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自願披露
第二輪自願披露,通常稱為voluntary disclosure bis,由2016年10月22日第193號法令第7條開啟,該法令經2016年12月1日第225號法律轉換。申請可於2017年2月7日至7月31日期間提交,適用於201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違規行為,文件提交和稅款繳納的截止日期為2017年9月30日。1主要的新內容是自行核定:納稅人自行計算並繳納稅款,少繳將受處罰。第二輪還涵蓋境內現金以及存放於保險箱中的貴重物品,前提是聲明其並非來源於稅務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已參與第一輪或已收到核定通知的納稅人被排除在外。2第二輪的申請數量少於第一輪,因為願意合規化的瑞士銀行客戶大多已在2015年完成。3
第二輪的時間安排再次與瑞士相關。2017年3月2日,瑞士聯邦稅務局與意大利經濟和財政部根據公約新的第27條就集體請求達成了一項相互協商協議。意大利媒體得出了顯而易見的結論:既未合規化、也未收到核定通知的客戶,可以通過銀行的退出函被識別出來。4voluntary disclosure bis是在集體請求和自動資訊交換到來之前,向他們提供的最後機會。
自洗錢罪
創設自願披露的同一部2014年第186號法律,在《意大利刑法典》中新增了關於自洗錢(autoriciclaggio)的第648-ter.1條。該條款處罰以下行為人:實施或參與犯罪後,將由此所得的金錢、財物或其他利益用於、替換或轉移至經濟、金融、經營或投機活動,且其方式實際阻礙對其犯罪來源的識別。5按現行版本,刑罰為二至八年監禁,並處5,000至25,000歐元罰金。若資金來源於超過一定限度、可處拘役的違警罪,則刑罰降為一至四年監禁並處2,500至12,500歐元罰金;若上游犯罪的最高刑期不足五年,則予以減輕。將所得僅用於個人使用或享受的行為不予處罰。6
對於持有未申報瑞士資產的意大利人而言,這一新罪名從兩個方面改變了風險考量。2015年之前,逃稅者將本人稅務犯罪所得再投資並不構成洗錢罪,因為意大利法律豁免上游犯罪的行為人。2015年1月1日之後,以掩蓋來源的方式將逃稅所得再投資於金融資產,本身即可能構成一項獨立犯罪,追訴時效更長,且可予以沒收。立法者將自洗錢的威脅用作激勵手段:對於利用自願披露的人,就其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行為給予自洗錢免責。7此後,意大利評論者一直在討論,僅僅在瑞士持有未申報帳戶而無進一步交易,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構成自洗錢。通說要求在該法生效後存在新的使用或轉移行為,但這種不確定性本身就強化了合規化的壓力。
要點。2014年第186號法律規定的自願披露要求全面披露、繳納應繳稅款,並簽署棄權書授權外國銀行提供帳戶數據。作為回報,它減輕了罰款,並就主要稅務犯罪以及與之相關的洗錢和自洗錢給予免責。由於瑞士在2015年3月2日截止日期前簽署了2015年2月23日議定書,瑞士資產得以享受優惠待遇。同一部法律在《刑法典》第648ter.1條中創設了自洗錢罪,適用於將本人稅務犯罪所得進行再投資的行為。
註釋
- “Voluntary disclosure 2017: domanda, modello e calcolo imposte”,Money.it,https://www.money.it/voluntary-disclosure-bis-2017-domanda-calcolo-imposte。2016年10月22日第193號法令“Disposizioni urgenti in materia fiscale e per il finanziamento di esigenze indifferibili”,2016年10月24日第249號《意大利共和國官方公報》(Gazzetta Ufficiale),經2016年12月1日第225號法律轉換,載於2016年12月2日第282號《意大利共和國官方公報》,https://www.gazzettaufficiale.it/gazzetta/serie_generale/caricaDettaglio? dataPubblicazioneGazzetta=2016-12-02&numeroGazzetta=282。 ↩
- Money.it(見上文)。 ↩
- 2017年和2018年的媒體報道顯示,申請數量遠少於2015年。 ↩
- “Fisco: nuove indagini sui conti correnti italiani in Svizzera”,Diritto.it,2017年3月16日,https://www.diritto.it/?p=52091;Samuele Vorpe,“Roma chiede i dati”,Corriere del Ticino,2019年8月7日,https://author.weblaw.ch/magnoliaAuthor/dam/novita-fiscali/2019/Luglio-Agosto/vorpe-roma-chiede-i-dati.pdf。 ↩
- 《意大利刑法典》第648-ter.1條,條文及評註見Brocardi.it,https://www.brocardi.it/codice-penale/libro-secondo/titolo-xiii/capo-ii/art648ter1.html。 ↩
- 第648-ter.1條(見上文),其第二款現規定,若資金來源於最高刑超過一年或最低刑為六個月拘役的違警罪,處一至四年監禁並處2,500至12,500歐元罰金;其第三款規定,對最高刑不足五年的犯罪所得減輕處罰。Brocardi指出,該條經2021年11月8日第195號立法令修訂,該立法令題為“Attuazione della direttiva (UE) 2018/1673 del Parlamento europeo e del Consiglio, del 23 ottobre 2018, sulla lotta al riciclaggio mediante diritto penale”,載於2021年11月30日第285號《意大利共和國官方公報》,https://www.gazzettaufficiale.it/gazzetta/serie_generale/caricaDettaglio? dataPubblicazioneGazzetta=2021-11-30&numeroGazzetta=285。 ↩
- 經第186/2014號法律插入的第167/1990號法令第5-quinquies條第3款,將自洗錢免責限於2015年9月30日前實施的行為。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