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辟與復興:1814年與1830年憲法
拿破崙的倒台使新設各州的存續受到質疑。伯爾尼的貴族希望收回沃州和阿爾高,烏里仍視萊文蒂納為己有。結果,歐洲列強和邦聯議會確認了調停時期的十九個州,並另增三個。1814年9月9日,邦聯議會批准了《聯邦條約》;9月12日,納沙泰爾、日內瓦和瓦萊獲准加入,使州的數量達到二十二個。1提契諾作為一個州得以保存。其代價是一部遭本州人民拒絕、由外國外交官和聯邦專員強加的憲法;這一連串事件使1814年成為該州歷史上最動盪的年份之一。
朱比亞斯科起義與1814年強加的憲法
提契諾需要一部新憲法,因為調停時期的憲法已隨其所附屬的《調停法》一同失效。大議會於1814年3月4日擬出第一稿,據該州學校刊物所述,該稿體現了“autentici principi democratici”(真正的民主原則)。邦聯議會拒絕了這一稿。2大議會於1814年7月29日表決通過的第二稿,被同盟列強的外交官以限制不足為由駁回。當政府試圖在未徵詢公民大會意見的情況下於8月21日施行一份修訂稿時,各公民大會以其專橫為由予以拒絕。8月26日,由貝林佐納附近的朱比亞斯科統一協調的武裝農民隊伍起而反抗政府。這場運動由資產階級成員、神職人員以及 Francesco Airoldi 上尉等軍官領導。史學家將其稱為一場自由主義革命。3邦聯相繼派出三名特別聯邦專員進行干預:盧塞恩的 Ludwig von Sonnenberg、格勞賓登的 Vincenzo Salis-Sils 以及蘇黎世的 Johann Jakob Hirzel,後者解散了起義者召集的制憲會議。一個特別聯邦法院於1814年11月7日抵達,開展了長達數月的調查、逮捕和沒收。1814年12月產生的憲法——當年的第六個版本——由大議會議長 Giuseppe Rusconi 簽署。該學校刊物將其批准日期定為12月15日,而關於朱比亞斯科起義的研究則將最終文本的日期定為1814年12月17日。4提契諾史學家認為,這部憲法具有貴族和反動的性質,是由神聖同盟列強強加的。
1814年憲法將大議會縮減為七十六名成員,並設立了 landamano(首席執政官)一職,即政府首腦,此後十五年的政權便以此命名。它保留了財產資格選舉權,將政治權利限於有產男子。這部憲法從未經人民批准,也未規定其自身的修訂程序。5它還規定政府所在地每六年在貝林佐納、洛迦諾和盧加諾之間輪換一次,下文關於首府的一節將對此加以探討。
註釋
- Koller, “Restaurazione”(同上)。 ↩
- “La Costituzione del 1814”, Scuola ticinese,第65期,圖版15,https://m4.ti.ch/fileadmin/DECS/DS/Rivista_scuola_ticinese/ST_n.65/ ST_65_tavola_15_Costituzione_1814.pdf。 ↩
- Martinola,關於1814年自由主義革命的研究,Scuola ticinese,第78期,https://www4.ti.ch/fileadmin/DECS/DS/Rivista_scuola_ticinese/ST_n.78/ ST_78_Martinola_rivoluzione_liberale_1814.pdf,依據 Eligio Pometta, “La rivoluzione di Giubiasco”, Bollettino storico della Svizzera italiana,1921–1924。 ↩
- “La Costituzione del 1814”(同上);Martinola,1814年革命(同上)。 ↩
- Marazzi,關於1830年改革的研究,Scuola ticinese,第78期,https://www4.ti.ch/fileadmin/DECS/DS/Rivista_scuola_ticinese/ST_n.78/ ST_78_Marazzi_riforma_1830_e_contributo_Franscini.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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