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9年與1871年條約及補貼
伯爾尼會議與1869年10月15日的公約
決定性的談判於1869年9月和10月在伯爾尼舉行。瑞士、意大利、北德意志邦聯、巴登和符騰堡的代表出席了由聯邦主席Emil Welti主持的會議。1 1869年10月15日,瑞士與意大利簽署了一項關於修建和運營一條翻越聖哥達的鐵路的公約。北德意志邦聯和德意志南部各邦參加了談判,但沒有簽署。德國直到德意志帝國建立之後,才通過1871年10月28日的協議加入該公約。公約將該工程的成本確定為1.87億瑞士法郎,其融資安排為8,500萬瑞士法郎的國家補貼以及由公司在市場上募集的1.02億瑞士法郎資本。2 在補貼中,意大利承諾支付4,500萬瑞士法郎,瑞士2,000萬瑞士法郎,另有2,000萬瑞士法郎預期由德意志各邦提供。3
這項公約是一種不同尋常的法律文書。其締約方是國家,但其標的卻是一條將由私人公司根據瑞士特許權修建和運營的鐵路。各國向公司支付補貼,以換取公司通過其瑞士特許權以及在聯邦監督下對各國承擔的義務。因此,該公約結合了三個層次的法律:締約國之間的國際法、關於鐵路監管的瑞士聯邦法,以及特許權和公司章程的私法。瑞士出資的2,000萬瑞士法郎本身也是一個組合體。各州、各市鎮以及兩大鐵路公司NOB和SCB分別認繳了相應金額,由聖哥達委員會負責歸集。聯邦預算本身直到1878年才有所出資。例如,楚格州於1870年5月13日承諾出資250,000瑞士法郎,作為瑞士補貼的一部分,條件是整個工程得到整體保障,且楚格至戈爾道的線路得以修建。4
路網、技術標準與期限
公約界定了補貼所要資助的路網。它包括以下線路:盧塞恩—屈斯納赫特—伊門塞—戈爾道,楚格—聖阿德里安—戈爾道,戈爾道— 弗呂埃倫—比亞斯卡—貝林佐納,貝林佐納—盧加諾—基亞索,以及貝林佐納—馬加迪諾— 意大利邊境通往盧伊諾方向,並有一條通往洛迦諾的支線。其總長度約為263公里。5 公約還規定了對公司具有約束力的技術標準。線路最高點不得超過海拔1,162.5米,曲線最小半徑為300米,最大坡度為25‰,比亞斯卡與拉沃爾戈之間允許26‰。這些參數決定了山區路段的成本。海拔約1,150米處的頂峰隧道意味著要在格申嫩與艾羅洛之間開鑿一條約15公里長的隧道,並在羅伊斯河谷和萊文蒂納河谷修建帶有螺旋隧道的長坡道。
期限規定得十分精確。提契諾平原上的線路,即比亞斯卡至洛迦諾以及盧加諾至基亞索,須在三年內完工;其他明線須在四年半內完工;大隧道須在九年內完工。提契諾州河谷線路的提前完工是對該州的一項政治讓步,因為該州希望在隧道竣工之前就能見到火車通行。這也使公司在建設期間就能獲得收入。公約還要求公司在夏季每天每個方向至少開行三趟旅客列車,並規定了旅客和貨物的最高運價:三個旅客等級分別為每瑞士里格(lieue suisse)50、35和25生丁,普通貨物每噸公里14½生丁,整車裝載的原材料每噸公里5生丁。這些運價條款使提供補貼的國家對該線路的商業政策擁有了一種比補貼本身更為持久的利益。6
註釋
- H. Etter,“Vom Bau der Gotthardbahn und den Männern, die dabei waren”(同上),關於由聯邦主席Welti主持、有瑞士、意大利、北德意志邦聯、巴登和符騰堡代表出席的會議;瑞士交通博物館(Verkehrshaus der Schweiz),條目“Gotthard-Vereinigung”(同上),關於1869年9月和10月在伯爾尼舉行的會議。 ↩
- Swissvotes,1879年1月19日公投(第20號公投)簡介,https://swissvotes.ch/vote/20.00/kurzbeschreibung-de.pdf,關於最初估算的1.87億瑞士法郎;Meister,Geschichte des Gotthard-Komitees(同上),關於來自資本市場的1.02億瑞士法郎;1871年10月28日協議(同上)第1條,關於德國的加入。 ↩
- 聯邦法院,1889年11月1日第123號判決,楚格州訴聖哥達鐵路公司(Gotthardbahn-Gesellschaft),https://www.servat.unibe.ch/dfr/pdf/c1015896.pdf,其中提及瑞士根據1869年10月15日與意大利簽訂的條約所承擔的“Subvention von 20 Millionen Franken”;H. Etter(同上),關於意大利(4,500萬)、德意志各邦(2,000萬)和瑞士(2,000萬)的份額。 ↩
- 聯邦法院,1889年11月1日判決(同上),關於楚格州1870年5月13日認繳的250,000瑞士法郎及其條件。 ↩
- 1871年10月28日德國、意大利與瑞士之間關於修建和補貼一條翻越聖哥達之鐵路的協議,Reichsgesetzblatt 1871年第44期,第376–389頁,其中轉載了1869年10月15日公約第1條,見Wikisource版本,https://de.wikisource.org/wiki/%C3%9Cbereinkunft_zwischen_Deutschland,_Italien_und_der _Schweiz_wegen_Herstellung_und_Subventionierung_einer_Eisenbahn_ %C3%BCber_den_St._Gotthard;第2條(技術標準)和第3條(期限)。 ↩
- 1869年10月15日公約第7條(最低服務)和第8條(最高運價),與1871年10月28日協議一併轉載,Wikisource,https://de.wikisource.org/wiki/%C3%9Cbereinkunft_zwischen_Deutschland,_Italien_und_der _Schweiz_wegen_Herstellung_und_Subventionierung_einer_Eisenbahn_ %C3%BCber_den_St._Gotthard:“50 centimes par lieue suisse”(頭等),“35 centimes”(二等),“25 centimes”(三等);整車裝載的原材料為“5 centimes par tonne et par kilomètre”;普通路段上的一般貨物為“14½ centimes par tonne et par kilomèt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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