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所佔份額
義大利一直是僅次於德國的第二大預扣稅款接收國。聯邦稅務局2010年至2012年的統計數據顯示,義大利在2010年獲得5,710萬瑞士法郎,2011年為6,580萬瑞士法郎,2012年則達8,170萬瑞士法郎。1 同一統計數據亦顯示,義大利客戶選擇主動申報的情況極為罕見。根據主動申報選項,瑞士付款代理人於2010年向義大利發送了642份通知,2011年為915份,2012年則達3,013份。2005年至2012年間,付款代理人每年向所有成員國提交的此類通知數量介於32,900份至64,500份之間。2 2012年義大利通知數量上升的時機,恰與瑞士銀行開始要求其義大利客戶提供稅務合規證明之時期相吻合,下文將對此做法進行探討。
數據一覽。在2009–2010年「scudo」計畫下申報的1,045億歐元中,97.6%是透過實物匯回或法律上的匯回完成,僅法律上的匯回就達約514億歐元。3 2015年自願披露計畫共收到129,565份申請,涉及資產596億歐元,其中69.6%存放於瑞士。4根據儲蓄協定,義大利於2012年獲得瑞士預扣稅款8,170萬瑞士法郎,僅次於德國。5 2025年,瑞士根據自動資訊交換機制,向其合作夥伴國傳送了約380萬個金融帳戶的資訊。6
對盧加諾的意義
《儲蓄協定》對盧加諾的銀行產生了三方面的影響。該協定要求銀行建立識別客戶居住地及付款性質的系統,這是瑞士私人銀行業首套跨境稅務合規基礎設施。它透過向羅馬轉交預扣稅款的形式,使瑞士境內存在大量義大利資金這一事實得以顯現,但並未識別任何個人身分。該協定還確立了「以預扣稅取代資訊」的瑞士模式,聯邦委員會後來試圖透過被稱為「Rubik」的協定,將此模式擴展至所有所得,並對既往事項進行合規化處理。2015年,歐盟與瑞士以自動資訊交換協定取代儲蓄協定時,採用的方式是修訂現有條約,該條約至今仍沿用其原有的SR編號。72004年的預扣模式由此成為取代其自身的法律載體。
註釋
- 瑞士聯邦稅務局,《2010–2012年儲蓄稅收協定統計資料》,https://www.estv.admin.ch/dam/estv/fr/dokumente/estv/steuerstatistiken/eu-zinsbesteuerung/statistik-eu-zins-2010-2012-fr.pdf.download.pdf/statistik-eu-zins-2010-2012-fr.pdf(意大利:2010年57,061,677瑞士法郎;2011年65,844,931瑞士法郎;2012年81,723,181瑞士法郎)。 ↩
- 義大利數據參見聯邦稅務局統計(見上文);自願申報總數參見《儲蓄稅制》(見上文),介於32,900份(2009年)至64,500份(2007年)之間。 ↩
- 迪·維齊奧(Di Vizio),〈一樁「蒙面」揭露的奇特案例〉(見上文)。 ↩
- 《Finanza e Fisco》,2015年12月9日(見上文)。 ↩
- 聯邦稅務局統計(見上文)。 ↩
- 「AIA:380萬個帳戶資訊已移交」,finews.ch,2025年10月10日,https://www.finews.ch/news/finanzplatz/69693-estv-aia-informationsaustausch-2025。 ↩
- 瑞士聯邦委員會,「瑞士與歐盟稅務自動資訊交換協定:簽署與徵詢意見」,2015年5月27日新聞稿,https://www.admin.ch/de/nsb?id=57397(於布魯塞爾簽署;自2017年起收集數據,自2018年起進行交換)。經修訂的條約現標題為“Abkommen,2004年10月26日 2004年10月26日瑞士聯邦與歐盟之間關於為促進國際稅務事務中的誠實納稅而進行金融帳戶自動資訊交換的協定」,SR 0.641.926.81,droit-bilingue.ch,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0.6/0.64/0.641.926.81-index.html。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