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犯罪例外與財稅例外
上文所述的十九世紀做法,即不引渡因政治犯罪而出逃的人,至今仍保留在1981年3月20日《聯邦刑事事項國際司法協助法》(《司法協助法》,IMAC,SR 351.1)之中。根據IMAC第3條第1款,如果訴訟所涉行為依瑞士的觀點主要具有政治性質,或屬於違反兵役義務的行為,或屬於針對請求國國家安全或軍事防務的行為,則不予准許請求。1IMAC第3條第2款將種族滅絕、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以及劫持人質或劫持交通工具等特別應受譴責的行為排除在政治犯罪抗辯之外。法律由此保留了庇護傳統的核心,並在現代國際法有所要求之處對其加以限制。
同一條還包含第二項例外,它對金融中心更為重要。根據IMAC第3條第3款,如果訴訟涉及旨在減少關稅或稅款的犯罪,或涉及違反貨幣、貿易或經濟措施規定的犯罪,則可以拒絕請求。但是,如果訴訟涉及關稅或稅務欺詐,則仍可依據該法第三編,即關於諸如提供銀行文件等“其他協助”的部分,給予司法協助;如果涉及加重的關稅或稅務欺詐,則可依據該法任何一編給予協助。2IMAC第3條是在聯邦委員會1976年3月8日的諮文之後制定的,其結構反映了一種更古老的類比。財稅和貨幣犯罪與政治犯罪一樣,被視為針對國家的犯罪,而不是針對人身或財產的犯罪,外國不能期望瑞士協助執行。數十年間,這一例外保護了意大利客戶,使其在涉及逃稅以及違反意大利貨幣法律的訴訟中免受司法協助,而意大利貨幣法律在1990年之前一直限制資本出境。3
政治犯罪與財稅犯罪之間的類比已基本瓦解。瑞士與意大利之間的刑事司法協助,適用1959年4月20日《歐洲刑事司法協助公約》以及對其加以補充的1998年9月10日雙邊協定(SR 0.351.945.41),該協定除其他事項外,還允許提契諾州司法機關與意大利司法機關之間直接傳遞文書。42015年2月23日,瑞士與意大利簽署了一項修訂雙重徵稅協定的議定書,以及一份就金融和稅務問題繼續對話的路線圖,其明確目標是在引入自動資訊交換之前,簡化未納稅資產的合規化程序。52018年10月,聯邦稅務局進行了首次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涉及約兩百萬個帳戶。6第E.II章描述了這一轉變在意大利方面的情況。就本章而言,只需指出:在稅務方面,財稅犯罪的特殊地位已讓位於透明義務。相比之下,政治犯罪例外仍然適用。
註釋
- 1981年3月20日《聯邦刑事事項國際司法協助法》(《司法協助法》,IMAC),SR 351.1,第3條第1款和第2款,英文文本轉載於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de/3/35/351.1-3-7.html(2026年10月4日查閱)。 ↩
- IMAC,第3條第3款(見上文)。 ↩
- IMAC,序言,英文文本見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de/3/35/351.1-preamble-2.html(2026年10月5日查閱),其中提及“Dispatch of the Federal Council of 8 March 1976”(BBl 1976 II 444)。關於意大利貨幣立法,參見第D.II章。1990年意大利資本流動的自由化。 ↩
- 聯邦司法局,有權與外國司法機關直接通信的機關名單,PDF,https://www.e-doc.admin.ch/dam/rhf/it/data/strafrecht/behoerden/direktverkehr-i.pdf.download.pdf/direktverkehr-i.pdf(2026年10月4日查閱),其中援引“RS 0.351.945.41: Accordo del 10 settembre 1998 tra la Svizzera e l'Italia che completa la Convenzione europea di assistenza giudiziaria in materia penale del 20 aprile 1959”,並列出了提契諾州的司法機關。第H.IV章詳細論述與意大利的司法協助。 ↩
- 聯邦委員會,新聞稿“Switzerland and Italy sign agreement on tax issues”,2015年2月23日,https://admin.ch/gov/en/start/documentation/media-releases.msg-id-56318.html(2026年10月4日查閱)。 ↩
- 聯邦稅務局,新聞稿“First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on around 2 million financial accounts”,2018年10月5日,https://admin.ch/gov/en/start/documentation/media-releases.msg-id-72420.html(2026年10月4日查閱)。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