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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民主黨的銀行倡議

下載PDF(4頁)

社會民主黨將這場爭論交由人民裁決。該黨提出的「反對濫用銀行保密制度及銀行權力」(gegen den Missbrauch des Bankgeheimnisses und der Bankenmacht)人民倡議——很快便被簡稱為「銀行倡議」(Bankeninitiative)——於1979年10月8日提交,距離基亞索案判決僅三個月,並在356天內徵集到121,882個有效簽名。1該倡議原本旨在修訂《聯邦憲法》,規定銀行有義務在稅務及刑事事項上向當局和法院提供資訊,但以薪資單證明之收入及小額款項除外。該倡議要求就協助外國刑事訴訟進行立法;在沒有國家擔保的情況下實施存款強制保險;公布顯示銀行主動及被動持股情況及其所管理客戶資產的合併帳目;限制銀行與其他企業之間的相互交織;並每年向議會提交銀行業報告。2

聯邦委員會在1982年8月18日的諮詢文件中建議否決該倡議。該委員會認為,實現該倡議的正當目標無需修改憲法;朝此方向的措施已透過立法實施,部分措施甚至是在倡議提交之後才實施的;此外,倡議中的豁免規定將導致任意的不平等。聯邦委員會還指出,得益於金融中心的發展,瑞士的銀行能夠提供約90,000個就業崗位。在其列舉的措施中,包括1977年的盡職調查協議,該協議旨在確保「銀行可靠地查明其客戶的身份,並防止透過濫用銀行保密制度而使不法行為成為可能或得到便利」,並禁止「積極協助資本外逃、逃稅及類似行為」。3國民院以111票對51票、聯邦院以31票對6票否決了該倡議。

銀行倡議,1984年5月20日投票 結果 贊成票 26.96% 贊成的州 0(共23個) 投票率 42.52% 簽名數 121,882 國民院 51票贊成,111票反對 聯邦院 6票贊成,31票反對

1984年5月20日,人民與各州以懸殊差距否決了該倡議。僅有26.96%的投票者表示支持,沒有一個州投下贊成票。投票率為42.52%。社會民主黨、綠黨、勞工黨及其他左翼政黨建議投贊成票,而基督教民主黨、激進黨、瑞士人民黨、自由黨、獨立人士及福音派則建議否決。4

評估

1984年的公投有時被解讀為對銀行保密制度的支持。更準確地說,這是對透過憲法途徑解決問題的否決,而當局和銀行聲稱正透過其他途徑解決這些問題。聯邦委員會的諮詢文件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盡職調查協議、1981年新頒布的《國際司法協助法》,以及計畫中的《銀行法》修訂案。此論點能否成立,取決於自律機制是否有效。此後數年的醜聞,從「披薩聯繫」(Pizza Connection)案到科普事件(第D.IV章),對此主張進行了檢驗,並促成了1990年的刑法條款及1997年的《反洗錢法》。該倡議的若干要求,包括存款保險、就稅務事項向外國當局提供資訊以及公布合併財務報表,在隨後的幾十年間,已透過其他途徑成為法律。5

註釋

  1. Swissvotes,第319號公投,「反對濫用銀行保密權與銀行權力的人民倡議」,https://swissvotes.ch/vote/319.00(121,882個簽名,徵集期356天);聯邦委員會,Botschaft 關於銀行倡議,1982年8月18日,BBl 1982 II 1201–1229,https://swissvotes.ch/vote/319.00/botschaft-de.pdf(1979年10月8日提交;121,882個有效簽名)。 ↩
  2. 提交表決的倡議文本,https://swissvotes.ch/vote/319.00/abstimmungstext-de.pdf(“Die 銀行……有義務在稅務及刑事案件中向當局及法院提供資訊」;「立法應規範銀行對存款之保險義務」;公佈「主動及被動持股」以及所管理的客戶資產;「限制銀行與其他企業之間的關聯」)。 ↩
  3. 關於銀行倡議的政府報告(見上文),第1202、1213、1217及1221頁(「該協議旨在確保銀行能可靠地核實客戶身分,並防止有人濫用銀行保密原則以促成或便利任何不當行為」;「積極協助資本外逃、逃稅及類似行為」)。 ↩
  4. Swissvotes,第319號公投(見上文):贊成率26.96%,23個州中0個州贊成,投票率42.52%,國民院51:111,聯邦院6:31;GPS、PdA、POCH、SD 和 SPS 建議投贊成票,CVP、EDU、EVP、FDP、LdU、LPS、REP 和 SVP 建議投反對票。 ↩
  5. 存款保障:BankA(見上文),第37a條,依據2011年3月18日聯邦法的版本(自2011年9月1日起生效),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2.0-37a-78.html,以及第37h–37k條,依2021年12月17日聯邦法的版本(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2.0-37h-89.html;合併賬目:BankA,第6條第1款第c項和第6a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9/95/952.0-6-29.html;稅務事項資訊:2012年9月28日《聯邦稅務國際行政協助法》(TAAA),SR 651.1,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6/65/651.1-3-6.html。參見第C.IV章和第E.II章。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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