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xon Finanzanstalt:銀行中的銀行
1961年4月在瓦杜茲設立
Texon Finanzanstalt 於1961年4月在列支敦士登設立。1 其法律形式為 Anstalt(機構),這是列支敦士登1926年《人與公司法》所創設的一種靈活載體,沒有成員,其設立人可以將全部權利保留給自己,或將其轉讓給受益人。其註冊地址位於瓦杜茲,由當地一名律師或信託公司提供地址以及法律所要求的董事會成員。其實際管理則在基亞索。聯邦銀行委員會將 Texon 描述為分行管理層藉以籌集“主要來自意大利的資金”並“在 Kreditanstalt 總經理層和董事會的控制之外”發放貸款的工具。2 當時的觀察者創造了一個此後一直與這一事件相伴的說法:Texon 是“銀行中的銀行”。3
Texon 的所有權始終模糊不清。形式上,該機構通過設立它的律師持有。實質上,它為基亞索分行服務,由分行決定其業務併為其債務提供擔保。這種雙重性正是該架構的核心。只要 Texon 是列支敦士登的一個獨立法人,其負債就不會出現在 Kreditanstalt 的資產負債表上,其貸款也無需經過銀行信貸委員會的審批。只要分行以 Kreditanstalt 的名義為這些負債提供擔保,存款人就會相信,他們所面對的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銀行之一。
運作機制:信託存款與秘密擔保
該架構建立在瑞士銀行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廣泛提供的一種產品之上,即信託存款(Treuhandanlage,deposito fiduciario)。在信託存款中,客戶指示銀行以銀行自身的名義、但為客戶的帳戶並由客戶承擔風險,將資金存放於第三方,通常是一家外國銀行。客戶獲得第三方支付的利息,扣除一筆佣金,而銀行則將該交易列為表外業務。由於資金投資於境外,其利息無需繳納瑞士預扣稅——根據1965年的法律,該稅針對境內銀行客戶存款的利息徵收,現行稅率為35%。這一豁免使該產品對外國客戶頗具吸引力。4 Weisscredit 也曾使用同樣的說辭,向客戶推薦其列支敦士登機構,稱之為免繳預扣稅的投資。5
在基亞索分行,意大利客戶以信託存款的形式將資金存放於 Texon,利率往往高於瑞士銀行存款。決定性的因素是擔保。據聯邦銀行委員會稱,“基亞索分行出具了對蘇黎世總部保密的擔保”。6 因此,在存款人自己的理解中,他們持有的是由 Kreditanstalt 擔保的債權。而銀行總部雖然知道基亞索有信託業務,卻不知道那些將這項業務轉化為銀行直接風險敞口的擔保。Texon 隨後用這些資金髮放貸款並收購股權。其資產負債表既未公佈,也未經瑞士審計師審計,因此除基亞索的管理人員外,其虧損對任何人都是不可見的。
要素 職能 蘇黎世是否可見? 意大利存款人 以信託存款形式存放資金 是,作為客戶 基亞索分行 將存款記為表外業務 部分可見 Texon(瓦杜茲) 接收資金,向公司放貸 否 分行擔保 為 Texon 的債務提供擔保 否 意大利公司 向 Texon 借款或由其持有 否
註釋
- Le Temps, “Grandes affaires économiques suisses (26)”(見上文):Texon 於1961年4月在列支敦士登設立。 ↩
- EBK, Jahresbericht 1977(見上文),第23頁:Texon-Finanzanstalt 籌集了 “Gelder, hauptsächlich italienischen Ursprunges”,並 “ausserhalb der Kontrolle von Generaldirektion und Verwaltungsrat der SKA” 發放貸款。關於列支敦士登1926年1月20日《Personen- und Gesellschaftsrecht》(PGR)下的 Anstalt,見 LGBl. 1926 No. 4,第534條及以下各條。 ↩
- SWI swissinfo.ch, “La grande leçon du scandale Texon”(見上文)(“banque dans la banque”);Ente Ticinese per il Turismo, “Lo 'scandalo' di Chiasso”(見上文)(“una vera 'banca nella banca'”)。據 La Liberté(弗里堡)1977年6月22/23日報道,在1977年6月22日的國民院辯論中也曾使用 “une banque érigée dans la banque” 這一說法,https://doc.rero.ch/record/282825/files/1977-06-23.pdf。 ↩
- 1965年10月13日《聯邦預扣稅法》(WTA),SR 642.21,第4條第1款d項(“Kundenguthaben bei inländischen Banken und Sparkassen”),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6/64/642.21-4-7.html,以及第13條第1款a項(“35 Prozent der steuerbaren Leistung”),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6/64/642.21-13-17.html。存放於外國銀行的信託存款不屬於第4條第1款d項的範圍,因為債務人在境外。 ↩
- EBK, Jahresbericht 1977(見上文),第22–23頁:Weisscredit 將沙恩的機構 “ihrer Kundschaft als verrechnungssteuerfreie Anlagemöglichkeit” 進行推薦。 ↩
- EBK, Jahresbericht 1977(見上文),第23–24頁:“Die Filiale Chiasso erteilte … Garantien, die vor dem Hauptsitz in Zürich geheimgehalten wurden.”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