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機構
2009年的法律設立了受託職業執業監督局(Autorità di vigilanza sull'esercizio delle professioni di fiduciario)。其理事會由五名成員組成,由州政府(Council of State)任命,任期四年,並由一名司法官擔任主席(LFid第18–19條)。1 2012年11月6日的條例將其確立為“自主且獨立的行政單位”,其秘書處分為法律與行政科和檢查科。2 監督局負責維護受託人(fiduciari)登記冊,進行紀律程序,調查未經許可執業的行為,並與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合作。2018年,監督局共處理243宗案件,新立案121宗,結案122宗,而其人員配置被議會委員會形容為有限,僅相當於2.5個全職崗位。3
紀律處分包括警告、最高20,000瑞士法郎的罰款,以及暫停許可兩個月至一年;此外,在許可條件不再滿足時,可撤銷許可(LFid第21條)。未經許可執業者,可處最高50,000瑞士法郎的罰款,情節嚴重或屢犯者最高可處200,000瑞士法郎(LFid第23–24條)。4 在2021年10月的議會辯論中有報告指出,自2017年以來已就濫用執業提出62項指控。5 聯邦最高法院已確認,無刑事定罪記錄是許可的基本條件,並維持了對一名因稅務欺詐被定罪的受託人撤銷許可的決定。6
要點。提契諾州1984年6月18日的《受託職業執業法》(LFid)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於2009年12月1日全面修訂(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是瑞士唯一一部對受託職業實行許可制度的州法律。該許可屬個人許可,要求申請人具備良好聲譽、獲認可的資格、在瑞士兩年的執業經驗以及責任保險。聯邦最高法院(2C_204/2010,2011年11月24日)撤銷了年度審計要求、基金投資須採用書面形式的規定以及對律師不完整的豁免,但維持了資格要求。由五名成員組成的監督局負責維護登記冊,並可作出警告、最高20,000瑞士法郎的罰款、暫停及撤銷許可等處分。
註釋
- LFid(同上),第18–19條。 ↩
- Regolamento sull'organizzazione e la gestione dell'Autorità di vigilanza sull'esercizio delle professioni di fiduciario,2012年11月6日,第1條和第6條,https://m3.ti.ch/CAN/RLeggi/public/index.php/raccolta-leggi/pdfatto/atto/8362。 ↩
- Commissione Costituzione e leggi, Rapporto 7753 R(同上)。 ↩
- LFid(同上),第21條及第23–24條,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版本。 ↩
- Manna,laRegione,2021年10月18日(同上),轉述議會辯論中給出的數字。 ↩
- laRegione,專題頁面“Fiduciari”,https://www.laregione.ch/temi/fiduciari(關於聯邦最高法院確認提契諾州一項撤銷許可決定的報道)。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