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法》:架構與時間表
從2018年聯邦委員會報告到立法諮文
立法回應始於一份報告。2018年12月14日,聯邦委員會通過了一份關於金融領域分佈式賬本技術(DLT)與區塊鏈法律框架的報告。報告的結論是,瑞士的法律框架非常適合應對包括區塊鏈在內的新技術,但仍需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整。與此同時,一個跨部門工作組審查了與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相關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1 報告指出了法律未能提供充分確定性的三個領域。第一是民法:瑞士法律中不存在一種僅憑區塊鏈上的登記即可有效轉讓權利的法律形式,因為依據《瑞士債務法》(CO)第973c條,無憑證證券的轉讓須以書面讓與為之。第二是破產法:由託管人持有的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能否從其破產財產中分離出來,尚不確定。第三是金融市場法:該法未就將交易、託管和結算集於一個實體之內的平台(這正是基於區塊鏈的平台的典型做法)提供任何牌照。
聯邦委員會於2019年3月啟動諮詢程序,並於2019年11月27日通過立法諮文。議會於2020年審議該法案,兩院在2020年9月25日的最終表決中予以通過。2 其正式名稱——《關於聯邦法律適應分佈式賬本技術發展的聯邦法》——體現了其立法方法。這是一部框架性法律,修訂了十部現行法律:《債務法》、《債務執行與破產法》(DEBA)、《聯邦國際私法》(PILA)、《金融服務法》、《國家銀行法》、《銀行法》、《金融機構法》、《反洗錢法》、《聯邦中介證券法》以及《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該法的意大利文名稱為Legge federale sull'adeguamento del diritto federale agli sviluppi della tecnologia di registro distribuito。意大利文縮寫TRD(tecnologia di registro distribuito)——聯邦條例中例如在sistema di negoziazione TRD一詞中使用——對應德文和英文中的DLT。3
兩個生效日期
該法分兩個階段生效。《債務法》中關於登記權利證券的規定,連同國際私法和中介證券法的相關修訂,於2021年2月1日生效,使發行人得以開始創設登記權利證券,市場也得以擬訂必要的登記協議。其餘規定,特別是關於破產分離、DLT交易設施以及銀行法和反洗錢法修訂的規定,於2021年8月1日生效。聯邦委員會已於2020年12月11日就第一階段作出決定。4 2021年6月18日,聯邦委員會通過了一項彙總條例,同步修訂了各項實施條例。聯邦委員會解釋說,該法將為創新型DLT交易設施創造空間,並提高破產情形下的法律確定性。5
日期 步驟 2018年2月16日 FINMA發佈ICO指引 2018年12月14日 聯邦委員會關於DLT與區塊鏈的報告 2019年1月1日 金融科技牌照(BankA第1b條)生效 2019年11月27日 關於DLT法的立法諮文 2020年9月25日 議會最終表決 2021年2月1日 登記權利證券相關規定生效 2021年8月1日 其餘DLT規定及彙總條例生效 2025年3月18日 首張DLT交易設施牌照(BX Digital AG) 2025年10月22日 就支付工具機構和加密機構啟動諮詢
註釋
- 聯邦委員會,新聞稿“Federal Council wants to further improve framework conditions for blockchain/DLT”,2018年12月14日,https://www.admin.ch/gov/en/start/documentation/media-releases.msg-id-73398.html(法律框架“非常適合應對包括區塊鏈在內的新技術”;“仍需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整”;關於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的跨部門工作組)。上述三個領域(民法、破產法和金融市場法)已由聯邦委員會關於DLT法的立法諮文(見下)予以確認,該諮文援引了2018年12月14日的報告。 ↩
- 聯邦委員會,Botschaft zum Bundesgesetz zur Anpassung des Bundesrechts an Entwicklungen der Technik verteilter elektronischer Register,2019年11月27日,BBl 2020 233,https://www.fedlex.admin.ch/filestore/fedlex.data.admin.ch/eli/fga/2020/16/de/pdf-a/fedlex-data-admin-ch-eli-fga-2020-16-de-pdf-a.pdf(2019年3月啟動諮詢程序;2018年12月14日的報告及其三個領域);2020年9月25日《關於聯邦法律適應分佈式賬本技術發展的聯邦法》,AS 2021 33,德文文本 https://www.fedlex.admin.ch/filestore/fedlex.data.admin.ch/eli/oc/2021/33/de/pdf-a/fedlex-data-admin-ch-eli-oc-2021-33-de-pdf-a.pdf(兩院於2020年9月25日進行最終表決)。 ↩
- 2020年9月25日《關於聯邦法律適應分佈式賬本技術發展的聯邦法》,AS 2021 33,德文文本 https://www.fedlex.admin.ch/filestore/fedlex.data.admin.ch/eli/oc/2021/33/de/pdf-a/fedlex-data-admin-ch-eli-oc-2021-33-de-pdf-a.pdf,第I節第1–10項(被修訂的法律);意大利文文本 https://www.fedlex.admin.ch/filestore/fedlex.data.admin.ch/eli/oc/2021/33/it/pdf-a/fedlex-data-admin-ch-eli-oc-2021-33-it-pdf-a.pdf(名稱為Legge federale sull'adeguamento del diritto federale agli sviluppi della tecnologia di registro distribuito )。關於縮寫TRD,參見《銀行條例》(BankO)意大利文版第5條第3款c項第2目,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9/95/952.02-5-9.html。 ↩
- 2020年9月25日《關於聯邦法律適應分佈式賬本技術發展的聯邦法》,AS 2021 33,德文文本 https://www.fedlex.admin.ch/filestore/fedlex.data.admin.ch/eli/oc/2021/33/de/pdf-a/fedlex-data-admin-ch-eli-oc-2021-33-de-pdf-a.pdf,關於全民公決期限屆滿及生效的附註(聯邦委員會2020年12月11日的決定;CO第622條、第973a–973i條、第1153條和第1153a條以及PILA第105條、第106條、第108a條和第145a條等於2021年2月1日生效;“Die übrigen Bestimmungen werden zu einem späteren Zeitpunkt in Kraft gesetzt”)。根據FISA第5條和第6條的附註(見下),《聯邦中介證券法》的修訂亦於2021年2月1日生效。 ↩
- 聯邦委員會,新聞稿“Federal Council brings DLT Act fully into force and issues ordinance”,2021年6月18日,https://www.admin.ch/en/nsb?id=84035(2021年8月1日生效;“這將為創新型DLT交易設施創造空間,並提高破產情形下的法律確定性”)。聯邦財政部,“Blockchain”(見上),確認了三個領域:證券法、破產分離以及新的許可類別。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