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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轉折:OECD 標準、黑名單與意大利的壓力

瑞士接受第26條

2008年金融危機改變了圍繞避稅天堂的政治格局。用公共資金救助本國銀行的各國政府轉而對未申報的離岸財富徵稅。美國以協助美國客戶逃稅為由對UBS提起的案件表明,以對銀行提起刑事訴訟相威脅,就可以突破瑞士的保密制度。2009年2月,UBS簽訂了暫緩起訴協議,並經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授權,向美國當局移交了約250至300名客戶的數據。1 外界預計2009年4月2日在倫敦舉行的G20峰會將公佈不合作法域名單。在此形勢下,聯邦委員會於2009年3月13日決定,瑞士將採納OECD範本協定第26條規定的稅務行政協助OECD標準,並撤回對該條的保留。2

這一決定被表述為一項有限的讓步。聯邦委員會的新聞稿稱,銀行保密制度依然存在,資訊將在個案中應其他國傢俱體且有充分理由的請求進行交換。3 逃稅與欺詐之間的區分對於條約協助不再具有意義,但僅限於根據重新談判的條約提出的請求,且僅針對已識別的納稅人。儘管如此,OECD仍將瑞士列入其“灰名單”,即已承諾遵守該標準但尚未實施的法域名單。因此,瑞士政府著手締結至少十二項包含新條款的條約。與丹麥和法國的協定於2009年8月簽署,2010年期間,與美國、英國、法國等國的條約經議會批准後相繼生效。4 意大利不在首批夥伴國之列。瑞意新條款的談判與黑名單和frontalieri(跨境勞工)問題糾纏在一起,歷時六年。

意大利的黑名單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意大利稅法一直使用享受優惠稅制的法域名單。對瑞士關係而言最重要的,是根據《所得稅統一法》(TUIR)第2條第2-bis款、以1999年5月4日部長令確立的名單,其中包括瑞士。其主要影響涉及個人:將居所遷往名單所列國家的意大利公民,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被推定為在稅務上仍為意大利居民。5 其他名單則規範向名單所列國家供應商支付費用的可扣除性以及受控外國公司的徵稅,瑞士因某些州稅制度而被列入其中。6 對提契諾州而言,黑名單始終是一個令人惱火的問題。它加重了與意大利開展貿易的瑞士企業的負擔,阻礙了富裕的意大利人遷居盧加諾,並在意大利的公共討論中給該州貼上了避稅天堂的標籤。

2009年,意大利立法機關為黑名單附加了一項新的、影響深遠的後果。2009年7月1日第78號法令第12條經2009年8月3日第102號法律轉化為法律。該條規定,“in deroga ad ogni vigente disposizione di legge”,違反監控義務而在享受優惠稅制的國家或地區持有的投資和金融資產,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推定為以逃避徵稅的所得形成。7 這一推定倒置了舉證責任。未申報盧加諾帳戶的意大利居民不再僅僅需要就其未申報的收益納稅;除非他能證明該帳戶的資金來源於已納稅的款項,否則帳戶本身將作為隱匿所得被徵稅。同一款還規定,在此類情況下,根據1997年12月18日第471號立法令第1條對不實所得稅申報的行政處罰加倍。

註釋

  1. United States v. UBS AG,2009年2月18日暫緩起訴協議(S.D. Fla.);FINMA 2009年2月18日的命令,後被聯邦行政法院判定違法(2010年1月5日B-1092/2009號判決),而聯邦最高法院維持了其結果(BGE 137 II 431)。 ↩
  2. 瑞士聯邦委員會,“Bundesrat beschliesst Übernahme des OECD-Standards bei der Amtshilfe in Steuersachen”,2009年3月13日新聞稿,https://www.admin.ch/gov/de/start/dokumentation/medienmitteilungen.msg-id-25863.html。 ↩
  3. 聯邦委員會2009年3月13日新聞稿(見上文):“Das Bankgeheimnis bleibt bestehen”;資訊交換“im Einzelfall auf konkrete und begründete Anfrage”。 ↩
  4. Année politique suisse,“OECD-Standards”(進程15140),https://politchronik.swiss/de/prozesse/15140-oecd-standards.pdf,其中記載瑞士被列入“Graue Liste”,直至其締結“mindestens zwölf entsprechenden Doppelbesteuerungsabkommen”為止,且首批新條約於2009年8月底與丹麥和法國締結。 ↩
  5. 2023年7月20日部長令,據“Dal 2024 Svizzera fuori dalla black list delle persone fisiche”報道,Informazione Fiscale,https://www.informazionefiscale.it/svizzera-paesi-black-list-persone-fisiche-novita-2024,其中介紹了1999年5月4日的名單以及TUIR第2條第2-bis款規定的居民身份推定。 ↩
  6. 2001年11月21日部長令(受控外國公司)和2002年1月23日部長令(費用可扣除性),二者僅就享受特定州稅制度的公司提及瑞士。隨著2015年和2016年的改革,這兩份名單均已失去作用。 ↩
  7. DL 78/2009第12條第2款,轉引自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2018年2月2日第2662號裁定,Studio Cerbone摘要,https://www.studiocerbone.com/?p=401961,包括第2款第二句:“In tale caso, le sanzioni previste dall'articolo 1 del decreto legislativo 18 dicembre 1997, n. 471, sono raddoppiate”。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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