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F 之後的瑞士稅務框架
舊制度:混合公司與主體公司結構
直至2019年底,瑞士公司稅法為貿易集團提供了一整套州級和聯邦層面的實踐做法,使瑞士成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大宗商品貿易地點之一。《聯邦州及市鎮直接稅協調法》(StHG)允許各州對控股公司、住所公司和混合公司按優惠稅率徵稅。混合公司的業務以境外為主,其境外來源收入僅按依瑞士境內活動重要程度確定的一部分繳納州稅和市鎮稅。採購和銷售均在境外進行、貨物從不進入瑞士境內的貿易公司是典型的受益者。1在聯邦層面,聯邦稅務局(ESTV)對主體公司有一套實踐做法。通過境外行紀商或低風險分銷商承擔集團分銷風險的瑞士主體公司,可將其部分貿易利潤(通常為一半)視為歸屬於境外常設機構,因而無需在瑞士納稅。關於瑞士融資分支機構的實踐做法則允許以極低的實際稅率進行集團融資。2
到2010年代初,這些制度已難以為繼。歐盟認為州級稅收優惠與1972年《自由貿易協定》及其《企業稅收行為準則》不相容,經合組織(OECD)有害稅收實踐論壇也對其進行了審查。經過長期對話,瑞士與歐盟於2014年10月14日簽署聯合聲明,瑞士在聲明中承諾廢除這些制度。3第一次立法嘗試——第三次公司稅改革——於2017年2月12日被全民公決否決。第二次嘗試是2018年9月28日《聯邦稅制改革與養老及遺屬保險(AHV)融資法》(TRAF,德文為Steuerreform und AHV-Finanzierung,STAF)。該法將稅收措施與為養老及遺屬保險提供額外資金相結合,於2019年5月19日經全民公決通過,並於2020年1月1日生效。4
TRAF的內容
TRAF廢除了州級控股公司、住所公司和混合公司制度,以及聯邦層面關於主體公司和瑞士融資分支機構的實踐做法。作為補償,該法引入了符合OECD標準的工具,並將大部分競爭性努力交由各州承擔,預期各州將下調其普通稅率。5州一級的專利盒制度依據OECD的修正關聯法,對來自專利及類似權利的利潤給予最高90%的減免。研發額外扣除允許各州准予扣除合格瑞士研發支出的最高150%。首府實際稅率超過一定門檻的州,可對超額權益資本給予名義利息扣除,聯邦法律將這一選項保留給高稅率州。上述工具的總減免額不得超過減免前應稅利潤的70%。6
在股東層面,TRAF將作為私人資產持有的合格參股所獲股息的應稅比例,在聯邦層面提高至70%,在各州提高至至少50%。該法限制了上市公司免稅返還資本公積的做法。各州在聯邦直接稅收入中的分成比例由17%提高至21.2%,為各州降低稅率留出空間。融資部分每年為養老保險增加20億瑞士法郎,主要通過將工資繳費提高0.3個百分點實現。7
工具 2020年以前 自2020年1月1日起 控股、住所、混合 優惠 已廢除 公司州稅 主體公司、融資 ESTV實踐做法 已廢除 分支機構 專利盒 無 最高90%減免 研發扣除 無 最高為成本的150% 總減免上限 無 利潤的70% 股息,私人股東 部分徵稅 聯邦70%,最低50% 各州不一 州
註釋
- StHG第28條第2–5款,已由2018年9月28日《聯邦稅制改革與AHV融資法》廢除,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以及第78g條第1款(針對“taxed under Article 28 paragraphs 2–4 of the former law”之法人的過渡規則),文本見droit-bilingue.ch,https://www.droit-bilingue.ch/fr-de/6/64/642.14-28-50.html及https://www.droit-bilingue.ch/fr-de/6/64/642.14-78g-138.html。 ↩
- ESTV,2001年12月18日第8號通函(W02-008D),Internationale Steuerausscheidung von Principal-Gesellschaften,https://www.estv.admin.ch/dam/de/sd-web/k8J5f3TyJPN5/dbst-ks-w03-008-de.pdf(將一半貿易利潤分配給境外常設機構;第7節: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新申請)。關於TRAF廢除主體公司實踐做法及瑞士融資分支機構,參見Akin Gump, Swiss Tax Law Changes(見上文)。 ↩
- 聯邦委員會,2015年6月5日Botschaft zum Unternehmenssteuerreformgesetz III,第5082頁(關於公司稅收的聯合聲明“am 1. Juli 2014 in Bern paraphiert”並“am 14. Oktober 2014 von Bundesrätin Eveline Widmer-Schlumpf und Vertreterinnen und Vertretern der 28 EU-Mitgliedstaaten in Luxemburg unterzeichnet”),https://swissvotes.ch/vote/611.00/botschaft-de.pdf。 ↩
- Akin Gump, Swiss Tax Law Changes(見上文)(2019年5月19日全民公決;如獲通過則於2020年1月1日生效)。Swissvotes,2017年2月12日第611.00號投票(第三次公司稅改革被否決,贊成票佔40.92%,26個州中3個州贊成),https://swissvotes.ch/vote/611.00;以及2019年5月19日第627.00號投票(TRAF以66.38%獲得通過),https://swissvotes.ch/vote/627.00。2018年9月28日《聯邦稅制改革與AHV融資法》,AS 2019 2395。 ↩
- Akin Gump, Swiss Tax Law Changes(見上文)。 ↩
- Akin Gump, Swiss Tax Law Changes(見上文)(研發扣除最高可在實際成本基礎上額外增加50%;高稅率州的名義利息扣除;總減免上限為70%)。StHG第24a–24b條(專利盒)、第25a條(研發額外扣除,最高50%)、第25abis條(自有資金扣除,僅適用於州首府綜合稅率至少為13.5%的情形)及第25b條(減免以應稅利潤的70%為限),文本見droit-bilingue.ch,https://www.droit-bilingue.ch/fr-de/6/64/642.14-25abis-45.html及https://www.droit-bilingue.ch/fr-de/6/64/642.14-25b-46.html。 ↩
- Akin Gump, Swiss Tax Law Changes(見上文)(聯邦70%、各州最低50%;州分成比例由17%提高至21.2%;20億瑞士法郎;工資繳費0.3%;對上市公司資本公積的限制)。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