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盧加諾的影響
盧加諾的銀行起初對稅務盾牌表示抗議,隨後便適應了它。NENS指出,瑞士銀行最初反應敵對,隨後在米蘭開設辦事處,以留住資產被匯回的客戶,而一部分資本後來又流回了提契諾州。1 有兩種機制使這成為可能。第一種是意大利子公司或關聯資產管理人,瑞士銀行集團可藉此在意大利托管客戶匯回的資產並繼續進行管理。第二種是意大利信託公司。依意大利法律獲准設立的società fiduciaria可以充當匯回的中介機構,併成為一個實際上仍留在盧加諾的帳戶的名義持有人。這就是rimpatrio giuridico(法律上的匯回)的起源,2009年的稅務盾牌對此作了明確規定,下文將予以討論。
2002年和2003年的資金外流是真實存在的,儘管其規模並不確定。swissinfo在2009年的一篇報道中總結稱,此前的特赦使250億歐元流出瑞士銀行,其中80%來自盧加諾,另有190億歐元仍由瑞士方面管理。2 這些數字涉及前兩次稅務盾牌的合計,表明從瑞士申報的資金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在未離開瑞士託管的情況下申報的。對盧加諾的銀行而言,2001年的教訓是:特赦是可以挺過去的。它們留住了許多客戶,失去了流動性最強的存款,並認識到其意大利客戶願意為法律確定性支付適度的代價。這一教訓塑造了它們在2009年的行為,而那時代價更高,國際環境也已發生變化。
註釋
- NENS,Un nuovo scudo fiscale(見上文)。 ↩
- “Tax amnesty to hit southern canton of Ticino”,swissinfo.ch,2009年,https://www.swissinfo.ch/eng/banking-fintech/tax-amnesty-to-hit-southern-canton-of-ticino/ 7903778。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