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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廷大使館與博羅梅奧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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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年,博羅梅奧請求教宗在瑞士聯邦設立常駐教廷大使館。由於羅馬教廷猶豫不決,盧塞恩教廷大使館直至1586年、即他去世兩年後才得以設立。1此前內五州曾提出這一請求,而作為天主教Vorort(首席州)的盧塞恩成為其駐地。除暫時遷往阿爾特多夫(1725–1730年)和施維茨(1835–1843年)外,教廷大使館一直設在盧塞恩,直至1873年斷交。1920年,它在伯爾尼重新設立。在整個這一時期,教廷大使是聖座在瑞士的常駐代表,是教宗政策的傳達渠道,也是向羅馬報告瑞士教會情況、並在主教選舉和任命中審查候選人資格的官員。2

1586年10月5日,七個天主教州——盧塞恩、烏里、施維茨、翁特瓦爾登、楚格、弗里堡和索洛圖恩——在盧塞恩締結同盟,以維護天主教信仰在瑞士聯邦中的地位。它們承諾在面臨外部和內部危險時相互支援,並接受在任何一州天主教受到威脅時的干預權。該同盟因其盟約文書首字母飾以金色而被稱為Goldener Bund(黃金同盟)。1655年,已於1610年封聖的嘉祿·博羅梅奧被宣佈為同盟主保,同盟遂得名“博羅梅奧同盟”。內阿彭策爾於1600年加入,格拉魯斯的天主教部分於1655年加入。該同盟一直存續至1798年舊瑞士聯邦終結。3一年後的1587年,米蘭公國與瑞士聯邦之間原有的協定被擴展為哈布斯堡西班牙與天主教各州之間的同盟。索洛圖恩因對法國負有義務而未加入。該同盟賦予西班牙王室招募士兵和過境調兵的權利,作為回報,提供年金、貿易特權以及糧食和鹽的供應。4因此,宗教同盟與軍事商業同盟是同一政策的兩個側面。後文將專門探討後者。

註釋

  1. Crivelli, “Borromeo, Carlo”(上文):“nel 1579 B. chiese l'istituzione di una nunziatura permanente presso i Conf., che per le resistenze della curia romana venne tuttavia creata solo nel 1586”。 ↩
  2. “Nuntiatur”,載 HLS,2011年11月3日版,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1742/2011-11-03/(1586年應五州之請設立;阿爾特多夫1725–1730年,施維茨1835–1843年;1873年斷交;路易吉·馬廖內(Luigi Maglione)自1920年11月8日起任駐伯爾尼教廷大使;教廷大使的職能)。 ↩
  3. Rudolf Bolzern, “Lega d'Oro”,載 DSS,2005年9月9日版,https://hls-dhs-dss.ch/it/articles/017187/;德文版 “Goldener Bund”,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7187/(“so benannt nach dem vergoldeten Anfangsbuchstaben der Vertragsurkunden”;自1655年博羅梅奧被宣佈為主保起稱 Borromäischer Bund)。 ↩
  4. Fritz Glauser, “Mailänder Kapitulate”,載 HLS,2011年1月13日版,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7199/2011-01-13/。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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