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與意大利不徵財富稅
協定第22條涵蓋財產稅。第1款將以不動產體現的財產分配給其所在國徵稅,第2款將常設機構的動產分配給該機構所在國徵稅,第3款將從事國際運輸的船舶和飛機分配給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國徵稅。所有其他財產項目僅由居住國徵稅。1由於意大利不徵收一般財富稅,該條主要對瑞士有利:瑞士對其居民的財富以及非居民的瑞士不動產徵稅。1976年議定書已規定,若意大利開徵財富稅,協定將適用於該稅。2IVIE和IVAFE是否屬於第2條和第22條所指的財產稅,尚無定論。如果屬於,第22條第4款將把意大利居民的瑞士銀行帳戶專屬分配給意大利徵稅——無論如何,這也是國內法規則所產生的結果;而第22條第1款將允許兩國均對瑞士不動產徵稅,並根據第24條給予消除雙重徵稅的待遇。
沒有協定的遺產稅和贈與稅
瑞士與意大利從未締結遺產稅和贈與稅協定。1976年協定僅涵蓋所得稅和財產稅。一位意大利居民去世時若在盧加諾留有一套公寓和一個瑞士銀行帳戶,其全球遺產須繳納意大利遺產稅,而提契諾州則對位於該州的不動產徵收遺產稅。提契諾州對配偶、登記伴侶以及直系尊親屬和卑親屬免徵遺產稅,因此問題主要出現在兄弟姐妹、較遠親屬和無親屬關係的繼承人身上。3第E.V章介紹了《意大利遺產和贈與稅統一法》(TUS)第26條規定的單邊抵免及其侷限。沒有協定還意味著,兩國可能各自主張死者為本國居民,而沒有任何程序可以解決這一衝突。所得稅協定第26條規定的相互協商程序並不延伸至遺產稅,但根據第4條為所得稅目的作出的居民身份認定,在實踐中會影響遺產稅的核定。
註釋
- 協定第22條,文本(見上文)。 ↩
- 1976年3月9日議定書第1點,文本(見上文)(若意大利開徵財富稅,協定適用於該稅)。 ↩
- 1994年6月21日Legge tributaria del Cantone Ticino第154條第1款f項(“il coniuge, il partner registrato, gli ascendenti e discendenti in linea diretta”),經2023年12月12日修訂,Bollettino ufficiale 26/2024,https://www4.ti.ch/fileadmin/DFE/DC/DOC-TRIBUTARIA/2024/Bollettino_ufficiale_26-_2024.pdf;參見第E.V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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