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的《反洗錢法》:架構與監管
哪些人受該法約束
1997年10月10日《聯邦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反洗錢法》,AMLA),SR 955.0,適用於兩類人。第一類是金融中介機構,第二類是以商業方式從事貨物交易並在交易中收取現金的自然人和法人,該法稱之為交易商(AMLA第2條第1款)。1 AMLA第2條第2款列舉了憑藉審慎監管牌照而構成金融中介機構的機構,包括:銀行,《金融機構法》(FinIA)下的投資組合管理人和受託人,基金管理公司,投資公司和集合資產管理人,人壽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中央對手方和中央證券存管機構,支付系統,DLT交易設施,賭場,大型博彩經營者,以及根據貴金屬立法獲得許可的貿易檢驗商及其集團公司。AMLA第2條第3款增設了一項一般條款,適用於所有以職業方式接受或保管他人資產、或協助投資或轉移他人資產的人。該條款所舉的例子包括信貸業務、支付服務、鈔票、硬幣、外匯、貴金屬和證券交易、投資諮詢以及證券保管。2
這一結構對盧加諾具有實際影響。銀行、由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發牌的投資組合管理人和受託人,以及門德里西奧托地區的黃金精煉廠,均屬於第2款的範圍。為客戶管理公司的商業受託人、支付服務提供商、邊境附近的貨幣兌換所以及眾多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服務提供商,則屬於第3款一般條款的範圍。在2026年9月30日之前,律師和公證人僅在以金融中介身份行事時才受該法約束,例如擔任對銀行帳戶擁有簽字權的住所公司董事,或擔任客戶資產的管理人。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的修訂將某些諮詢活動納入該法的適用範圍,下文關於改革的部分將對此加以說明。
三條監管渠道
該法並未設立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持有審慎監管牌照的機構由FINMA監管,FINMA通過其反洗錢條例(AMLO-FINMA)以及《金融市場監管法》賦予的一般權力執行AMLA。FinIA下的投資組合管理人和受託人由FINMA發牌,但由FINMA授權的某一監管組織進行持續監管,詳見第E.III章。AMLA第2條第3款下的金融中介機構必須加入經FINMA認可的自律組織(SRO)。SRO獲得認可的條件是:其規章符合AMLA第25條的要求,並監督其成員遵守盡職調查義務。它還必須確保其檢查人員具備所需的專業知識和獨立性,並與持牌審計公司合作(AMLA第24條)。3 二十年來,提契諾州曾擁有本州受託人的自律組織,即總部設在盧加諾的Organismo di autodisciplina dei fiduciari del Cantone Ticino(OAD FCT)。截至2026年10月,FINMA認可的SRO名單中已不再包括該組織,名單共列出十個組織,無一總部設在提契諾州,因此需要加入SRO的提契諾中介機構如今須加入其中某一全國性機構。4
第三條渠道涉及貴金屬。門德里西奧托地區的貿易檢驗商和精煉商多年來在反洗錢方面一直由FINMA監管。經過機構重組,對這些企業的反洗錢監管移交給聯邦海關與邊境安全局(FOCBS)下屬的貴金屬檢驗中央辦公室。根據瑞士聯邦審計署的說法,該中央辦公室應擁有與FINMA此前相同的監管工具。中央辦公室於2020年底充實了人員,並於2022年1月1日前設立了三個獨立監管單位。5 第F.I章介紹精煉廠本身。就本章而言,有一點值得注意:提契諾州三家最大的精煉廠加工著全球相當比例的黃金,卻受一個與FINMA相比規模較小、並依據單獨法律運作的行業反洗錢監管機構監管。
註釋
- Federal Act on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of 10 October 1997 (Anti-Money Laundering Act, AMLA), SR 955.0,第2條第1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de/9/95/955.0-2-5.html(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的修訂之前的版本)。 ↩
- AMLA第2條第2款和第3款(同上)。第2款所列清單曾多次修訂,其中包括《金融機構法》(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和《DLT法》(自2021年8月1日起生效)的修訂。 ↩
- AMLA第24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de/9/95/955.0-24-37.html。 ↩
- FINMA, Self-regulatory organisations (SROs) recognised by FINMA,截至2026年10月4日的名單,https://www.finma.ch/en/~/media/finma/dokumente/bewilligungstraeger/pdf/sro.pdf(AOOS、ARIF、PolyReg、SRO SLV、SRO SAV/SNV、SRO-SVV、SRO SVIG、SO-FIT、SRO-Treuhand Suisse、VQF)。關於OAD FCT的歷史,見第E.III章。 ↩
- 瑞士聯邦審計署(EFK),Synthesebericht zur Wirtschaftskriminalität (EFK-21447) – Stand der Dinge,FOCBS的聲明,https://efk.admin.ch/wp-content/uploads/publikationen/berichte/sicherheit_und_umwelt/ justiz_und_polizei/21447/kurze-darstellung-zum-aktuellen-stand-bazg-pa-21447.pdf。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