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稅收盾牌(2001—2003年)
2001年第350號法令
第一次scudo fiscale(稅務盾牌)於2001年秋季作為一項關於引入歐元的法令的組成部分而頒佈。2001年9月25日第350號法令經2001年11月23日第409號法律修正後轉化為法律,其第11條至第20條專章規定了境外資產的“emersione”(浮出水面)。1 第二屆貝盧斯科尼政府及其經濟和財政部長Giulio Tremonti將其作為一項在里拉讓位於歐元之際吸引資本回流意大利經濟的措施推出。這一時機是精心選擇的。持有現鈔或未申報里拉存款的意大利居民必須在舊貨幣失去法定貨幣地位之前將其兌換,而該法令為他們提供了一條合法途徑。
根據第12條,於2001年8月1日違反監控規定在境外持有資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意大利居民,可在2001年11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間將其匯回。其須繳納相當於申報金額2.5%的款項,或者認購相當於該金額12%的意大利政府債券。2 資產匯回須通過意大利銀行、證券經紀商、資產管理公司或信託公司(società fiduciaria)進行,由其接收客戶的保密申報(dichiarazione riservata)。中介機構代客戶繳納款項,並僅向稅務機關報告彙總金額,不披露申報人姓名。3 匿名性是2001年稅務盾牌及其2009年後續計劃的決定性特徵,這也解釋了它們為何在瑞士銀行客戶中大獲成功。
匯回、合規化及法律效果
該法令區分了匯回(rimpatrio)與合規化(regolarizzazione)。匯回是指將資產轉移至意大利中介機構或交由其託管。根據第15條,合規化允許資產留在境外,但須提交境外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並繳納同樣的款項。4 在這兩種情況下,第14條都為繳款賦予了使這一操作具有吸引力的法律效果:申報排除了對所申報金額就以往納稅期間進行的任何稅務核定,消除了與之相關的行政、稅務和社會保險處罰,並排除了一系列稅務犯罪的刑事責任。5 這些效果僅及於所申報的金額。申報中遺漏的所得或資產仍面臨風險,因此謹慎的客戶都會從寬申報。
該法令並不意圖漂白非稅務來源的資金。第17條規定,匯回操作本身不構成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理由,但反洗錢立法規定的義務仍完全適用。6 因此,根據scudo從盧加諾接收資金的意大利銀行有義務識別客戶並評估資金來源,但並無義務僅因客戶利用了特赦而對其進行舉報。2009年沿用了同樣的結構,並保留了同樣的反洗錢條款。
註釋
- 2001年9月25日第350號法令,“Disposizioni urgenti in vista dell'introduzione dell'euro, in materia di tassazione dei redditi di natura finanziaria, di emersione di attività detenute all'estero, di cartolarizzazione e di altre operazioni finanziarie”,文本見Edizioni Europee,https://www.edizionieuropee.it/LAW/HTML/35/zn65_03_008.html,其中載明該法令刊登於2001年9月26日第224號《政府公報》(Gazzetta Ufficiale),並經2001年11月23日第409號法律轉化為法律。 ↩
- 第350/2001號法令(見上文),第12條:“2,5 per cento dell'importo dichiarato”,或認購相當於匯回金額12%的政府債券;適用期為2001年11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適用於至遲自2001年8月1日起在境外持有的資產。 ↩
- 第350/2001號法令(見上文):中介機構報告彙總金額,“senza indicazione dei nominativi dei soggetti”。 ↩
- 第350/2001號法令(見上文),第15條,要求提供境外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 ↩
- 第350/2001號法令(見上文),第14條,根據該條,申報“preclude nei confronti del dichiarante … ogni accertamento tributario”,並“estingue le sanzioni amministrative, tributarie e previdenziali”。 ↩
- 第350/2001號法令(見上文),第17條。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