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財富與意大利不徵財富稅

下載PDF(2頁)

協定第22條涵蓋財產稅。第1款將以不動產體現的財產分配給其所在國徵稅,第2款將常設機構的動產分配給該機構所在國徵稅,第3款將從事國際運輸的船舶和飛機分配給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國徵稅。所有其他財產項目僅由居住國徵稅。1由於意大利不徵收一般財富稅,該條主要對瑞士有利:瑞士對其居民的財富以及非居民的瑞士不動產徵稅。1976年議定書已規定,若意大利開徵財富稅,協定將適用於該稅。2IVIE和IVAFE是否屬於第2條和第22條所指的財產稅,尚無定論。如果屬於,第22條第4款將把意大利居民的瑞士銀行帳戶專屬分配給意大利徵稅——無論如何,這也是國內法規則所產生的結果;而第22條第1款將允許兩國均對瑞士不動產徵稅,並根據第24條給予消除雙重徵稅的待遇。

沒有協定的遺產稅和贈與稅

瑞士與意大利從未締結遺產稅和贈與稅協定。1976年協定僅涵蓋所得稅和財產稅。一位意大利居民去世時若在盧加諾留有一套公寓和一個瑞士銀行帳戶,其全球遺產須繳納意大利遺產稅,而提契諾州則對位於該州的不動產徵收遺產稅。提契諾州對配偶、登記伴侶以及直系尊親屬和卑親屬免徵遺產稅,因此問題主要出現在兄弟姐妹、較遠親屬和無親屬關係的繼承人身上。3第E.V章介紹了《意大利遺產和贈與稅統一法》(TUS)第26條規定的單邊抵免及其侷限。沒有協定還意味著,兩國可能各自主張死者為本國居民,而沒有任何程序可以解決這一衝突。所得稅協定第26條規定的相互協商程序並不延伸至遺產稅,但根據第4條為所得稅目的作出的居民身份認定,在實踐中會影響遺產稅的核定。

註釋

  1. 協定第22條,文本(見上文)。 ↩
  2. 1976年3月9日議定書第1點,文本(見上文)(若意大利開徵財富稅,協定適用於該稅)。 ↩
  3. 1994年6月21日Legge tributaria del Cantone Ticino第154條第1款f項(“il coniuge, il partner registrato, gli ascendenti e discendenti in linea diretta”),經2023年12月12日修訂,Bollettino ufficiale 26/2024,https://www4.ti.ch/fileadmin/DFE/DC/DOC-TRIBUTARIA/2024/Bollettino_ufficiale_26-_2024.pdf;參見第E.V章。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計劃在瑞士設立或拓展業務?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個資訊門戶網站,介紹來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華區、中亞和高加索地區、亞洲其他地區、中東、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業和企業家在瑞士經商需要了解的內容:公司法、商業合同、許可、銀行、稅務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諮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於蘇黎世的律師事務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領導下就瑞士法律的各個領域提供諮詢。更多資訊請訪問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項目 與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談 公司設立、股東協議和商業協議、收購、許可、銀行帳戶、稅務和居留許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諮詢,並與您在本國的律師以及根據需要與其他法域的當地律師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