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條例》及其修訂
2010年的《國家語言及語言群體相互理解條例》(《語言條例》,LangO)經修訂並於2014年10月1日生效,具體規定了聯邦行政機構的職責。該條例要求僱主確保來自所有語言群體的僱員享有平等機會,並確保工作人員在業務需要不另作要求的情況下,可按其意願以德語、法語或意大利語工作。在招聘中,凡符合客觀標準的來自所有語言群體的候選人,均須在初選中予以考慮。1該條例還對語言能力提出要求。所有僱員必須具備其職能所需的第二官方語言的口頭和書面知識。中層管理人員必須至少熟練主動掌握一門第二官方語言,高層管理人員則須主動掌握一門第二官方語言並被動掌握第三門官方語言。2014年的修訂設立了聯邦多語事務專員一職,由聯邦委員會任命,隸屬聯邦財政部,並引入了每四年一次的報告週期,各部須據此提供關於促進多語制的定量和定性資訊。2
Nicoletta Mariolini是一位來自提契諾州的經濟學家,曾於2007年至2013年擔任提契諾州大議會議員,自2013年8月1日起擔任該專員職務。3專員負責協調行政機構內語言政策的實施,對其進行評估,併為各部提供諮詢。該職位無權向各部發布具有約束力的指示。其影響力取決於其為聯邦委員會編寫的報告,以及其在招聘和培訓項目中的作用。
2025年10月,聯邦委員會再次修訂該條例。其中兩項修改直接涉及意大利語。聯邦文化局現在可以資助在意大利語和羅曼什語原有區域之外推廣這兩種語言的項目,包括面向其他州意大利語僑民群體青少年的學校倡議和文化項目。聯邦行政機構中意大利語使用者的目標值自2026年起提高至7.5%至8.5%的區間。4第一項修改回應了下一節所討論的一個人口事實:約半數意大利語使用者居住在提契諾州和格勞賓登州以外。第二項修改將在關於聯邦行政機構的一節中加以考察。
註釋
- LangO,第6–8條,2014年10月1日版本(見上文)。 ↩
- LangO,第8b條及關於報告的規定,2014年10月1日版本(見上文)。 ↩
- 聯邦多語事務專員,“Nicoletta Mariolini”,https://www.plurilingua.admin.ch/it/nicoletta-mariolini-3。 ↩
- RSI,“La Svizzera rafforza la promozione dell'italiano e del romancio”,2025年10月29日,https://www.rsi.ch/info/svizzera/La-Svizzera-rafforza-la-promozione-dell%E2%80%99italiano-e-del-romancio--3238397.html;聯邦多語事務專員,Il plurilinguismo in Svizzera in breve,https://www.plurilingua.admin.ch/dam/it/sd-web/wgN8O5waA2LA/20240717_Il %20plurilinguismo%20in%20Svizzera%20in%20breve.pdf,其中載明瞭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起的目標區間。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