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經濟活動豁免
即使第4款的兩個條件均已滿足,控制人仍可能免於適用CFC規則。為此,控制人必須證明受控實體“通過使用人員、設備、資產和場所開展有效的經濟活動”(TUIR第167條第5款)。1這一表述沿用了《反避稅指令》的措辭以及歐盟法院關於完全人為安排的判例法,該判例法始於2006年9月12日的Cadbury Schweppes案判決。2納稅人可就該豁免向意大利稅務局申請預先裁定(interpello);如果在未取得裁定的情況下已滿足條件,則須在納稅申報表中申報該持股。
對於盧加諾的貿易公司而言,該豁免所要求的恰恰就是轉讓定價分析所要求的。交易員、風險經理和後台人員必須受僱於盧加諾並使用真實的辦公場所。系統和合同必須表明,是公司自身訂立交易、為交易融資並承擔其風險。一家只有一名員工、一名受託董事和一個信箱、其交易決策卻在佈雷西亞或米蘭作出的公司,不能滿足第5款的要求。如果意大利稅務局適用CFC規則,受控公司的所得將按持股比例歸屬於意大利控制人,並按適用於該人的平均稅率單獨徵稅,但不得低於IRES稅率。3
Esterovestizione:被視為意大利居民的瑞士公司
CFC規則以瑞士公司為非居民為前提。如果意大利稅務機關將瑞士公司本身視為意大利居民,後果則更為嚴重,這種做法被稱為esterovestizione(字面意思為“外國外衣”)。經2023年第209號立法令修訂的TUIR第73條第3款規定了三項擇一適用的標準:如果一家公司在納稅年度的大部分時間內,其註冊辦事處、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或主要日常管理位於意大利,則該公司為意大利居民。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被定義為“持續且協調地作出涉及公司或實體整體的戰略決策”;日常管理是指“持續且協調地實施涉及公司或實體整體的日常管理行為”。4此次改革取代了原先的行政所在地和主要經營目的標準,這些標準曾被稅務機關和法院作寬泛解釋。
第73條第5-bis款增加了一項可反駁的推定:持有意大利公司控股權的外國公司,在兩種情況下被推定為意大利居民。第一種是由意大利居民直接或間接控制;第二種是由主要由意大利居民組成的董事會或同等機構管理。5設想一家由意大利家族擁有的盧加諾貿易公司,該家族同時還持有一家意大利子公司,例如一家倉儲或加工公司。該盧加諾公司一開始就揹負著意大利居民身份的推定,必須證明其戰略決策和日常管理均在瑞士進行,方能推翻該推定。意大利法院審理過許多此類案件。其中最著名的一宗涉及杜嘉班納(Dolce & Gabbana)集團的一家盧森堡控股公司,2014年以最高法院宣判兩位設計師刑事稅務指控不成立而告終。該案表明,一傢俱有真實經營活動和自身管理層的外國公司,不能僅因其所有者是意大利人而被視為意大利公司。6
註釋
- TUIR,第167條第5款(Brocardi.it,同上)。 ↩
- 歐盟法院,2006年9月12日判決,C-196/04,Cadbury Schweppes plc and Cadbury Schweppes Overseas Ltd v Commissioners of Inland Revenue,EUR-Lex,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62004CJ0196;2016年7月12日理事會指令(EU)2016/1164,第7條第2款a項(“substantive economic activity supported by staff, equipment, assets and premises”),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16L1164。 ↩
- TUIR,第167條第6款(按利潤分配權比例歸屬)和第8款(按控制人的平均稅率單獨徵稅,且“comunque, non inferiore all'aliquota ordinaria dell'imposta sul reddito delle società”),Brocardi.it(同上)。 ↩
- TUIR,第73條第3款,文本見 Brocardi.it,https://brocardi.it/testo-unico-imposte-redditi/titolo-ii/capo-i/art73.html(經2023年12月27日第209號立法令修訂)。意大利文原文:“la continua e coordinata assunzione delle decisioni strategiche riguardanti la società o l'ente nel suo complesso”(sede di direzione effettiva)以及“il continuo e coordinato compimento degli atti della gestione corrente riguardanti la società o l'ente nel suo complesso”(gestione ordinaria in via principale)。 ↩
- TUIR,第73條第5-bis款(Brocardi.it,同上)。 ↩
- Corte di Cassazione,2014年10月24日判決,以“per non aver commesso il fatto”為由宣告 Domenico Dolce 和 Stefano Gabbana 無罪,此前二人曾於2013年因逃稅被定罪(指控涉及2004–2006年間轉移至盧森堡的約2.49億歐元應稅所得),據Wikipedia (it),“Dolce & Gabbana”,https://it.wikipedia.org/wiki/Dolce_ %26_Gabbana 報道(僅作為最後手段使用)。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