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權:《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條第2款
同一部法律為《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條(SCC)增設了第2款。該款規定,第1款所涵蓋的人員“有權向國內執法機關或法律指定的聯邦機關報告任何表明資產來源於重罪的觀察所得”。該條款於1994年8月1日生效。1它化解了盧加諾銀行家自1990年以來所面臨的兩難困境。銀行僱員若懷疑客戶資金屬於犯罪所得並告知檢察官,便有可能因違反《瑞士銀行法》(BankA)第47條規定的銀行保密義務而被追訴;若其不作為而懷疑事後被證實,則又有可能因洗錢而被追訴。報告權消除了前一種風險。聯邦警察局將其稱為第一個允許金融中介機構報告洗錢嫌疑而無須承擔責任的法律機制,比《反洗錢法》早了四年。2在國民院,左翼少數派曾提議以報告義務取代報告權,但該院否決了這一提議。在聯邦院,一項關於為合作證人設立豁免制度的少數派提案同樣未獲通過。3
沒收制度的修訂
該立法方案的第三個組成部分,是對當時規定於《刑法典》第58條及以下各條的沒收法進行全面修訂。4修訂後,通過犯罪取得的資產可予沒收,而不論能否對任何人定罪;在資產本身已不復存在時,規定了追繳替代價值的請求權;並針對犯罪組織引入了一項特別規則:法院應沒收犯罪組織有處分權的一切資產,且推定參加或支持該組織者的資產處於該處分權之下,除非能夠證明相反情況。這些規則經後續修訂,現見於《瑞士刑法典》第70條至第72條,本章最後一節將對此加以論述。5數據一覽。1989年至1998年的立法應對:
- 1989年6月12日:聯邦委員會關於洗錢問題的諮文(BBl 1989 II 1061),6
- 1990年3月23日:通過《瑞士刑法典》第305bis條和第305ter條,1990年8月1日生效,7
- 1993年6月30日:聯邦委員會關於犯罪組織問題的諮文(BBl 1993 III 277),8
- 1994年3月18日:第260ter條、報告權及新沒收法在最終表決中分別以43票對0票和167票對0票獲得通過,1994年8月1日生效,9
- 1997年10月10日:通過《反洗錢法》,1998年4月1日生效。10
貝林佐納的第一次重大考驗
事實證明,犯罪組織罪難以適用。檢察官必須證明存在一個秘密的、有結構的組織,並證明被告參加或支持了該組織,而這往往依賴於在意大利收集的證據。這一難題在一宗於2009年被稱為瑞士有史以來審理的最大有組織犯罪案件中暴露無遺。貝林佐納的一家法院審理了九名被告,他們被控為克莫拉(Camorra)和聖冠聯合會(Sacra Corona Unita)清洗走私香菸的所得;據稱,1994年至2001年間經由瑞士銀行轉移的資金超過10億美元。最終只有兩名意大利被告因支持或參加犯罪組織被定罪,七名被告被宣告無罪,其中包括瑞士金融家Franco Della Torre。11G.III章和J.II章介紹了聯邦刑事法院後來的判例;自2004年起,此類案件均由該法院在貝林佐納審理。
註釋
- 《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條第2款,1994年3月18日聯邦法律,自1994年8月1日起生效,聯邦銀行委員會檔案(同上)。 ↩
- 聯邦警察局,“Art. 305ter para. 2 SCC”,https://www.bj.admin.ch/fedpol/en/home/kriminalitaet/geldwaescherei/meldung/ meldeformular/art_305_stgb.html。 ↩
- 議案93.058(同上)。 ↩
- 議案93.058(同上)(“第58條及以下各條”:沒收法的全面修訂)。 ↩
- 關於現行條文,參見《瑞士刑法典》(SCC)第70條、第71條和第72條,見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de/3/31/311.0-70-95.html、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de/3/31/311.0-71-96.html和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de/3/31/311.0-72-97.html。 ↩
- 1989年6月12日的Botschaft(同上)。 ↩
- 議案89.043(同上);《瑞士刑法典》第305bis條,沿革註釋(同上)。 ↩
- 議案93.058(同上);《瑞士刑法典》第260ter條,沿革註釋(同上)。 ↩
- 議案93.058(同上);《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條,沿革註釋(同上)。 ↩
- 聯邦財政管理局,Geldwäscherei(同上)。 ↩
- “Top Swiss organized crime case ends with only two convicted”,Center for Public Integrity,2009年7月16日,https://publicintegrity.org/health/top-swiss-organized-crime-case-ends-only-two-convicted/。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