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徵稅協定、議定書與日常稅務實踐——概述與總結
瑞士與意大利之間的稅收關係建立在一項比大多數適用者年紀還大的協定之上。《瑞士聯邦與意大利共和國關於避免雙重徵稅及解決所得和財產稅若干其他問題的協定》於1976年3月9日在羅馬簽署,1979年3月27日生效。1 該協定曾經三次修訂:1978年4月28日的議定書、2015年2月23日關於資訊交換的議定書,以及2020年12月23日隨跨境通勤者新協定一同簽署的議定書。2 其關於居民身份、常設機構、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受僱所得和養老金的核心分配規則半個世紀以來未曾改變。盧加諾的每一家銀行、受託公司、貿易公司和家族辦公室,只要有意大利客戶或意大利子公司,每天都在與這一文本打交道,儘管通常並不翻開它。它決定了瑞士對支付給科莫客戶的股息可以保留多少稅款,一家由意大利籍董事總經理管理的瑞士公司是否在意大利構成常設機構,以及支付給瓦雷澤一名前僱員的養老基金一次性給付是按5%還是按意大利累進稅率徵稅。
本章從日常實務的角度逐條解讀該協定。本章的論點是:對客戶而言,結果首先取決於協定稅率周邊的各項程序。這些稅率每位顧問都熟知:股息15%,利息12.5%,特許權使用費5%。決定客戶最終結果的,是這些稅率與另外四個法律層面之間的相互作用。第一是各國國內的預扣稅制度,各有其退稅表格、期限和行政延誤。第二是瑞士與歐盟之間的協定,它對符合條件的集團內部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完全免稅。第三是意大利關於金融所得和養老金徵稅的國內法,它在若干方面比協定更為有利。第四是2015年以來新增的國際工具:應請求資訊交換、自動資訊交換、《多邊公約》以及全球最低稅。只了解協定稅率的從業者往往會給出錯誤的答案。
本章不重複其他章節已深入論述的內容。2015年議定書的歷史、集團請求以及銀行保密的終結是第E.II章的主題。2020年12月23日關於跨境通勤者徵稅的協定和遠程辦公規則見第H.I章;個人和公司的遷移,包括意大利關於公司居民身份和退出稅的規則,見第H.II章。提契諾州的定額稅(按支出徵稅)、意大利遺產稅和信託在第E.V章中討論。第F.II章涵蓋瑞士公司稅框架、意大利受控外國公司規則以及OECD最低稅的實施。本章在必要時援引上述章節。本章從協定的歷史和結構出發,依次論述居民身份、常設機構、三類被動所得、與歐盟的協定、退稅程序、私人投資者的徵稅、受僱所得和養老金、不動產,最後是爭議解決程序。本章以實例演算和一份核對清單作結。
結論
1976年3月9日的協定已比其起草時所面對的世界存續得更久。它的起草初衷是保護瑞士銀行保密,並在跨境投資主要是銀行和大公司之事的時代,讓意大利分享資本所得的預扣稅。半個世紀後,其資訊交換條款已被取代,而自動資訊交換無論如何已使保密變得無關緊要。對於集團內部支付,其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稅率已被與歐盟協定第9條的免稅規定所取代。其對邊境工人協定的援引如今指向2020年的協定。1976年文本中仍然有效的,是居民身份和常設機構的定義,以及受僱所得、養老金和資本利得的分配規則。第23條的反濫用條件和不含仲裁的相互協商程序也仍然有效。這些要素至今仍決定著盧加諾的許多日常案件,其中若干要素對納稅人有利,例如狹義的常設機構定義、遷移當年的分段納稅年度,以及養老金專屬於居住國徵稅的分配規則。
該協定的實際價值取決於其周邊的程序。支付給意大利投資者的瑞士股息,如果瑞士退稅順利而意大利稅務機關拒絕抵免,則綜合稅負為37%;如果忽視了退稅,則稅負超過一半;而意大利的一些法院會將其降至26%。支付給意大利居民的養老基金一次性給付在意大利按5%徵稅,前提是在三年內憑意大利申報的證明申請退還瑞士源泉稅。從意大利支付給盧加諾的集團內部特許權使用費,視文件情況,稅負為零或22.5%。在上述每一種情形中,結果都取決於表格、期限、證明文件和實質存在的證據。協定中的稅率所起的決定作用要小得多。
接下來的變化是可以預見的。一旦意大利批准《多邊公約》,主要目的測試將在兩國之間適用,缺乏商業實質的結構將失去協定的保護。OECD最低稅已經覆蓋較大的集團。瑞士將於2029年廢除自住房屋推定租金價值稅,這將改變意大利人在提契諾州所擁有度假屋的稅務處理。對協定進行全面修訂,納入現代的常設機構定義、受益所有人條款和仲裁,將對兩國都有益處。但兩國均未宣佈啟動談判。第H.IV章將從稅務轉向跨境債權的執行:《盧加諾公約》、判決的承認以及刑事司法協助。
五句話概要
1976年3月9日的瑞士—意大利雙重徵稅協定至今仍規範兩國之間的居民身份、常設機構、被動所得、受僱所得和養老金,僅在2015年就資訊交換、在2020年就邊境工人作過修訂。對於符合條件的集團內部支付,其股息15%、利息12.5%和特許權使用費5%的稅率被瑞士與歐盟協定第9條的免稅規定所取代。對意大利私人投資者而言,瑞士股息的綜合稅負取決於通過95號表格申請的瑞士退稅,以及存在爭議的意大利對瑞士稅款的抵免,而瑞士養老金資本在意大利按5%的統一稅率徵稅。爭議只能通過不含仲裁的相互協商程序解決,而《多邊公約》的主要目的測試只有在意大利完成批准後才會適用。在實踐中,協定是通過程序、證明文件和實質存在的證據來適用的,而這些因素比協定稅率本身更常決定最終結果。
註釋
- 瑞士聯邦稅務局(ESTV/AFC),國別頁面“Italia”,https://www.estv.admin.ch/it/italia(1976年3月9日協定,SR 0.672.945.41,AS 1979 461,1979年3月27日生效)。瑞士官方名稱為:Convenzione tra la Confederazione Svizzera e la Repubblica Italiana per evitare le doppie imposizioni e per regolare talune altre questioni in materia di imposte sul reddito e sul patrimonio。 ↩
- ESTV,“Italia”(同上):1978年4月28日議定書(AS 1979 484);2015年2月23日議定書(AS 2016 2769),2016年7月13日生效。瑞士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SIF),Liste der Doppelbesteuerungsabkommen,意大利文版,截至2025年1月1日,https://www.sif.admin.ch/dam/it/sd-web/Rq53YeWNalWg/DBA-Liste%20IT-per %2001.01.2025.pdf(2020年12月23日議定書,2023年7月17日生效,自2024年1月1日起適用)。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