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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與醫療保險

協調規則

跨境通勤者的社會保障受歐洲社會保障制度協調規則管轄,這些規則通過《人員自由流動協定》附件二在瑞士與歐盟之間適用。自2012年4月1日起,相關法律文件為第883/2004號(EC)條例及其實施條例第987/2009號(EC)條例。1基本規則是:一個人只受一個國家的法律管轄,受僱人員受其工作所在國法律管轄。因此,居住在科莫、在盧加諾工作的跨境通勤者,參加瑞士養老和遺屬保險(AHV/AVS)、殘疾保險、收入補償計劃、失業保險和意外保險,並依據《聯邦職業養老、遺屬和殘疾保障法》成為僱主職業養老金基金的成員。繳費以與居民僱員相同的方式從工資中扣除。

通勤者以與居民相同的方式取得瑞士養老金權利。通勤者退休時,瑞士養老金支付至意大利;在確定領取資格時,兩國的保險期間合併計算,而各國按其本國的保險期間支付相應的養老金。在職業養老金方面,對於離開瑞士勞動力市場的通勤者適用一項特別規則:如果該人在某一歐盟或EFTA國家仍須強制參加養老、死亡和殘疾保險,則既得福利中的強制部分不得以現金提取,而超出強制範圍的部分則可以提取。2瑞士家庭津貼支付給子女居住在意大利的通勤者。第83/2023號法律將這些津貼排除在新跨境工作者的意大利所得稅稅基之外。3

失業:一項正在修訂的規則

失業保險是跨境通勤者的處境與其他工作者差別最大的領域。根據第883/2004號條例第65條,完全失業的邊境工作者從居住國按其法律領取失業救濟金,儘管繳費是在就業國繳納的。就業國向居住國償還前三個月支付的救濟金;如果該工作者在過去二十四個月中至少有十二個月在就業國受僱,則償還五個月。4因此,在盧加諾失業的意大利通勤者領取的是意大利失業救濟金NASpI,其水平低於瑞士的救濟金。第83/2023號法律規定,對於跨境工作者,在前三個月(即瑞士償還的期間)內,意大利救濟金應與瑞士水平相協調。5國家經濟事務秘書處(SECO)稱,自2018年以來,跨境通勤者已繳納約6億瑞士法郎的失業保險費,而瑞士已向各居住國償還約3億瑞士法郎。6

歐盟已修訂這一規則。第883/2004號條例的修訂規定了範式轉變:完全失業的邊境工作者須在最後就業國的就業服務機構登記並從該國領取救濟金,前提是其在該國連續工作至少二十二週。歐洲議會與理事會於2026年4月達成了政治協議。SECO報告稱,歐洲議會於2026年7月7日、理事會於2026年9月28日批准了這一修訂。7修訂後的條例並不自動適用於瑞士。它須經聯合委員會決定納入《人員自由流動協定》附件二,這需要瑞士同意,並視形式而定,須經國內程序批准,其中可能包括全民公投。SECO估計,如果採納這一修訂,瑞士失業保險每年的額外成本將在5億至8億瑞士法郎之間。8對提契諾州而言,這一變化意味著數以萬計的意大利居民在失業時可以到州就業辦公室登記,這一前景已進入有關與歐盟新一攬子協定的政治辯論。

註釋

  1. 經2012年3月31日聯合委員會第1/2012號決定修訂的《人員自由流動協定》(AFMP)附件二;2009年9月16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987/2009號(EC)條例,OJ L 284,2009年10月30日,第1頁。 ↩
  2. 1993年12月17日《聯邦職業養老、遺屬和殘疾保障福利既得權法》(《既得權法》,FZG),SR 831.42,第25f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8/83/831.42-25f-51.html(如被保險人在某一歐盟或EFTA國家仍須強制參保,則強制性退休資產不得以現金支付)。 ↩
  3. Camera dei deputati(意大利眾議院),關於第83/2023號法律的資料彙編(前引)。 ↩
  4. 國家經濟事務秘書處(SECO),“Il regolamento 883/2004 (UE)”,https://www.arbeit.swiss/secoalv/it/home/menue/institutionen-medien/projekte-massnahmen/ revision_eu_verordnung_883_2004.html(償還三個月,延長至五個月 “se i lavoratori frontalieri disoccupati hanno lavorato nello Stato dell'ultimo impiego negli ultimi 24 mesi per più di 12 mesi”)。 ↩
  5. Camera dei deputati(意大利眾議院),關於第83/2023號法律的資料彙編(前引)。 ↩
  6. SECO,“Il regolamento 883/2004 (UE)”(前引)。 ↩
  7. 同上;“Disoccupazione dei frontalieri, cosa cambia con il nuovo regolamento UE”,Tio.ch,2026年,https://www.tio.ch/newsblog/valute-e-frontiere/1924087/svizzera-disoccupazione-regolamento-frontalieri-ue-accordo-indennita-residenti(2026年4月22日達成政治協議,2026年4月29日經Coreper批准)。 ↩
  8. SECO,“Il regolamento 883/2004 (UE)”(前引)。Tio.ch(前引)報道的估計為6億至9億瑞士法郎。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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