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後的瑞士規則
瑞士繼承領域的國際私法規定於《瑞士聯邦國際私法》(PILA)第86條至第96條。這些條款經2023年12月22日的一項修正法案修訂,聯邦委員會已將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據聯邦委員會稱,此次修訂旨在降低“insbesondere das Risiko von Zuständigkeitskonflikten zwischen den Behörden in der Schweiz und im Ausland”,特別是使瑞士法律與《歐盟繼承條例》更好地協調,但並未採納該條例的慣常居所概念。1瑞士法律仍以住所作為主要連結因素。根據PILA第86條第1款,被繼承人最後住所地的瑞士司法或行政機關對遺產程序及與遺產有關的爭議具有管轄權。第90條第1款規定,最後住所位於瑞士的人的遺產適用瑞士法律。
此次修訂帶來了三項對意大利家族具有重要意義的變化。第一,最後住所位於瑞士的外國國民現在可以在遺囑或繼承協議中指定其本國機關,從而排除瑞士的管轄,但前提是該等機關接受管轄(PILA第88b條)。因此,居住在盧加諾的意大利國民可以規定其遺產由意大利法院和公證人處理。2第二,根據PILA第91條第1款,當事人現在可以通過遺囑或繼承協議,使其遺產適用其在作出處分時或死亡時具有國籍的任何國家的法律。外國國民和具有雙重國籍的瑞士人均可作出此種選擇。但瑞士公民“仍受瑞士法律關於處分自由的規定約束”,因此瑞士的特留份繼續保護其繼承人。3第三,關於遺囑和繼承協議實質有效性的規則(PILA第94條和第95條)以及關於承認外國裁決的規則(PILA第96條)均已改寫並予以擴展。瑞士和外國機關如今更有可能以相同方式對待相同的文件。4
住所與慣常居所
不同的連結因素帶來了結果不一致的風險。瑞士法律在PILA第20條第1款第(a)項中將住所定義為當事人以長期定居為意圖而居住的地點。《繼承條例》採用慣常居所概念,其序言將其描述為被繼承人具有密切而穩定聯繫的地點,須通過對其去世前數年生活狀況的整體評估來確定。5在大多數情況下,這兩個概念指向同一地點。但對於在米蘭和盧加諾兩地分配時間的人,以及搬入邊境另一側養老院的老年人,兩者可能出現分歧。居住在盧加諾、但每週大部分工作時間在意大利公司所在地度過的企業家,是另一個例子。在此類情況下,瑞士機關可能認為被繼承人的住所在盧加諾並適用瑞士法律,而意大利公證人則認為其慣常居所在意大利並適用意大利法律。繼承人由此面臨兩套相互矛盾的繼承安排,各自在本國境內執行。
反致規則在某些情形下可以緩解這一問題。根據《繼承條例》第34條第1款,該條例所指定的第三國法律包括該國的國際私法規則,只要這些規則反致回某一成員國的法律。如這些規則轉致至將適用其本國法律的另一第三國的法律,亦同。如意大利國民去世時慣常居所和住所均在盧加諾,該條例指定瑞士法律,而瑞士國際私法根據PILA第90條第1款同樣指定瑞士法律。如意大利國民去世時住所在盧加諾,但已選擇意大利法律,則該條例根據第22條適用意大利法律,瑞士機關亦根據PILA第91條第1款適用意大利法律。在上述兩種情形下,兩套制度結論一致。疑難案件是那些未作法律選擇、且兩國對最後居所認定不同的情形。6
註釋
- 聯邦委員會,新聞稿“Internationales Erbrecht: Neue Regeln gelten ab dem 1. Januar 2025”,2024年6月26日,https://www.admin.ch/gov/de/start/dokumentation/medienmitteilungen.msg-id-101602.html(2026年10月5日訪問)。Thomas M. Mayer,“Die neuen Bestimmungen des IPRG-Erbrechts”,AJP 2024,682–699,https://ius.uzh.ch/dam/jcr:89836573-f25f-44fa-8f9d-bd99ce86086a/20.%20Mayer,%20Die%20neuen%20Bestimmungen%20des%20IPRG-Erbrechts,%20AJP%202024.pdf(2026年10月5日訪問),關於修正法案的日期以及不採納慣常居所概念的決定。 ↩
- Mayer(同上),關於PILA第88b條。Regula Bergsma和Tamara Völk,“Neue Regeln für internationale Erbangelegenheiten”,BDO Schweiz,2024年11月14日,https://www.bdo.ch/de-ch/publikationen/neue-regeln-fuer-internationale-erbangelegenheiten(2026年10月5日訪問)。 ↩
- Dominique Jakob,Merkblatt Änderungen im internationalen Erbrecht – unverbindliche Übersicht,蘇黎世大學,2025年春季學期,https://ius.uzh.ch/dam/jcr:15676b39-c75d-4b3b-a33c-20afcf603a0f/1.%20Merkblatt%20%C3%84nderungen%20im%20internationalen%20Erbrecht %20-%20unverbindliche%20%C3%9Cbersicht.pdf(2026年10月5日訪問):“Beschränkung der Rechtswahl für Schweizer Doppelbürger, sodass diese die Schweizer Bestimmungen über die Verfügungsfreiheit (Pflichtteilsrecht) nicht abbedingen können”。PILA第91條第1款,經2023年12月22日聯邦法案修訂,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英文文本見Lawbrary,https://lawbrary.ch/law/art/IPRG-v2025.01-en-art-91(2026年10月5日訪問)。 ↩
- Jakob,Merkblatt(同上);Mayer(同上)。 ↩
- PILA第20條第1款第(a)項,Droit-bilingue.ch,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en/2/29/291-20-29.html(2026年10月5日訪問);Regulation (EU) No 650/2012(同上),序言第23段和第24段(“close and stable connection”)。 ↩
- Regulation (EU) No 650/2012(同上),第34條第1款第(a)項和第(b)項。PILA經修訂的第90條和第91條,Lawbrary,https://lawbrary.ch/law/art/IPRG-v2025.01-en-art-90 和 https://lawbrary.ch/law/art/IPRG-v2025.01-en-art-91(2026年10月5日訪問)。本段對各種情形的分析系作者本人的分析。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