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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聯議會、指示與決議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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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議會是一個使節大會,並不具備議會的權力。每個州派出一名至兩名代表,依據書面指示進行投票;載於決議錄(Abschied)中的決定,唯有經各州政府批准後,方對該州具有約束力。涉及共同領地的事項由擁有該領地的各州決定,實務上採用多數決原則,但少數一方可以且確實會拒絕接受觸及其根本利益的決定。1就洛迦諾而言,投票計算十分簡單。在十二個統治州中,有七個信奉天主教,四個信奉改教派,而格拉魯斯州內部則存在分裂。若嚴格採行多數決,天主教各州本可下令懲處洛迦諾的異端分子。蘇黎世寄望於其他新教州的支援,拒絕在信仰問題上接受多數決。2

解決此類僵局的程序性方法是仲裁。自十四世紀起,《聯邦盟約》便規定,盟友之間的爭議應由當事方選定的仲裁人解決;若仲裁人意見分歧,則由一名公斷人作出裁決。歷史辭典將仲裁描述為構成聯邦的各盟約之間的根本紐帶。3然而,在宗教改革之後,這項程序在教派爭議中已難以運用。同一條目指出,與神聖羅馬帝國(1555年《奧格斯堡和約》)不同,舊聯邦從未在各州之間實施教派的地域劃分,因此教派糾紛反覆出現,直至1656年與1712年的戰爭,此後才重新設立了一個基於對等原則的宗教分歧仲裁庭。41554年的洛迦諾案正處於這段歷史的中間:它是聯邦機構仍能在不訴諸戰爭的情況下解決的宗派爭端之一。

1554年7月與11月的議會

洛迦諾改教派信徒一案,於1554年7月及11月在巴登舉行的兩次議會上進行了討論。5在這些會議期間及前後,洛迦諾人自身承受著日益加劇的壓力。根據文獻中概述的記載,當局於1554年春季要求洛迦諾全體居民依照天主教儀式進行告解、領受聖體,這迫使新教徒非得順從,便是公開表明立場。61554年7月的信仰告白正是該團體的回應。這份文件由一位蘇黎世地方官員轉呈至蘇黎世,使雙方之間的對立隨之升級。

天主教各州要求洛迦諾人重返教會,否則將予以懲處。支持他們的是教廷——教廷視洛迦諾為倫巴第邊境上的異端橋頭堡;根據較早的文獻記載,自1535年起統治米蘭公國的西班牙政府,它對馬焦雷湖畔的新教團體抱有戒心,自有其理由。7蘇黎世則將該團體視為與本宗信仰一致的教會加以維護。其神學家,尤其是茨溫利(Zwingli)的繼任者海因里希·布林格(Heinrich Bullinger),始終為蘇黎世議會出謀劃策。歷史辭典將最終決定描述為在曠日持久的艱難爭執之後、在緊張氛圍中達成的仲裁裁決,並將其內容概括為強加給改教派信徒的兩難抉擇:放棄信仰或移居他鄉。8該裁決的條款及其適用方式,將是下一節的主題。

註釋

  1. 安德烈亞斯·維格勒(Andreas Würgler),〈Dieta federale〉,DSS,2014年9月25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it/articles/010076/(“Gli代表們根據其所屬州的指示,表達該州唯一的投票意見」;決議錄須「portati a casa」,即提交各州當局批准;「僅針對涉及共同行政區[...]的事項,才會適用多數決原則」);安德烈亞斯·維爾格勒,《瑞士聯邦議會》。 Politik, Kommunikation und Symbolik einer repräsentativen Institution im europäischen Kontext (1470–1798)(埃普芬多夫:Bibliotheca Academica,2013)。關於共同領地的體制,參見第A.II章。 ↩
  2. 邁爾(Meyer),《洛迦諾的新教教會》(見前引);馬克·塔普林(Mark Taplin),《義大利宗教改革者與蘇黎世教會,約1540–1620年》(奧爾德肖特:阿什蓋特出版社,2003年)。 ↩
  3. 馬塞爾·森恩與伊莉莎白·菲奧基,「仲裁法庭」,《瑞士歷史辭典》(HLS),2021年6月21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09602/(“Das仲裁法庭被證明是瑞士聯邦各邦之間的重要紐帶”)。 ↩
  4. 森恩與菲奧基,「仲裁法庭」(見前引)(「由於古老的瑞士聯邦與神聖羅馬帝國(1555年《奧格斯堡宗教和約》)不同,並未在各階級之間劃定教派領土界線,因此屢屢爆發教派糾紛」)。 ↩
  5. 克里維利(Crivelli),〈杜諾,塔德奧〉(見前引)(1554年7月及11月於巴登舉行的兩次議會)。↩
  6. 米里亞姆·尼科利(Miriam Nicoli),“穆拉爾托,芭芭拉”(Muralto, Barbara),DSS,2026年1月27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it/articles/062270/(“Nel1554年3月,所有洛迦納人皆被強制要求參加天主教告解與領聖體”)。 ↩
  7. 尼科利,《芭芭拉·穆拉爾托》(見前引)(教廷使節的作用);塔普林,《義大利宗教改革者與蘇黎世教會》(見前引);阿德里亞諾·普羅斯佩里,《邁耶著作》義大利文版序言(見前引)。關於1535年起西班牙對米蘭的統治,請參閱第A.IV章。 ↩
  8. 克里維利,《杜諾,塔代奧》(見前引)(經過曠日持久的艱難爭執後,最終仲裁裁決在緊張的氛圍中達成,使改教派信徒面臨放棄信仰或移居他鄉的抉擇)。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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