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基亞索醜聞與瑞士盡職調查的誕生——概述與總結
1977年4月14日,瑞士信貸銀行(Schweizerische Kreditanstalt,在提契諾州稱為Credito Svizzero,在國外稱為Credit Suisse)宣佈,其基亞索分行的違規交易已使銀行面臨損失。十天後,分行行長Ernst Kuhrmeier及其兩名高級同事被捕。數週之內,事情便已明朗:在十六年間,該分行一直將意大利客戶的存款轉入列支敦士登一家名為Texon Finanzanstalt的機構,再由後者以擔保為後盾貸款給意大利的葡萄酒、旅遊和塑料企業,而這些擔保蘇黎世總行從未見過。這家“銀行中的銀行”的負債承諾約達22億瑞士法郎;據《瑞士歷史辭典》記載,瑞士信貸最終承擔的損失約為14億瑞士法郎。1對於20世紀70年代的瑞士銀行而言,這一數字前所未有。對於自1945年以來依靠意大利客戶存款發展起來的盧加諾和基亞索而言,這是一次公開的展示,揭示了里拉經濟已經演變成何種模樣。
本章探討:瑞士歷史最悠久的大型商業銀行的一家分行,何以能夠在長達十五六年的時間裡經營一家平行機構;這一事件為何在1977年爆發;以及瑞士法律和瑞士銀行業如何作出回應。本章的論點是:基亞索醜聞標誌著瑞士銀行業盡職調查的誕生。1977年以前,客戶身份和資金來源的識別屬於自由裁量和慣例的範疇,並受到《銀行法》第47條的保護。在首次公告七週之後,瑞士國家銀行與瑞士銀行家協會締結了一項協議,要求瑞士境內的每一家銀行核實其客戶身份,在存疑時查明資產的受益所有人,並不得主動協助資本外逃和逃稅。該協議此後歷經八次修訂,即今天的CDB 20,其實體規則已由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納入聯邦反洗錢法律之中。
本章以前兩章為基礎。D.I章討論1934年《銀行法》及其關於銀行保密的第47條;D.II章描述戰後意大利資本的外逃、被稱為spalloni的現金運送人,以及盧加諾和基亞索銀行與受託公司的設立。D.IV章則續寫20世紀80年代的洗錢案件,以及1990年《瑞士刑法典》第305bis條和第305ter條的引入。本章從基亞索事件的起源一直講到1979年的審判,追蹤其政治和監管後果,勾勒從1977年協議到1997年《反洗錢法》和CDB 20的發展脈絡,最後討論盧加諾的客戶經理今天必須履行的盡職調查義務。
結論
基亞索醜聞源於曾使盧加諾和基亞索繁榮起來的那些條件。違反本國貨幣法將資金轉移過境的意大利儲戶,希望在強勢貨幣中獲得利息、擁有一個可靠的名字並保持隱身。意大利企業希望獲得信貸,而不必面對意大利銀行的盤問。一位擁有大批個人追隨者的分行行長,在遠離總行的地方工作——而總行以業績衡量他的成功——他通過一家列支敦士登機構和本行的擔保,將這兩者連接在一起。十六年間,Texon Finanzanstalt一直作為“銀行中的銀行”運作;1973年之後的意大利經濟衰退使其貸款變成虧損時,其管理人員便通過吸收更多存款來掩蓋虧損。1977年4月這一結構崩潰時,瑞士信貸承擔了約22億瑞士法郎的負債承諾,並吸收了一筆淨損失,各方資料估計在12億至14億瑞士法郎之間。
其後果遠遠超出了這家銀行本身。1979年7月,提契諾州刑事陪審法院判處該分行行長及其副手四年半監禁,但審判只能針對銀行所受的損害,因為無論是從意大利外逃資本,還是逃避意大利稅款,在瑞士法律下都不構成犯罪。提契諾州政府的一名成員辭職,國民院用一整天時間辯論此事,社會民主黨發起了一項反對濫用銀行保密的人民倡議,該倡議於1984年5月20日被選民否決。持久的回應是一項私人協議。1977年6月2日,各銀行、瑞士銀行家協會與瑞士國家銀行締結了盡職調查協議,要求每一家銀行識別其客戶,在存疑時查明受益所有人,並不得主動協助資本外逃和逃稅。
事實證明,這項協議比當時任何政治提案都更為持久。它以五年為週期修訂,1992年取消了B表格例外,又得到1990年刑法條款的補充,並被納入1997年《反洗錢法》,如今以CDB 20的形式存續,其實體條款通過《FINMA反洗錢條例》(AMLO-FINMA)第35條作為條例法適用於銀行。其A、K、S、T和R表格是盧加諾每一位客戶經理的日常工具。它所提出的問題已從客戶身份擴展到資金來源、資產的稅務狀況和業務關係的風險狀況。1977年的核心理念——瑞士銀行必須知道其所接受的資金背後站著誰——至今仍是瑞士盡職調查的基礎。
對盧加諾金融中心而言,基亞索標誌著一個時代的結束——在那個時代,意大利客戶的隱秘性是銀行的最高價值——也標誌著另一個時代的開始:隱秘性必須與核查並存。D.IV章所述的20世紀80年代案件表明,這一轉變緩慢而不徹底。E.II章所討論的2015年後瑞士對意大利銀行保密的終結,最終完成了這一轉變。了解Texon歷史的盧加諾客戶經理會明白,為什麼這些表格會存在,又為什麼在銀行賬簿之外提供的擔保、只有一名員工知曉的客戶關係,或者一個不屬於任何人的實體,至今仍是警示信號。
五句話概要
1961年至1977年間,瑞士信貸銀行基亞索分行通過瓦杜茲的Texon Finanzanstalt,將意大利客戶的存款輸送給意大利的旅遊、葡萄酒和塑料企業,並以蘇黎世總行從未見過的銀行擔保為後盾。石油危機後這些企業的虧損再也無法掩蓋時,銀行於1977年4月14日公佈了此事,分行行長Ernst Kuhrmeier及兩名同事於4月24日被捕,銀行承擔了約22億瑞士法郎的負債承諾,淨損失約為12億至14億瑞士法郎。1979年7月3日,提契諾州刑事陪審法院判處Kuhrmeier和Laffranchi四年半監禁;提契諾州一名政府部長辭職;受此事件啟發的社會民主黨銀行倡議於1984年5月20日被73%的選民和所有州否決。持久的回應是各銀行、瑞士銀行家協會與瑞士國家銀行於1977年6月2日締結的盡職調查協議,該協議要求銀行識別客戶、以A表格取得關於受益所有人的聲明,並不得主動協助資本外逃和逃稅。該協議以五年為週期修訂直至CDB 20,並通過1997年《反洗錢法》和《FINMA反洗錢條例》第35條被納入聯邦法律,至今仍是盧加諾每一家銀行和每一位客戶經理所踐行的“了解你的客戶”實務的基礎。
註釋
- Jan-Henning Baumann, “Schweizerische Kreditanstalt (SKA)”, 載於 Historisches Lexikon der Schweiz (HLS),2012年11月27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41821/2012-11-27/(“Verlust von ca. 1,4 Mrd. Fr.”);虧空額22億瑞士法郎這一數字見於 “Grandes affaires économiques suisses (26): le scandale de Chiasso, l'histoire d'une banque dans la banque”, Le Temps, https://www.letemps.ch/economie/grandes-affaires-economiques-suisse-26-scandale-chiasso-lhistoire-dune-banque-banque。該文亦給出了新聞公告的日期。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