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加入未果
英國於2020年1月31日退出歐盟,並自過渡期結束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起,不再以成員國身分受布魯塞爾系列文件及《盧加諾公約》的約束。2020年4月8日,英國申請以獨立締約方身分加入《盧加諾公約》。根據第72條,非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成員國的加入須經各締約方一致同意,各締約方應於一年內作出同意。1瑞士於2020年9月11日表示同意。2021年6月28日,歐盟聲明無法同意邀請英國加入。2歐盟委員會此前曾建議作出此項拒絕,理由是該公約是內部市場及歐洲經濟區的配套措施。在歐盟看來,針對不具備此類聯繫的第三國,其政策應以海牙系列公約為基礎。3
聯邦司法局闡明了這對瑞士的影響。針對2021年1月1日之前提起的訴訟所作出的判決,將繼續依據《盧加諾公約》獲得承認並被宣告可執行。至於此後提起的訴訟,瑞士與英國之間的管轄權及承認問題將重新由各國國內法規範,在瑞士則由《瑞士聯邦國際私法》(PILA)規範。4根據《瑞士聯邦國際私法》(PILA)第25條,若外國機關依據PILA的間接管轄規則具有管轄權、判決為終局判決且不存在PILA第27條規定的拒絕理由,則外國判決將獲得承認。在實務上,英格蘭的金錢判決在瑞士仍可執行,儘管《瑞士聯邦國際私法》的間接管轄標準比公約的規則更為狹窄。5
英國於2020年9月28日交存了其加入2005年《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的文書。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認定,英國自2015年10月1日起持續受該公約約束,該日公約對歐盟生效,並透過歐盟對英國生效。隨後是2019年《海牙判決公約》,將於2025年7月1日對英國生效。歐盟自2023年9月1日起受2019年公約約束。瑞士並非2019年公約的締約方。6試想一家訂有英格蘭法合同及倫敦管轄條款的盧加諾銀行或貿易公司。針對義大利交易對手的倫敦判決,在海牙框架適用的情況下可在義大利執行,而在瑞士的執行則取決於《國際私法法》(PILA)。第K.I章將再次探討受這些規則影響的倫敦、米蘭與瑞士各中心之間的競爭。
註釋
- Michael McParland KC,《「No Go Lugano」:歐盟正式拒絕同意英國加入2007年《盧加諾公約》》,39 Essex Chambers,2021年,https://www.39essex.com/no-go-lugano-the-eu-formally-withholds-its-consent-to-the-uk-joining-the-lugano-convention-2007/。 ↩
- 聯邦司法局(FOJ),〈英國脫歐對《盧加諾公約》的影響〉,https://www.bj.admin.ch/en/impact-of-brexit-on-the-lugano-convention。 ↩
- 歐盟委員會,2021年5月4日通訊COM(2021) 222 final,「對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申請加入2007年《盧加諾公約》之評估」,EUR-Lex,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 uri=CELEX:52021DC0222。 ↩
- 《聯邦公報》(FOJ),「英國脫歐對《盧加諾公約》的影響」(同上)。 ↩
- 《跨國私法法》(PILA),第25條及第149條,詳見droit-bilingue.ch,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2/29/291-25-34.html 及 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2/29/291-149-173.html;第25條c項援引第27條規定的拒絕理由。 ↩
- Mayer Brown,《《2019年海牙公約》於英國生效:對商業當事人而言是好消息》,2025年7月1日,https://www.mayerbrown.com/en/insights/publications/2025/07/hague-2019-in-force-in-the-uk-good-news-for-commercial-parties;海牙國際私法會議(HCCH),2005年6月30日《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現狀表,https://www.hcch.net/en/instruments/conventions/status-table/?cid=98(英國:2020年9月28日加入,2015年10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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