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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道法律界限:瑞士法郎是唯一法定貨幣

《聯邦憲法》中的貨幣主權

Plan ₿ 所受的最根本限制源自《聯邦憲法》。根據《瑞士聯邦憲法》第99條第1款,貨幣與幣制屬於聯邦事務,聯邦享有鑄造硬幣及發行紙鈔的專屬權利。瑞士國家銀行作為獨立的中央銀行,依據第99條第2款執行貨幣政策。1各州及市鎮在貨幣事務上並無任何權限。它們既不能創設貨幣,也不能賦予任何支付手段法定貨幣的地位。這正是盧加諾計畫只能採取自願支付選項,並立即兌換為瑞士法郎這一形式的憲法原因。

2026年,這一憲法立場進一步得到鞏固。2026年3月8日,瑞士選民就「支持獨立自由的瑞士貨幣,保留硬幣或紙幣(現金即是自由)」的公民倡議,以及聯邦議會提出的直接反提案進行了投票。該倡議原本要求聯邦確保硬幣或紙鈔始終有足夠數量可供使用,並規定以任何其他貨幣取代瑞士法郎均須經人民和各州投票決定。反提案則在第99條中增加了兩句:新增第1bis款「瑞士的貨幣單位為法郎」,以及新增第2bis款「國家銀行保障現金供應」。2該倡議因54.4%的選民反對而被否決,而反提案則獲得73.4%選民支持及全體州的一致贊成而通過。3自此,法郎依據憲法規定成為國家貨幣單位;任何其他貨幣,無論是外國貨幣還是私人貨幣,未經修憲均不得取而代之,此一原則已毋庸置疑。

《聯邦貨幣與支付工具法》

相關法律規定載於1999年12月22日頒布的《聯邦貨幣與支付工具法》(CPIA),SR 941.10。4該法第1條將瑞士貨幣單位界定為法郎,1法郎分為100生丁。第2條列明瞭法定支付手段:聯邦發行的硬幣、瑞士國家銀行發行的紙幣,以及在國家銀行開立的瑞士法郎活期存款。第3條規定了相應的接受義務:任何人皆須接受最多100枚瑞士流通硬幣;瑞士紙鈔須無金額限制地予以接受;在國家銀行開立帳戶者,須無限制地接受國家銀行的活期存款。5

第3條規定的接受義務並非強制性規範。格勞賓登州政府於2023年回應一項議會質詢時指出,關於紙鈔的規則僅在當事人未作其他約定時適用;基於《聯邦憲法》第27條所保障的經濟自由,商店只要公開公告其支付方式,即可拒絕接受現金。6律師菲利普·費舍爾(Philipp Fischer)於2025年就某連鎖餐廳拒絕接受現金一事接受RSI採訪時,亦表達了相同觀點:顧客走進商店,即表示接受店內所展示的支付條件。7第3條的任意性對 Plan ₿ 而言是一把雙刃劍。它允許商家與顧客約定以比特幣、USDT 或 LVGA 付款,但除當事人約定外,這些支付手段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註釋

  1. 1999年4月18日《瑞士聯邦憲法》,SR 101,第99條第1款(「貨幣與貨幣制度屬聯邦管轄;唯聯邦有權發行硬幣與紙鈔」)及第2款(獨立的中央銀行),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1/10/101-99-117.html(2026年3月8日修訂前的文本)。 ↩
  2. 提契諾州政府秘書處,《2026年3月8日聯邦公投》,聯邦理事會說明(宣傳冊),https://www.ti.ch/fileadmin/can/votazioni/opuscoli/2026/20260308_Opuscolo_Votazione_federa le.pdf(倡議及反提案文本:第99條第1bis款「瑞士的貨幣單位為法郎」;第2bis款「瑞士國家銀行負責保障現金供應」);easyvote,現金與貨幣(義大利語資料頁),https://www.easyvote.ch/_Resources/Persistent/4/a/7/b/4a7b080eebb35cfd36b9abd52a14cfb03a3493 1a/GT_Bargeld%20und%20W%C3%A4hrung_IT.pdf。 ↩
  3. gfs.bern,《2026年3月8日聯邦公投的VOX分析》,摘要,2026年4月,https://vox.gfsbern.ch/wp-content/uploads/2026/04/it_zusammenfassung_vox_maerz_2026_de f.pdf。 ↩
  4. 1999年12月22日《聯邦貨幣與支付工具法》(CPIA),SR 941.10,第1條(「瑞士貨幣單位為法郎。法郎分為100拉彭」),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4/941.10-1-4.html,以及第2條(法定支付手段:聯邦硬幣、瑞士國家銀行紙幣、在瑞士國家銀行的法郎活期存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4/941.10-2-5.html。 ↩
  5. 《聯邦貨幣與支付工具法》(CPIA),第3條第1款(最多100枚瑞士流通硬幣)、第2款(紙鈔無限制)及第3款(在瑞士國家銀行開立帳戶的任何人須無限制地接受瑞士國家銀行的活期存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4/941.10-3-6.html;關於紙幣的規則亦見於 格里戈尼州政府針對 Krättli 關於現金支付質詢的答覆,2023年2月,https://www.gr.ch/IT/istituzioni/parlament/PV/Seiten/20230215AnfrageKr%C3%A4ttli17.aspx。 ↩
  6. 格里戈尼州政府針對 Krättli 質詢的答覆(見上文)。 ↩
  7. 「拒絕現金付款是否合法?」,RSI,2025年2月2日,https://www.rsi.ch/info/dialogo/%C3%88-legale-rifiutare-un-pagamento-in-contanti--2543743.html(Philipp Fischer 的陳述)。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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