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1月的崩盤
洛迦諾的十天
危機於1914年年初在洛迦諾爆發。關於其起因最詳盡的記述,竟來自一個出人意料的來源:聯邦最高法院於1917年9月13日針對一名小投資者與「瑞士意大利銀行」(Banca della Svizzera Italiana)之間糾紛所作出的民事判決。該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幾乎以每小時為單位重現了提契諾信貸銀行(Credito Ticinese)最後幾天的狀況。11913年11月,提契諾信貸銀行的股價仍報515法郎。1914年1月2日,提契諾信貸銀行經理施密德(Schmid)向董事會成員披露了該行的災難性狀況。同日,他尋求BSI經理佩爾施(Pernsch)協助,請求以證券作為抵押,借款20萬至30萬瑞士法郎。佩爾施予以拒絕,並解釋其授權額度僅限於10萬瑞士法郎。1月6日,提契諾信貸銀行董事會召開會議。董事長宣布,該行虧損約為二三百萬法郎,大致相當於其全部股本。2
1月7日上午,一位名叫雷佐尼科(Rezzonico)的客戶透過BSI在洛迦諾的代理人阿蒂利奧·里莫爾迪(Attilio Rimoldi),以每股495法郎的價格購入六股提契諾信貸銀行股票,總計2,970法郎。同日下午,提契諾信貸銀行的代表在貝林佐納與其他提契諾州銀行的經理們會面,商討紓困事宜。Pernsch代表BSI出席。1月10日的第二次會議規模更大,與會者包括瑞士國家銀行的代表Kundert以及瑞士銀行公司的Dubois。Dubois報告的虧空金額為500萬瑞士法郎。Pernsch認為情況更為嚴峻,懷疑存在高達2,000萬瑞士法郎的隱性負債。3面對如此龐大的數字,紓困已無可能。Credito Ticinese於1914年1月10日停業,1月12日被宣告無力償債,1月17日被宣告破產。4
蔓延至貝林佐納
洛迦諾這家保守派銀行的倒閉,立即蔓延至貝林佐納的自由派銀行。數月後撰文的韋特(Wetter)描述了事件的時序:Credito Ticinese 和 Banca Cantonale Ticinese 首先倒閉,隨後存款人對其他銀行發起擠兌,其中包括貝林佐納的 Banca Popolare Ticinese。倒閉後委託進行的專家報告揭露了嚴重的違規行為。韋特補充道,部分倒閉機構在事發前數月曾採取孤注一擲的措施來挽救自身處境。5瑞士國家銀行1914年的年報記載了這對中央銀行自身造成的後果。由於曾擔任瑞士國家銀行貝林佐納代理機構的提契諾州立銀行(Banca Cantonale Ticinese)停止支付,國家銀行不得不暫時由自有人員經營其貝林佐納代理處,隨後於1914年2月4日將其關閉,直至另行通知。6
危機在數日內便傳到了伯爾尼。在1914年1月19日聯邦委員會的特別會議上,來自提契諾州的聯邦委員朱塞佩·莫塔(Giuseppe Motta)報告了提契諾信貸銀行(Credito Ticinese)的危機。次日即1月20日,聯邦政府與瑞士國家銀行的代表在伯爾尼的國家銀行大樓內,與州政府以及瑞士和提契諾州各銀行的代表團會面,尋求遏制這場危機的辦法,而此時危機已將提契諾州立銀行(Banca Cantonale Ticinese)也捲入其中。71914年1月19日,提契諾州大議會通過了一項立法法令,該法令於次年促成了提契諾州立銀行(Banca dello Stato)的成立。8
日期 事件 1913年11月 提契諾信貸銀行(Credito Ticinese)股票報價為515法郎 1914年1月2日 提契諾信貸銀行經理向董事會成員披露虧損 1914年1月6日 提契諾信貸銀行董事會承認虧損約200萬至300萬瑞士法郎 1914年1月7日 以495法郎售出股票;銀行家們在貝林佐納會面 1914年1月10日 與瑞士國家銀行舉行第二次會議;提契諾信貸銀行停業 1914年1月12日 提契諾信貸銀行被宣告無力償債 1914年1月17日 提契諾信貸銀行破產程序啟動 1914年1月19日 聯邦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州立法法令 1914年1月20日 於伯爾尼瑞士國家銀行召開危機會議 1914年2月4日 提契諾州立銀行(Banca Cantonale Ticinese)倒閉後,瑞士國家銀行關閉其位於貝林佐納的代理處 1914年 成立提契諾銀行(Banca del Ticino)以協助清算 1915年5月6日 關於州立銀行(Banca dello Stato)的州法律
資料來源:BGE 43 II 487、Nosetti、瑞士國家銀行1914年年報、Wetter以及州立法,詳見腳註所引文獻。
註釋
- 聯邦最高法院,1917年9月13日判決,Rezzonico 訴 Banca della Svizzera Italiana,BGE 43 II 487,https://www.servat.unibe.ch/dfr/c2043487.html及https://servat.unibe.ch/dfr/pdf/c2043487.pdf。↩
- BGE 43 II 487(同上):該行「負債約為兩百萬至三百萬」。↩
- BGE 43 II 487(同上)。該判決對Schmid、Pernsch、Kundert及Dubois僅記載了姓氏。↩
- BGE 43 II 487(同上)。↩
- Wetter,《瑞士的地方銀行與中型銀行》(同上),第89頁。↩
- 瑞士國家銀行,《1914年業務報告》(同上):「由於提契諾州立銀行(Banca Cantonale Ticinese)停止付款,我們被迫暫時由本行人員接管貝林佐納分行,並於2月4日起暫停營業,直至另行通知。」法文版:瑞士國家銀行,《1914年年度報告》,https://www.snb.ch/dam/jcr:a06110a5-70b3-43c0-a486-db666d2b9b51/annrep_1914_komplett.fr.pdf。↩
- 諾塞蒂,《提契諾州銀行業》(同上),節錄:「在1914年1月19日的聯邦理事會特別會議上,朱塞佩·莫塔詳細闡述了洛迦諾的提契諾信貸銀行所處的危機狀況。」↩
- 大議會,管理與財政委員會,2003年2月11日第5117 R / 5117A R號報告,https://www4.ti.ch/fileadmin/POTERI/GC/allegati/rapporti/9097_5117r-5117ar.pdf(“A 「根據1914年1月19日的立法法令,提契諾州立銀行於1915年成立」);1988年10月25日《提契諾州立銀行法》,RL 960.100,https://m3.ti.ch/CAN/RLeggi/public/index.php/raccolta-leggi/pdfatto/atto/622(提及1914年1月19日的法令以及1915年5月6日法律的廢止)。↩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