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而不能倒”與2023年Credit Suisse危機
大型銀行的倒閉適用《銀行法》(BankA)中關於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規定,這些規定是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引入的。它們要求此類銀行持有額外資本,維持確保系統重要性功能得以延續的應急計劃,併為處置做好準備。1 2023年3月的Credit Suisse危機檢驗了這些規定。2023年3月19日,聯邦委員會依據《聯邦憲法》第184條和第185條,通過緊急法律支持UBS收購Credit Suisse。聯邦向UBS提供了90億瑞士法郎的擔保,用於彌補所承接的某些資產的潛在損失,併為瑞士國家銀行的流動性援助貸款提供了違約擔保。2 公共流動性支持額度為1,000億瑞士法郎。FINMA依據十三隻額外一級資本(Additional Tier 1)債券的合同條款以及緊急條例,下令將這些名義價值約160億瑞士法郎的債券全部減記。3 收購於2023年6月12日完成。流動性支持於2023年5月終止,損失擔保於2023年8月11日終止。聯邦未遭受任何損失,並從擔保中獲得約2億瑞士法郎的收入。4 議會調查委員會於2024年12月20日發佈了報告。2025年6月6日,聯邦委員會提出了一攬子措施。其核心內容是,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從母行的普通股一級資本中全額扣除其外國子公司的賬面價值。該一攬子措施還規定了高級管理人員制度、加強FINMA的監管權力以及改善從瑞士國家銀行獲取流動性的渠道。立法修訂的徵求意見稿預計於2025年下半年和2026年上半年公佈,條例層面的措施最早將於2027年1月生效。5
1914年的迴響
1914年1月與2023年3月之間的相似之處令人矚目。在這兩個案例中,一家多年累積虧損的銀行都在數日之內失去了存款人的信任。在這兩個案例中,當局都在一個週末或數日之內召開緊急會議:1914年在伯爾尼的瑞士國家銀行大樓內,2023年則在聯邦委員會並與國家銀行和FINMA一道。每一場危機也都暴露了正式規則與一家瀕臨倒閉銀行的現實之間的差距。1914年根本沒有任何規則。2023年存在詳盡的處置規則,但當局選擇不予適用,而更傾向於以緊急法律為後盾的收購。6
兩者之間的差異同樣具有啟發意義。1914年,存款人損失超過3,000萬瑞士法郎,州政府不得不從零開始組建一家新銀行。2023年,Credit Suisse沒有任何存款人蒙受損失,因為該銀行在公共支持下被一家更大的銀行吸收。代價由AT1債券持有人和股東承擔,而聯邦則承擔了超過1,000億瑞士法郎的或有風險。對提契諾州而言,這次合併意味著一家自1913年起就在盧加諾設有機構的銀行的消失。在許多城鎮,UBS和Credit Suisse的分行彼此相距不過幾分鐘步行路程,在盧加諾僅相距約九十米,這使得在一個就業人數已從2006年的約7,500人降至2020年約5,000人的州銀行業中,關閉網點和裁員勢所難免。7
要點。如今,瑞士法律通過以下方式保護存款人:破產優先權和每位客戶每家銀行最高100,000瑞士法郎的存款保險機制(《銀行法》第37a–37k條,自2023年1月1日起經改革)、FINMA的審慎監管,以及對設有國家擔保的州立銀行而言的國家擔保(《銀行法》第3a條)。這些在1914年都不存在。2023年Credit Suisse的倒閉表明,存款保險無法應對大型銀行的倒閉,而關於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規則在真正受到考驗時並未得到適用。聯邦委員會2025年6月的一攬子措施旨在彌補這些缺口。
註釋
- 《銀行法》第7–10a條,關於系統重要性銀行,特別是第7條(定義和目的,包括避免國家援助),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2.0-7-32.html,以及第9條第2款(資本、流動性、風險分散和應急計劃),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2.0-9-34.html。關於這些規則源於2008年對UBS的救助,參見Bruppacher(同上)。 ↩
- 聯邦財政部,“Safeguarding financial market stability: Federal Council welcomes and supports UBS takeover of Credit Suisse”,2023年3月19日,https://www.efd.admin.ch/efd/en/home/the-fdf/nsb-news_list.msg-id-93793.html。 ↩
- FINMA,2023年3月23日關於Credit Suisse AT1資本工具的新聞稿,https://finma.ch/en/news/2023/03/20230323-mm-at1-kapitalinstrumente;聯邦財政部,“Credit Suisse”,https://efd.admin.ch/en/credit-suisse-en(160億瑞士法郎;1,000億瑞士法郎的公共流動性支持)。 ↩
- 聯邦財政部,“Credit Suisse”(同上)。 ↩
- 聯邦委員會,“Federal Council draws lessons from Credit Suisse crisis and defines measures for banking stability”,2025年6月6日,https://www.admin.ch/en/newnsb/ty6FlsBuspE-AXC9ClLJt;關於2024年12月20日的報告,見聯邦財政部,“Credit Suisse”(同上)。 ↩
- Bruppacher(同上)記載,“大而不能倒”的概念並未得到適用,UBS是在聯邦的壓力下收購Credit Suisse的。 ↩
- RSI, “UBS e CS, pochi passi tra le filiali”,2023年4月1日,https://www.rsi.ch/info/svizzera/UBS-e-CS-pochi-passi-tra-le-filiali--1814046.html;就業數據見Lanzi, “UBS Lugano and Locarno: 100 years in full swing”(同上)。關於瑞士信貸銀行(Schweizerische Kreditanstalt)於1913年進駐盧加諾,見Associazione Bancaria Ticinese, “Cenni storici”(同上)。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