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契諾金融中心的機構
提契諾金融中心的各類機構以意大利語開展工作。成立於1920年的Associazione Bancaria Ticinese(ABT,提契諾銀行家協會)在州一級代表本州銀行,並維護提契諾金融中心的形象。1990年,它在Vezia的Villa Negroni設立了一個培訓中心,自2019年起稱為Centro Studi Villa Negroni(CSVN),為銀行、受託、保險和法律金融等職業提供跨學科的培訓和繼續教育,主要以意大利語進行。1州受託人法要求在提契諾州執業的受託人取得許可(見第E.III章),它是一部意大利語法律,由一個以意大利語工作的監管機構負責實施。2提契諾州商業登記處以意大利語進行登記,因為申請必須以登記所在州的一種官方語言起草,而登記內容遵循申請所用的語言。《瑞士商業官方公報》以收到公告時所用的聯邦官方語言發佈每一則公告,因此在盧加諾設立一家società anonima(股份公司)通常以意大利語公告。3這種機構密度對國際客戶具有實際價值。在盧加諾設立控股公司的意大利企業家、建立瑞士信託架構的意大利家族,或者經營瑞士子公司的意大利銀行,都可以獲得意大利語的法律意見、稅務裁定、登記摘錄和法院裁決。他們的意大利顧問無需翻譯即可閱讀瑞士文件,從而降低成本和誤解的風險。語言並不能取代法律分析,因為瑞士法律與意大利法律有所不同,但它降低了兩個體系之間的門檻。
合同和客戶文件中的語言
在私人合同中,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語言。盧加諾的銀行可以使用意大利語、德語、法語或英語的一般交易條款,許多銀行提供多個版本。當一份合同存在多種語言版本時,應以條款規定在出現分歧時以哪一版本為準。如果沒有這樣的條款,法院將把各版本結合起來進行解釋,並確定當事人的共同意思,而當事人本身並未閱讀所有版本時,這項任務就會變得困難。4對於與意大利客戶訂立的合同,意大利語版本才是客戶能夠理解的版本。如果銀行依賴客戶無法閱讀的德語或英語版本,就可能面臨關於同意的爭議,以及對含糊條款作不利於起草方解釋的主張。
根據《金融服務法》(FinSA),客戶文件的語言同樣重要,該法要求金融服務提供者向客戶說明服務及其風險和費用。FinSA並未規定使用何種語言,但客戶無法理解的資訊不能實現該義務的目的。5在盧加諾,許多客戶是意大利居民,因此以意大利語提供文件的做法也是一個合規問題。第J.III章討論客戶經理所用語言在客戶關係中的作用,以及遺囑和合同中的翻譯風險。
註釋
- Associazione Bancaria Ticinese,網站,https://www.abti.ch/(ABT成立於1920年;培訓中心於1990年在Vezia的Villa Negroni設立,自2019年起名為Centro Studi Villa Negroni)。 ↩
- 2009年12月1日Legge sull'esercizio delle professioni di fiduciario(LFid,《受託人職業執業法》),RL 11.1.4.1,第1條和第18條,https://www.lexfind.ch/tolv/103359/it;參見第E.III章。 ↩
- 2007年10月17日《商業登記條例》(CRO),SR 221.411,第16條第4款和第29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2/22/221.411-16-26.html和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2/22/221.411-29-41.html;2006年2月15日《瑞士商業官方公報條例》,SR 221.415,第7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2/22/221.415-7-10.html。 ↩
- 《瑞士債務法》(CO),SR 220,第18條第1款(當事人真實且共同的意思優先於不準確的表述),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2/22/220-18-22.html。 ↩
- 2018年6月15日《聯邦金融服務法》(FinSA),SR 950.1,第8條和第9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9/95/950.1-8-11.html和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9/95/950.1-9-12.html;兩項條款均未規定使用何種語言。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