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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拉、外匯管制與最早的意大利外逃資本

從戰時經濟到「90點位」

義大利對資本流動的管制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根據義大利銀行對其自身機構歷史的記載,戰爭期間中央銀行大規模為國庫提供融資,里拉放棄了黃金兌換,並實施了國家外匯壟斷。1戰後,里拉大幅貶值。1924年7月,1英鎊約兌120里拉;到了1926年6月,已升至153.68里拉,美元兌里拉匯率也升至31.60里拉。2對義大利儲戶而言,在這段期間,於盧加諾或基亞索開立瑞士法郎存款帳戶,是抵禦通貨膨脹與貨幣貶值的直接手段。邊境距離米蘭僅一小時車程,語言相同,且盧加諾的銀行也與義大利有聯繫。

法西斯政府以升值政策作為回應。1926年8月18日,墨索里尼在佩薩羅發表演說,宣佈將捍衛里拉,並使其匯率回歸至約90里拉兌1英鎊的水平,即所謂的「quota 90」(「90點位」)。財政部長朱塞佩·沃爾皮(Giuseppe Volpi)透過收緊信貸、削減工資以及發行國家公債「Prestito del Littorio」(「束棒公債」)來推行這項政策,該公債籌得31.5億里拉。3到了1927年6月底,英鎊已跌至88.09里拉。41926年成為唯一發鈔銀行的義大利銀行主導了回歸金本位的作業。其行長博納爾多·斯特林格(Bonaldo Stringher)對強烈的通縮風險心存疑慮,但在1927至1928年間,於金匯兌本位制下確立了新的黃金平價。5「90點位」是一種政治匯率。它使義大利出口商品變得昂貴,導致1927年10月工資削減10%至20%,並加重了工業負擔,但也在數年內降低了將儲蓄存放在海外的動機。

1930年代的危機與外匯壟斷

大蕭條摧毀了「90點位」的穩定。1931年9月英鎊貶值使里拉進一步升值,混合銀行不得不接受救助,義大利的黃金與外匯儲備持續減少。義大利銀行將20世紀30年代中期描述為里拉事實上停止兌換黃金的時期。61934年12月,政府建立了國家外匯交易壟斷制度,要求居民上繳外幣並申報境外資產,並規定所有對外支付均須經批准。7該制度的管理由新成立的「外匯交易監督署」(Sovrintendenza allo scambio delle valute)負責;該署於1935年5月在費利切·瓜爾內里(Felice Guarneri)的領導下成立,同年年底升格為國務副秘書處,1937年11月又升格為外貿與外匯部。8交易由「國家對外匯兌局」(Istituto nazionale per i cambi con l'estero)執行,其職能於1945年移交給「義大利外匯局」(Ufficio italiano dei cambi)。91935至1936年的埃塞俄比亞戰爭及國際聯盟的制裁加劇了壓力,1936年底里拉最終貶值。10

行政管制之後隨之而來的是刑事法律。20世紀30年代的義大利貨幣立法將未經授權的資本外流、未上繳外幣以及持有未申報的境外資產定為刑事犯罪,可處以與涉案金額相稱的罰款及監禁。11有時有人聲稱,法西斯義大利曾以死刑威懾資本外逃。本章未能查證存在任何此類規定。這種說法很可能是將德國1936年12月1日的《反經濟破壞法》套用到了義大利身上;該法規定,德國公民若明知故犯地違反外匯管理規定,將資產轉移至境外或留存於境外,可處以死刑。12德國早在1931年12月8日便已透過緊急法令開徵「帝國出境稅」(Reichsfluchtsteuer),最初針對資產超過20萬帝國馬克的移民,按其資產的25%徵收。13此一比較揭示了該時期的一種共同模式:陷入貨幣危機的國家將私人資本外流視為對國家的攻擊,並以日益嚴厲的手段加以懲處。

註釋

  1. 義大利銀行(Banca d'Italia),〈從設立到1936年法律〉(前引):「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該銀行曾大量資助國庫」。↩
  2. 維基百科(義大利文),“Quota 90”,https://it.wikipedia.org/wiki/Quota_90(匯率數據作為最後手段查閱)。↩
  3. 維基百科(義大利文),「Quota 90」(前引)。↩
  4. 維基百科(義大利文),「Quota 90」(前引)。↩
  5. 義大利央行,「從成立到1936年法律」(前引),關於斯特林格的疑慮(「斯特林格對嚴重通縮風險的疑慮」)及1927–1928年的新黃金平價;義大利央行,「歷史」,https://www.bancaditalia.it/chi-siamo/storia/index.html(“Nel 1926年成為唯一獲授權發行紙鈔的機構」)。↩
  6. 義大利央行,《從成立到1936年法律》(前引):「里拉兌金的可兌換性事實上已終止」。↩
  7. 1934年12月8日第1942號皇家法令,關於外匯壟斷。義大利央行,「從1950年代到馬斯特里赫特」,https://www.bancaditalia.it/chi-siamo/storia/anni-cinquanta/index.html,將限制性貨幣立法週期的開端定於1934年。↩
  8. 盧恰諾·扎尼(Luciano Zani),“瓜爾內里,費利切(Guarneri, Felice)”,載於《義大利人傳記辭典》(Dizionario Biografico degli Italiani),第60卷(羅馬:義大利百科全書研究所,2003年),https://www.treccani.it/enciclopedia/felice-guarneri_(Dizionario-Biografico)/:Guarneri 「於1935年5月成立並領導『外匯監管局』」,該機構後改組為「外匯與貨幣事務次長辦公室 (1935年12月29日)」,並「升格為貿易與外匯部(1937年11月)」。↩
  9. 維基百科(義大利文),“Ufficio italiano dei cambi”,https://it.wikipedia.org/wiki/Ufficio_italiano_dei_cambi,援引1945年5月17日第331號攝政官立法令,據此 UIC 承接了 Istituto nazionale per i cambi con l'estero 的職能。↩
  10. 義大利央行,「從成立到1936年法律」(前引)。↩
  11. 出處參見印刷版所引。↩
  12. 1936年12月1日《反經濟破壞法》(《帝國法律公報》1936 I)。維基百科(德文),“瑞士銀行保密法”,https://de.wikipedia.org/wiki/Schweizer_Bankgeheimnis(作為最後手段查閱)稱,國家社會主義政權曾以最高可至死刑的刑罰威懾資本輸出,但未指明具體法律。↩
  13. 維基百科(英文),「帝國逃稅稅」,https://en.wikipedia.org/wiki/Reich_Flight_Tax(作為最後手段查閱)。↩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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