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對盧加諾貿易公司意味著什麼
對於提契諾州絕大多數貿易公司而言,最低稅並無實際意義,因為其所屬集團的合併營業收入達不到7.5億歐元的門檻。瑞士聯邦財政部估計,約99%的瑞士公司不受影響;預計約有2,200個營業收入超過該門檻的集團將適用新規則。1然而,大宗商品貿易是一項營業額極高、利潤率極薄的業務。一家在盧加諾僅有幾十名員工的鋼鐵或糧食貿易商,營業收入可能超過7.5億歐元,而利潤卻只有數百萬。因此,貿易集團落入GloBE規則適用範圍的情形,要比其人員規模所顯示的更為常見。每一家營業額較大的盧加諾貿易商都必須審查,在集團層面是否達到該門檻。
如果達到門檻,上一節所述盧加諾約15.5%的實際稅率已接近最低稅率。GloBE實際稅率的計算方法不同於法定實際稅率:它以按GloBE規則調整後的財務報表為基礎,在一定限度內計入遞延稅款,並考慮針對工資和有形資產的基於實質的所得排除額。一家貿易公司的利潤與工資之比可能較高,也可能因存貨和衍生工具的估值而產生暫時性差異,或享有稅收抵免。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其法定稅率高於15%,其GloBE稅率仍可能低於15%。差額將由瑞士的合格國內最低補足稅(QDMTT)徵收。正因如此,落入適用範圍的盧加諾貿易商必須每年對其GloBE稅率進行測算,並提交GloBE資訊申報表。2
航運與最低稅
GloBE規則中有一項排除規定,對擁有自有船隊的貿易集團十分重要。國際航運所得不計入GloBE所得,但須滿足在相關司法管轄區進行戰略和商業管理的條件。國際航運所得的定義是:在國際運輸中以船舶運送旅客或貨物所取得的所得,以及來自某些附屬活動的所得。3這一排除規定保護了塞浦路斯、馬耳他或希臘等國的噸位稅制度,但並不涵蓋貿易差價;無論貿易公司位於何處,貿易差價均按普通稅率徵稅。因此,在盧加諾從事貿易、同時在其他地方擁有船舶的集團,必須將可予排除的航運所得與須全額計入的貿易所得區分開來。盧加諾的航運和船舶管理公司詳見第F.III章。
要點。瑞士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國內最低補足稅(QDMTT),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收入納入規則(IIR),但推遲實施低稅支付規則(UTPR)。稅收收入的75%歸各州所有。上述規則僅適用於合併營業收入至少為7.5億歐元的集團;高營業額的貿易集團比其規模所顯示的更容易達到這一門檻。盧加諾的實際稅率約為15.5%,接近最低稅率,因此必須每年對法定稅率與GloBE稅率之間的差異進行測算。
註釋
- 瑞士聯邦財政部(同上)(99%不受影響);IFC Review(同上)(約2,200家企業)。 ↩
- OECD GloBE Model Rules(同上),第3條(GloBE所得)、第4條(涵蓋稅款和遞延稅款)、第5.3條(基於實質的所得排除額)、第8.1條(GloBE資訊申報表)。 ↩
- OECD GloBE Model Rules(同上),第3.3條(國際航運所得排除),包括在相關司法管轄區進行戰略或商業管理的條件(第3.3.7條)。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