如何持有資產並將其代代相傳。十六世紀“保護”與“公民身份”之間的區分,以現代形式延續為居留許可與入籍之間的區分:前者可以迅速獲批,後者則需要多年的居住和融入。以下各小節從執業者的角度概述主要的法律工具。意大利家族在提契諾州的稅務問題(包括意大利針對新居民的統一稅)在第 E.V 章中討論,意大利企業家的遷居問題則在第 H.II 章中討論。
無收入活動者的居留
歐盟(EU)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成員國國民若不在瑞士工作,只要擁有充足的財務資源以及覆蓋全部風險的醫療和意外保險,即可依據《人員自由流動協定》取得居留許可。該許可(B EU/EFTA)不受配額限制。1對於其他國家的國民,《聯邦外國人與融合法》(FNIA,SR 142.20)及其實施條例《入境、居留與就業條例》(OASA,SR 142.201)規定了兩條主要途徑。根據《聯邦外國人與融合法》第28條(FNIA),不再從事收入活動的外國人,若已達到聯邦委員會規定的最低年齡、與瑞士有特殊的個人聯繫並擁有必要的財務資源,可獲准入境居留。《入境、居留與就業條例》第25條(OASA)將最低年齡定為55歲,並明確規定,特別是在申請人曾較長時間在瑞士逗留(例如度假、求學或工作),或在瑞士有近親屬的情況下,即存在特殊的個人聯繫。2申請人不得在瑞士或國外從事收入活動,但管理其自有資產除外。
對於來自第三國的較年輕申請人,各州可依據 FNIA 第30條第1款第b項,結合 OASA 第32條,基於重要的公共利益授予居留許可;後者允許出於重要的財稅理由准予入境居留。實踐中,這一途徑用於將繳納大額稅款的富裕人士,他們往往適用下文所述的定額稅制度。州主管機關審查申請後,將其轉交國家移民秘書處(SEM),並須經其批准。3各州對於以財稅理由發放許可所要求的最低稅收自行設定標準,提契諾州的做法與日內瓦、沃州、瓦萊州、楚格或格勞賓登州均有所不同。4基於財稅利益的許可,是近代早期瑞士城市選擇性接納政策的現代對應物——那些城市歡迎其技能或資本有益於公共福祉的新來者,而限制那些可能與既有市民競爭的人。
註釋
- Kanton Appenzell Innerrhoden, Amt für Wirtschaft and Kantonale Steuerverwaltung, Merkblatt Bewilligungsprozess Pauschalbesteuerung, https://www.ai.ch/themen/steuern/publikationen/merkblaetter/merkblatt-bewilligungsprozess-pauschalbesteuerung.pdf/@@download/file/Bewilligungsprozess%20Pauschalbesteuerung.pdf(2026年10月4日查閱):對於無收入活動的 EU/EFTA 國民,要求“ausreichende finanzielle Mittel und eine alle Risiken abdeckende Kranken- und Unfallversicherung”,發放 B EU/EFTA 許可,不設配額。法律依據:1999年6月21日瑞士聯邦與歐洲共同體及其成員國之間的《人員自由流動協定》(AFMP),SR 0.142.112.681,附件一第24條第1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0.1/0.14/0.142.112.681-annexI-lvlu1-lvlV-24-52.html(2026年10月5日查閱):“ausreichende finanzielle Mittel”以及“der sämtliche Risiken abdeckt”的醫療保險。 ↩
- Omnilex,關於 AIG 第28條的評註頁面,https://app.omnilex.ai/de/sources/commentaries/ch-fedlex--142.20--28(2026年10月4日查閱),其中援引了 AIG 第28條和 VZAE 第25條(最低年齡55歲;此前較長時間的逗留;近親屬;財務資源高於補充福利的門檻;除管理自有資產外不得從事收入活動)。2005年12月16日《聯邦外國人與融合法》(FNIA),SR 142.20;2007年10月24日《入境、居留與就業條例》(OASA),SR 142.201。 ↩
- Kanton Appenzell Innerrhoden, Merkblatt Bewilligungsprozess Pauschalbesteuerung(見上文):55歲以下第三國國民依據 VZAE 第32條“aus wichtigen fiskalischen Gründen”取得居留許可;須經 SEM 批准。 ↩
- 各州對以財稅理由發放許可的最低稅收要求並未統一公佈。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