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外國公司規則概要
如意大利居民控制一家瑞士公司,TUIR第167條規定的意大利受控外國公司規則可能將該瑞士公司的所得歸屬於意大利控制人。第F.II章分析了兩項條件:實際稅負低於意大利稅負的一半,以及超過三分之一的所得來自消極或低價值類別。該章還介紹了以15%會計實際稅率為基礎的簡化測試、2023年引入的替代稅選項,以及針對真實經濟活動的豁免。對於在提契諾州開展實際業務、利潤稅約為16%的經營性公司而言,這些規則很少適用。它們對於所有人自行管理的控股公司和服務公司具有意義,因為這類公司的所得大部分由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或集團內部服務構成。在企業家本人尚未完成遷居的情況下,這些規則同樣具有意義,因為在過渡期內,他是控制一家瑞士公司的意大利居民。
兩國的增值稅
增值稅跟隨業務。在瑞士提供貨物或服務的瑞士公司,如其全球應稅供應營業額達到100,000瑞士法郎,必須進行瑞士增值稅登記。標準稅率為8.1%,優惠稅率為2.6%。1在瑞士沒有住所、但須繳納瑞士增值稅的外國公司,必須指定一名在瑞士有住所的稅務代表,並可能被要求提供擔保;根據瑞士郵政為意大利企業提供的指引,擔保金額為在瑞士應稅營業額的3%,最低2,000瑞士法郎,最高250,000瑞士法郎。2
瑞士公司如須繳納意大利增值稅(例如因其在意大利倉庫存有庫存,或進行在意大利應稅的供應),不能直接進行意大利增值稅識別登記。根據1972年第633號總統令第35-ter條,直接識別登記僅適用於在歐盟成員國以及與意大利簽有間接稅互助協議的第三國(例如挪威)設立的經營者。來自其他第三國(包括瑞士)的經營者,必須根據該總統令第17條第3款指定一名財稅代表。3由於瑞士不在歐盟關稅同盟之內,跨境貨物還須辦理海關手續並繳納進口增值稅。因此,對於將銷售公司遷至提契諾州、而生產仍留在倫巴第的製造企業,必須在開具第一張發票之前設計好增值稅和海關流程。
註釋
- 瑞士郵政,為意大利企業提供的瑞士稅務代表指引,2026年9月22日,https://international.post.ch/it/blog/rappresentanza-fiscale-svizzera(稅率8.1%和2.6%;門檻100,000瑞士法郎)。2009年6月12日《聯邦增值稅法》(VAT Act),SR 641.20,第10條第2款a項(“innerhalb eines Jahres im In- und Ausland weniger als 100 000 Franken Umsatz”),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6/64/641.20-10-13.html。 ↩
- 瑞士郵政指引(同上)(“3 % del fatturato annuo imponibile in Svizzera pari a un minimo di CHF 2'000.– fino a un massimo di CHF 250'000.–”)。VAT Act第67條第1款(“eine Vertretung zu bestimmen, die im Inland Wohn- oder Geschäftssitz hat”),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6/64/641.20-67-74.html,以及第93條(擔保,擔保形式見第7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6/64/641.20-93-105.html。 ↩
- Guido Costa, “Identificazione in Italia dei soggetti non residenti”,FiscoeTasse,2021年3月8日,https://www.fiscoetasse.com/approfondimenti/14035-identificazione-in-italia-dei-soggetti-non-residenti.html(“L'identificazione diretta è invece preclusa agli operatori economici stabiliti in tutti gli altri paesi terzi”)。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