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倫托會議之前阿爾卑斯山以南的教會
兩個教區與一條禮儀邊界
1565年卡洛·博羅梅奧(Carlo Borromeo)抵達米蘭時,後來的提契諾州境內各堂區分屬兩個教區,而這兩個教區的主教座堂均位於瑞士聯邦之外。該地區的南部和西部,包括盧加諾、門德里西奧、洛迦諾、馬焦谷(Vallemaggia)和貝林佐納,屬於科莫教區;到十九世紀,該教區在其六個提契諾pievi(總鐸區)中約有180個堂區。自七世紀初起,科莫即隸屬於阿奎萊亞宗主教的教省,並一直作為阿奎萊亞的副主教區,直至1751年。因此,科莫主教並不受米蘭總主教管轄。1 北部的萊文蒂納(Leventina)、布倫尼奧(Blenio)和里維耶拉(Riviera)三個山谷,連同盧加諾以北的卡普里亞斯卡(Capriasca)pieve以及馬焦雷湖畔的布里薩戈(Brissago)堂區,直接隸屬於米蘭總教區。這就是所謂的Tre Valli ambrosiane(安布羅斯三谷),當地舉行的是米蘭的安布羅斯禮,而非羅馬禮。2 第A.I章闡述了這一劃分的中世紀淵源。就本章而言,有三點後果至關重要。其一,該地區沒有自己的主教;而且在天主教改革于波萊吉奧(Pollegio)原謙卑會會院為三谷設立修院之前,也沒有修院。其二,當地神職人員的培養、任命和監督均來自科莫和米蘭。其三,其政治統治者,即在1500年及1512–1513年之後治理各轄區的瑞士聯邦諸州,自1529年後本身即因信仰而分裂,因此南方的教會有賴於一群彼此之間意見並不一致的主人達成共識。3
安布羅斯禮體現了北部諸谷與米蘭都主教座之間的特殊關係。總主教是它們的直接教區首長,米蘭教廷的詠禮司鐸和官員管理其聖俸,而米蘭的教省會議則直接為其立法,無需經過副主教的中介。1565年後博羅梅奧改革安布羅斯禮儀和米蘭教會時,其法令在法伊多(Faido)、比亞斯卡(Biasca)和奧利沃內(Olivone)與在米蘭同樣直接適用。三谷由此成為意大利本土以外最早的特倫託改革試驗場之一。這一禮儀至今仍在當地延續: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Switzerland(《瑞士歷史辭典》)將其在三谷得以保存歸因於米蘭詠禮司鐸的長期統治,其官員昔日曾同時管理諸谷的屬靈事務和世俗事務。4
兩種信仰的統治者
政治版圖與教會版圖相互重疊,卻並不吻合。萊文蒂納自十五世紀起由烏里州統治。里維耶拉、布倫尼奧和貝林佐納則由烏里、施維茨和下瓦爾登三州共同治理。這三個州都是天主教州。因此,博羅梅奧在三谷所面對的是天主教君主,他們與他同樣希望擁有一支經過改革且忠誠的神職隊伍,儘管他們對自身在教會財產和任命方面的權利守護甚嚴。盧加諾、洛迦諾、門德里西奧和馬焦谷四個轄區則由十二個州共同治理,其中包括改革宗的蘇黎世、伯爾尼、巴塞爾和沙夫豪森。在這些baliaggi comuni(共同轄區)中,任何教會措施都會觸及統治者之間的信仰平衡,1555年驅逐洛迦諾改革宗信徒一事即已表明這一點。5 1531年11月20日的《第二次卡佩爾和約》在共同領地中偏袒天主教信仰:個人和團體獲得了迴歸天主教信仰的權利,卻沒有接受宗教改革的權利;由此而成為混合信仰的社區,須在兩種信仰之間分割教會財產。洛迦諾事件檢驗了這一保障的界限。1555年後,聯邦議會中的天主教多數將意大利諸轄區視為天主教領土,而改革宗各州則堅持其應有的主權份額。6
這一結構解釋了為何博羅梅奧在該地區的工作從一開始就帶有外交色彩。在安布羅斯諸谷,他作為教區首長可以巡視堂區、罷免司鐸、下令修繕教堂。但凡涉及世俗管轄權的舉措,例如審判平信徒、由世俗法院懲處神職人員、沒收財產或驅逐異端嫌疑人,均須徵得landfogto(轄區總督)以及其背後各州的同意。圍繞教會豁免權、轄區總督向神職人員徵稅的權利以及對教會法院判決的上訴所產生的衝突,貫穿了整個時期。7
註釋
- Paolo Ostinelli、Pablo Crivelli 和 Fabrizio Panzera,“Como (diocesi)”,載於 DSS,2005年4月21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it/articles/007015/(約606–608年至1751年隸屬阿奎萊亞教省,此後隸屬戈里齊亞;六個科莫 pievi 中約有180個堂區;主教 Volpi(1559–1588年)和 Ninguarda(1588–1595年);多次巡視,尤其是博羅梅奧的巡視)。 ↩
- Paolo Ostinelli、Pablo Crivelli 和 Fabrizio Panzera,“Milano (arcidiocesi)”,載於 DSS,2010年4月29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it/articles/007018/(安布羅斯禮;卡普里亞斯卡、三谷和布里薩戈等 pievi 屬於米蘭轄地;洛迦諾和貝林佐納於1002/1004年轉歸科莫)。另見第A.I章。關於科莫在1751年之前所隸屬的阿奎萊亞教省以及科莫與米蘭之間的對立,見 Ostinelli、Crivelli 和 Panzera,“Como (diocesi)”(下文)。 ↩
- André Holenstein,“Baliaggi comuni”,載於 DSS,2021年9月21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it/articles/009817/2021-09-21/(盧加諾、門德里西奧、洛迦諾和馬焦谷於1512年被征服;貝林佐納、布倫尼奧和里維耶拉由烏里、施維茨和下瓦爾登治理)。關於波萊吉奧修院,見 Mario Fransioli 和 Tiziano Locarnini,“Leventina”,載於 DSS,2017年3月14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it/articles/008543/2017-03-14/,以及“Tre Valli ambrosiane”,載於 DSS,2017年4月5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it/articles/008551/2017-04-05/,兩者對其建立年份的記載不同(1571年和1622年)。另見第A.II章。 ↩
- Fransioli 和 Locarnini,“Leventina”(同上),將安布羅斯禮在三谷的延續歸因於米蘭詠禮司鐸的統治;“Tre Valli ambrosiane”(同上),關於詠禮司鐸的屬靈和世俗管轄權。 ↩
- Holenstein,“Baliaggi comuni”(同上):1481年至1501年間加入聯邦的各州(弗里堡、索洛圖恩、巴塞爾和沙夫豪森)僅參與四個意大利轄區的治理;Fransioli 和 Locarnini,“Leventina”(同上),關於烏里自1439/1441年(于吉奧爾尼科戰役後的1478年得到確認)至1798年的統治;Giuseppe Chiesi,“Riviera”,載於 DSS,2017年4月5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it/articles/008547/2017-04-05/(自1499–1500年至1798年為烏里、施維茨和下瓦爾登的共同轄區)。另見第B.I章。 ↩
- Hans Ulrich Bächtold,“Landfriedensbünde”,載於 HLS,2014年11月20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09807/2014-11-20/(1531年11月20日《第二次和約》:享有迴歸天主教的權利,但無相應的接受宗教改革的權利;混合社區中教會財產的分割);“Kappelerkriege”,載於 HLS,2009年11月12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08903/2009-11-12/(該和約“begünstigte jedoch in den gemeinen Herrschaften den Katholizismus”)。 ↩
- Ceschi(同上);Paolo D'Alessandri,Atti di S. Carlo riguardanti la Svizzera e i suoi territorii(1909年),各處。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