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貨幣”意味著什麼,又不意味著什麼
法定貨幣具有明確的法律功能。它是債務人在違揹債權人意願的情況下清償以法郎計價之債務的手段;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債權人拒絕接受即構成受領遲延。比特幣和 USDT 在瑞士不具備這種地位。盧加諾的商戶可以拒絕比特幣付款。債務人提出以比特幣清償法郎債務,並不會使債權人陷於受領遲延。盧加諾市本身也沒有接受比特幣的法律義務,隨時可以通過修改其支付條件而撤銷這一選項。
該計劃的宣傳材料將比特幣、USDT 和 LVGA 描述為盧加諾“事實上的法定貨幣”,對此應當從上述角度來理解。1它所描述的,是市政府和數百家商戶自願接受的一種做法,並輔以一套將這些幣即時兌換為法郎的基礎設施。在市政府自身的支付系統中,債權人根本不會收到比特幣:收取比特幣的是中介機構,由其支付法郎。在每一筆此類交易中,法定貨幣始終是瑞士法郎。
與薩爾瓦多的對比可以說明這一點。薩爾瓦多於2021年6月通過、自2021年9月7日起生效的《比特幣法》,使比特幣與美元並列成為法定貨幣,並要求每一個經濟主體都必須接受比特幣,同時由國家通過一個公共錢包保障兌換。這一義務在2025年初被廢除:作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2025年2月批准的“擴展基金便利”(Extended Fund Facility)安排的先決行動,薩爾瓦多通過了修正案,將接受比特幣改為自願。2盧加諾從未採用過、而且依照瑞士法律也根本不可能採用第一種模式。它的安排始終與第二種模式相對應。
公法債權、私法債權與合同的作用
CPIA 規定了清償法郎債務的法定貨幣,無論該債務產生於私法還是公法。對於稅款、規費和罰款等公法債權,相關法律以法郎規定其金額及支付方式。市政府可以允許通過其他渠道付款,如信用卡、網上銀行和 QR 賬單,因為支付渠道的選擇並不改變債權本身。但它不能把稅收債權轉換為比特幣債權,因為稅額由法律以法郎確定。3與 Bitcoin Suisse 的安排尊重了這一點,將實際支付日期確定為法郎入賬之時。
在私人交易中,當事人可以自由地以其他貨幣或比特幣等單位為合同計價。《瑞士債務法》(CO)第84條第2款允許以外幣表示的債務按到期日匯率以本國貨幣清償,除非合同排除這一做法。比特幣是否屬於該條意義上的“貨幣”,在瑞士學界存在爭議,因為比特幣並非任何瑞士所承認之國家的法定貨幣,而該條款以法律意義上的貨幣為前提。4對於盧加諾商戶或公司約定以比特幣收款的合同,這一問題具有實際意義:較為穩妥的起草做法是明確約定債務人是否可以法郎清償債務以及適用何種匯率。
要點。根據經2026年3月8日修訂的《聯邦憲法》第99條,瑞士的貨幣單位為法郎,貨幣和幣制屬於聯邦事務。根據 CPIA 第2條,唯一的法定貨幣是聯邦硬幣、瑞士國家銀行紙幣以及在瑞士國家銀行的法郎活期存款。CPIA 第3條規定的接受義務屬於任意性規範。盧加諾不能使比特幣、USDT 或 LVGA 成為法定貨幣,而且它也沒有作此嘗試:其支付系統通過一家受監管的中介機構將每筆收款兌換為法郎,市政府的債權始終是法郎債權。
註釋
- “Lugano's Plan ₿ ”,贊助內容,Tio.ch,2026年3月6日(見上文)。 ↩
- 關於2025年修正案及 EFF 安排,見 IMF, El Salvador: 2025 Article IV Consultation and First Review under the Extended Fund Facility, Country Report,2025年7月15日,https://www.imf.org/-/media/files/publications/cr/2025/english/1slvea2025004-source-pdf.pdf(先決行動“removed essential features of legal tender status”;該安排於2025年2月獲批)。Ley Bitcoin,2021年6月8日第57號立法法令(Decreto Legislativo No. 57),2021年9月7日生效。 ↩
- Legge tributaria del 21 giugno 1994,RL 640.100,該法所有金額均以法郎表示(例如第49條第3款),並以州基本稅為市鎮稅的計稅基礎(第1a條第1款),https://m3.ti.ch/CAN/RLeggi/public/index.php/raccolta-leggi/legge/num/580;Legge organica comunale,RL 181.100,第110條第1款b項(由市政執行委員會徵收稅款),https://m3.ti.ch/CAN/RLeggi/public/index.php/raccolta-leggi/legge/num/65。 ↩
- 關於 CO 第84條的評註(Basler Kommentar, Berner Kommentar)。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