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框架:第4、8、18、70和175條
1999年《聯邦憲法》在五項相互關聯的條款中處理語言問題。第4條列明國家語言。第8條第2款禁止基於語言的歧視。第18條保障語言自由。第70條確定聯邦的官方語言,將各州內部官方語言的選擇交由各州決定,並規定了促進義務。第175條第4款要求各語言區在聯邦委員會中獲得適當代表。綜合來看,這些條款構成了一個分層體系,國家共同體、個人和聯邦機關在其中各有其位。
國家語言與官方語言
第4條規定:“國家語言為德語、法語、意大利語和羅曼什語。”意大利語文本為:“Le lingue nazionali sono il tedesco, il francese, l’italiano e il romancio.”1該條款主要具有宣示和塑造認同的功能。它將瑞士描述為一個擁有四種語言的國家,並要求各機關將這四種語言視為國家遺產的一部分。它並不賦予個人在特定機關面前使用特定語言的權利。這一權利源自第70條和《語言法》。
第70條第1款是適用於聯邦的實施性規則:“聯邦的官方語言為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在與講羅曼什語者的往來中,羅曼什語亦為聯邦的官方語言。”意大利語版本為:“Le lingue ufficiali della Confederazione sono il tedesco, il francese e l’italiano. Il romancio è lingua ufficiale nei rapporti con le persone di lingua romancia.”2因此,意大利語是聯邦國家的完全官方語言。每一個聯邦機關都必須能夠以意大利語接收和答覆來文,每一項聯邦法令都必須有意大利語文本,每一個人在與聯邦往來時都可以使用意大利語。這些後果在《語言法》中有具體規定,其憲法基礎是第1款所確立的三種官方語言的平等地位。
各州與屬地原則
第70條第2款賦予各州決定其本州官方語言的權力。為維護各語言群體之間的和諧,各州必須尊重傳統的語言地域分佈,並照顧本土語言少數群體。3這是屬地原則在憲法上的體現。Lüdi 將屬地原則描述為瑞士多語制三個維度中的第一個:每個語言區通常只有一種官方語言,而整個國家之所以是多語的,是因為它將這些語言區結合在一起。4
對提契諾州而言,屬地原則有著明確的內容。1997年12月14日《提契諾共和國和州憲法》第1條宣佈:“Il Cantone Ticino è una repubblica democratica di cultura e lingua italiane”,即一個具有意大利文化和語言的民主共和國。5該州憲法沒有單獨設立關於官方語言的條款,因為該州的意大利語屬性本身就是其定義的一部分。州立法、大議會的議事、州政府的決定、州法院、土地登記處和商業登記處均以意大利語運作。在格勞賓登州這一唯一的三語州,意大利語與德語、羅曼什語同為該州的三種官方語言之一,意大利語河谷地區的各市鎮也以意大利語為官方語言。6因此,第70條第2款在意大利語的歷史地域內保護意大利語,而第70條第1款則在聯邦機構中保護意大利語。
註釋
- 《聯邦憲法》,SR 101,第4條,英文和意大利文文本見 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1/10/101-4-7.html。 ↩
- 《聯邦憲法》第70條第1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1/10/101-70-82.html。 ↩
- 《聯邦憲法》第70條第2款(見上文)。 ↩
- Lüdi,“Plurilinguismo”(見上文)。 ↩
- Costituzione della Repubblica e Cantone Ticino del 14 dicembre 1997,第1條,Raccolta delle leggi del Cantone Ticino,https://m3.ti.ch/CAN/RLeggi/public/index.php/raccolta-leggi/legge/num/1。 ↩
- 2003年9月14日《格勞賓登州憲法》,SR 131.226,第3條(第1款:德語、羅曼什語和意大利語為該州地位同等的國家語言和官方語言;第3款:各市鎮在與州合作的基礎上確定其官方語言和教學語言),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1/13/131.226-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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