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司法清算(liquidazione giudiziale)
在意大利方面,經2019年1月12日第14號立法令通過的《企業危機與破產法典》(Codice della crisi d'impresa e dell'insolvenza,CCII)在數次推遲之後,於2022年7月15日最終生效。它以liquidazione giudiziale(司法清算)取代了1942年破產法及其核心程序fallimento(破產),並引入了早期發現和協商解決企業危機的程序。1對瑞士從業者而言,名稱的變化十分重要,因為較早的瑞士判決和評註所指的是fallimento。由米蘭法院(Tribunale di Milano)啟動的liquidazione giudiziale屬於PILA第166條意義上的外國破產裁定,意大利法院指定的curatore(破產管理人)即為可在提契諾州申請承認的外國破產管理人。反過來,瑞士破產在意大利的承認適用第218/1995號法律的一般規則,因為CCII並未包含一部針對第三國的完整國際破產法典。2
要點。仲裁和破產被排除在《盧加諾公約》之外。仲裁裁決依1958年《紐約公約》在瑞士與意大利之間流通:在意大利,由上訴法院院長依c.p.c.第839條宣告其生效。自2019年1月1日起,瑞士法律在無互惠要求的情況下承認外國破產裁定,接受債務人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國的管轄權,並在某些情況下使瑞士附屬破產程序成為可選程序。自2022年7月15日起,意大利的fallimento已被CCII下的liquidazione giudiziale所取代。希望觸及盧加諾帳戶的意大利curatore,必須向提契諾州法院申請承認。
註釋
- Camera dei deputati, Servizio Studi,"Il decreto legislativo n. 14 del 2019",https://temi.camera.it/leg19/post/il-decreto-legislativo-n-14-del-2019.html。 ↩
- 第218/1995號法律,第64條,載於Brocardi.it(見上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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