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道法律界限:市鎮法、財政、反洗錢與稅收
市鎮自治及其界限
根據《聯邦憲法》第50條第1款,瑞士市鎮在州法律賦予的範圍內享有自治權。1在提契諾州,這一框架由1997年12月14日的州憲法和1987年3月10日的《市鎮組織法》(Legge organica comunale,LOC)確立,後者規定了市鎮的機構、其權限以及市鎮財政規則。2在此框架內,促進地方經濟、舉辦活動、運營市鎮會員積分計劃以及選擇市鎮賬單的支付渠道,都是市鎮可以承擔的任務。凡涉及開支者,須有預算依據,並須遵守約束一切公共行為的合法性、平等對待和比例原則。
Plan ₿ 的設計使其無需任何新的市鎮法規即可在上述界限之內運作。各項諒解備忘錄不具約束力,市政府自身的支出很小,支付選項對市民而言是自願的、對市政府而言是零成本的,而會員積分計劃則作為經濟促進工具運行。迄今為止,尚不需要市議會作出那些本應由其作出的決定,例如批准一筆數額可觀的撥款、制定對市民施加義務的法規或訂立價值重大且具有約束力的合同。這就解釋了為什麼該計劃一直由市政執行委員會(Municipio)推動,而市議會主要通過質詢和提問來跟進。3如果第二階段將導致簽訂對市政府產生財務義務的實施協議,則必須獲得市議會批准,隨之而來的將是一場關於成本與收益的公開辯論,而該計劃迄今在很大程度上回避了這種辯論。
資金管理與會計:為何市政府不持有比特幣
從第一天起,市政府就堅持表示不會在其資產負債表上持有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4這種堅持反映了市鎮財務管理的規則。2019年5月22日提契諾州《市鎮財務管理與會計條例》(RGFCC)要求市鎮遵守節儉原則(parsimonia),即審查每一筆支出的必要性和財務可持續性,以及經濟原則(economicità),即選擇實現公共目的的最經濟方案。5賬目必須清晰、完整、真實地反映市鎮的財務狀況。不為履行公共任務所需的金融資產(beni patrimoniali)必須每年按公允價值重新估值。6
依照這些規則,市鎮金庫持有比特幣將難以自圓其說。比特幣將構成市鎮的金融資產,因為它並不直接服務於任何公共任務。每年按公允價值重新估值,會將該資產的全部波動帶入市鎮損益表。僅在2026年第二季度,比特幣價格就從約68,200美元跌至約58,600美元,三個月內下跌約14%。7如果某個市鎮將部分流動資金投放於比特幣,就必須在賬目中報告此類損失,並在市議會和州監督機關面前作出解釋。要求審慎使用公共資金的節儉原則,很難與一種價值可能在數月內變動三分之一的資產相協調。該條例將包括重新估值方法在內的詳細會計規則交由州地方機構處(Sezione degli enti locali)發佈的手冊規定,而條例本身及其確立的原則均未包含任何專為此類持有而設計的規定。8
因此,由 Bitcoin Suisse 將每筆付款兌換為法郎,同時服務於兩個法律目的:一是保護市政府的債權,使其始終是法郎債權;二是使市鎮資產負債表不出現市鎮會計法未作規定的資產類別。同樣的道理也解釋了為何2022年的州試點項目將全部匯率風險轉移給第三方,以及為何楚格和基亞索也採用了同樣的模式。9本章討論的瑞士公共機構中,沒有一家將比特幣作為庫存資產持有,而瑞士國家銀行也已公開拒絕了將比特幣納入其自身儲備的提議。10
註釋
- 《聯邦憲法》,SR 101,第50條第1款(“Die Gemeindeautonomie ist nach Massgabe des kantonalen Rechts gewährleistet”),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1/10/101-50-58.html。 ↩
- Costituzione della Repubblica e Cantone Ticino del 14 dicembre 1997,RL 101.000,第16條(市鎮在憲法和法律的限度內享有自治),https://m3.ti.ch/CAN/RLeggi/public/index.php/raccolta-leggi/legge/num/1;Legge organica comunale del 10 marzo 1987,RL 181.100,第13條、第106條和第151條(財務管理遵循合法性、財政平衡、節儉和經濟原則),https://m3.ti.ch/CAN/RLeggi/public/index.php/raccolta-leggi/legge/num/65。 ↩
- laRegione,“Spiegato il protocollo d'intesa”(見上文)。 ↩
- Allen,“Death, taxes and crypto”(見上文)。 ↩
- Regolamento sulla gestione finanziaria e sulla contabilità dei comuni (RGFCC) del 22 maggio 2019,RL 184.150,第3條(parsimonia)及第4條(economicità),https://www.lexfind.ch/tolv/238787/it。 ↩
- 同上,第7條(清晰、完整、真實的列報)及第15條(金融資產每年按公允價值重新估值)。 ↩
- Stablecoin Insider,關於 Tether 2026年第二季度鑑證報告的報道,2026年8月,https://stablecoininsider.org/tether-q2-2026-reserve-buffer-halved/(2026年第二季度初和季度末的比特幣價格)。 ↩
- RGFCC(見上文),第7條第4款(地方機構處以手冊形式發佈載有詳細規定的指令)及第15條(重新估值“secondo quanto indicato dal manuale”),https://www.lexfind.ch/tolv/238787/it。 ↩
- laRegione,“Il Cantone apre ai bitcoin”(見上文);Kanton Zug,“Steuern bezahlen mit Kryptowährungen”,https://zg.ch/de/steuern-finanzen/steuern/inkasso/steuern-bezahlen-mit-kryptowaehrungen;Fortune Italia(見上文)。 ↩
- 瑞士國家銀行理事會主席 Martin Schlegel 在2025年4月股東大會上以及此後接受採訪時的表態,拒絕將比特幣作為儲備資產。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