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協定
批准與生效
《瑞士聯邦與意大利共和國關於跨境勞動者徵稅的協定》於2020年12月23日簽署,同時簽署的還有修訂1976年雙重徵稅協定的議定書。1意大利以2023年6月13日第83號法律批准了這兩份文件,該法律刊登於2023年6月30日第151期Gazzetta Ufficiale;此前,參議院於2023年4月通過了該法案,眾議院於2023年5月4日對其作出修改,參議院於2023年5月31日予以最終批准。2該協定於2023年7月17日生效,自2024年1月1日起適用。1974年協定繼續適用至2023年12月31日。3
新協定以並行徵稅制度取代了在工作地專屬徵稅的原則。受僱地國可以對跨境勞動者的報酬徵稅,但最多只能徵收通常適用稅額的80%。居民國根據其國內規則對同一所得徵稅,並對在受僱地國已繳納的稅款給予抵免。4該協定是對等的,同樣適用於在意大利邊境地區工作的瑞士居民,儘管其人數很少。在新制度下,對意大利邊境市鎮的財政補償被取消;對“老”跨境勞動者徵收稅款的40%的補償僅維持至2033納稅年度結束。5
協定意義上的跨境勞動者
協定第2條以四項須同時滿足的條件定義跨境勞動者。該人須為某一市鎮的稅務居民,而該市鎮的領土全部或部分位於距另一國邊境二十公里範圍內。該人須在另一國的邊境地區受僱於當地居民僱主,或受僱於位於當地的常設機構或固定基地。該人原則上須每日返回其在居民國的主要住所。邊境地區在瑞士方面為格勞賓登州、提契諾州和瓦萊州,在意大利方面為倫巴第大區、皮埃蒙特大區、瓦萊達奧斯塔大區以及博爾扎諾自治省。6符合條件的市鎮名單附於協定及相關換文之後。這些名單比1974年制度下使用的名單範圍更廣,由此產生了下文討論的“新市鎮”這一特殊問題。
每日返回的要求可因職業原因而放寬。跨境勞動者在一個日曆年內因職業原因未返回住所的天數不超過45天的,保留其身份。休假和病假天數不計入該上限。7超過該上限、居住在二十公里範圍以外或在邊境州以外工作的勞動者,不屬於協定意義上的跨境勞動者。此類人員在瑞士按普通規則繳納源泉稅,不受80%上限的限制;在意大利則作為意大利居民納稅,並根據雙重徵稅協定就瑞士稅款獲得抵免。
註釋
- Vorpe(見上文);Camera dei deputati, Servizio Studi,“Accordo con la Svizzera relativo all'imposizione dei lavoratori frontalieri”,https://temi.camera.it/leg19/provvedimento/accordo-con-la-svizzera-relativo-all-imposizione-dei-lavoratori-frontalieri.html(2020年12月23日在羅馬簽署)。 ↩
- Camera dei deputati, Servizio Studi,“Accordo con la Svizzera relativo all'imposizione dei lavoratori frontalieri”,2023年6月30日檔案,https://temi.camera.it/leg19/provvedimento/accordo-con-la-svizzera-relativo-all-imposizione-dei-lavoratori-frontalieri.html。 ↩
- Foglio informativo e FAQ(見上文)。 ↩
- 同上;Camera dei deputati,檔案(見上文)。 ↩
- Foglio informativo e FAQ(見上文);Vorpe(見上文)。 ↩
- Foglio informativo e FAQ(見上文)。 ↩
- “Frontalieri Italia–Svizzera: ratificate nuove regole su rientri e telelavoro”,Edotto,2026年1月20日,https://edotto.com/articolo/frontalieri-italiasvizzera-ratificate-nuove-regole-su-rientri-e-telelavoro。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