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這一爭議引出了三個法律問題,將牽動主管機關,甚至可能牽動法院。第一個問題是這項徵費的定性。如果它是一種所得稅,則落入協定和雙重徵稅協定的適用範圍,因此對意大利已放棄徵稅之收入的老跨境工作者適用這項徵費,將構成違約。如果它是一種為醫療服務體系籌資的繳款,類似於社會保障繳費,分析則有所不同。瑞士與歐盟之間的社會保障協調依據第883/2004號(EC)條例,通過《人員自由流動協定》附件二適用,該條例決定哪個國家可以就醫療保健徵收繳款。根據下一節所述的選擇權而選擇意大利醫療保險的跨境工作者,作為意大利居民受意大利國家醫療服務體系的保障。意大利能否對這一群體按其瑞士工資徵收一項特別繳款,既是稅收協定的問題,同樣也是歐盟法和《人員自由流動協定》的問題。1
第二個問題涉及州扣留付款的權力。支付補償款的義務是瑞士在國際法上的義務,由各州履行。由於對外關係屬於聯邦事務(《聯邦憲法》第54條),各州在行使其權力時必須遵守國際法。2根據一般國際法,一國可以針對另一國先前的違約行為採取反措施,但是否存在先前的違約,恰恰是爭議所在。無論如何,採取反措施的決定屬於國家整體,而不在其組成單位的權限之內。聯邦委員會認為這項徵費“未生效”,這意味著在其看來,尚不存在瑞士可予回應的違約。第三個問題是政治性的。由於針對老跨境工作者的補償將於2033年終止,提契諾州的籌碼逐年減少。意大利方面則有意從這一居民群體中獲取收入:該群體人數只會緩慢下降,且其收入位居邊境各省最高之列。因此,這一爭議若能解決,很可能是在協定所規定的聯合委員會例會框架內解決,並可能與兩國之間的其他懸而未決問題一併處理,從遠程辦公的處理到金融服務的市場準入(第E.IV章)。
給執業者的提示:為老跨境工作者提供諮詢的顧問應密切關注意大利的這項徵費,但不應假定它會按所宣佈的形式徵收。- 核實客戶是否屬於協定第9條所指的老跨境工作者,並保存證明其在2018年12月31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間受僱的文件。- 記錄客戶選擇的是意大利還是瑞士醫療保險,因為對這項徵費的法律分析取決於此。- 保存地區規則以及任何登記門戶網站的證據,如這項徵費被徵收,考慮作出權利保留。- 不要將這項徵費視為可抵免瑞士源泉扣繳稅,因為瑞士法律並未規定此類抵免。
註釋
- 此分析為作者本人觀點。2004年4月29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於社會保障制度協調的第883/2004號(EC)條例,OJ L 166,2004年4月30日,第1頁,作為《人員自由流動協定》(AFMP)附件二的一部分適用於與瑞士的關係:SECO,“Il regolamento 883/2004 (UE)”,https://www.arbeit.swiss/secoalv/it/home/menue/institutionen-medien/projekte-massnahmen/revision_eu_verordnung_883_2004.html;AFMP附件二第1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0.1/0.14/0.142.112.681-annexII-lvlu1-1-63.html。 ↩
- 《聯邦憲法》第54條第1款(“對外關係由聯邦負責”),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1/10/101-54-62.html,以及第5條第4款(“聯邦和各州應遵守國際法”),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1/10/101-5-8.html。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