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對此類案件的影響
上述兩項裁決適用的是將住所界定為業務和利益所在地的舊定義。按照這一定義,每天在意大利工作的首席執行官處於不利地位,除非法院像2022年那樣認定家庭中心的分量超過經濟聯繫。2023年的改革使分析轉向在第一個案件中對納稅人有利的事實。如今,家人與其一同生活在提契諾州的企業家,即便繼續管理一家意大利公司,就意大利稅務而言其住所也在提契諾州。然而,改革同時引入了實際停留標準。第二個案件中的被告,如果自2024年起在某一年的大多數工作日都在意大利工作,則僅憑停留標準即構成稅務居民,根本無需討論其利益中心所在。
其實際後果是,決定案件結果的證據類型發生了變化。在舊法下,爭議取決於對經濟活動相關文件的解釋;在新法下,爭議將取決於家庭的實際生活和停留天數。對於攜家人遷居提契諾州、並將其意大利業務安排為每年在意大利停留不足一半天數的企業家而言,其法律地位比以往更為明確。而對於讓家人留在意大利或大多數日子在意大利工作的人,其地位則更為薄弱;瑞士從黑名單中刪除後為他們卸下的舉證責任也幫助不大,因為稅務機關可以通過客觀數據證明其停留情況。
行政處罰與刑事制裁
未提交任何意大利納稅申報的虛假居民,將面臨對未申報收入的核定徵稅,並須繳納利息及因未申報而產生的行政罰款。根據1997年12月18日第471號立法令第1條,未申報的罰款按應納稅額的一定比例確定,幅度為120%至240%。此後,2024年6月14日第87號立法令對行政處罰進行了改革,降低了2024年9月1日以後所發生違規行為的罰款幅度。1未在納稅申報RW表中申報的境外資產須另行受罰,同時還須繳納境外不動產財富稅(IVIE)和境外金融資產財富稅(IVAFE)。對於截至2023年的年度,因瑞士被列入名單而對瑞士資產適用的加倍罰款和加倍核定期限仍具相關性;對於2024年的較輕制度是否溯及適用,意大利法院尚未作出定論。2
刑事風險源於第74/2000號立法令第5條。該條規定,以逃稅為目的未提交所得稅或增值稅申報,且任一稅種的逃稅額超過50,000歐元的,應受處罰。在申報截止日期後滿九十天時,該罪即告成立。3自2019年修訂以來,刑罰為二至五年監禁。4收入可觀的企業家一旦被重新認定為意大利稅務居民,幾乎總會超過該門檻,因此居民身份審查往往演變為刑事案件。最高法院在2018年的一項判決中將同樣的邏輯適用於公司,該案被告之所以被判無罪,僅僅是因為無法在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上證明已達到門檻。5意大利刑事訴訟還可能導致按逃稅金額扣押資產,這一措施可通過司法協助觸及位於瑞士的資產,相關內容見第H.IV章。
實務要點。- 在遷居之前確定家人將住在何處、子女將在何處上學,以及客戶預計每年在意大利停留多少天。- 以客觀數據為佐證,記錄在意大利的停留天數日誌,因為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通行費、電話和付款記錄重構停留情況。- 記錄遷居過程:瑞士的租賃或購房、瑞士的醫生、學校、保險和會員資格,註銷意大利的公用事業合同或將其縮減至度假屋水平。- 審查遷居後仍須在意大利納稅的意大利收入,並在需要時提交非居民納稅申報。- 如果事實不足以支持瑞士居民身份,應在審查開始前考慮提交意大利納稅申報並進行自願更正。
註釋
- 1997年12月18日第471號立法令,第1條第1款,2024年6月14日第87號立法令修訂前後的版本(新罰款為稅額的120%,最低250歐元)。 ↩
- Molinengo,QuiFinanza,2026年8月26日(見上文)。 ↩
- Bargagli(見上文)(門檻為50,000歐元;截止日期後滿九十天時犯罪即告成立)。 ↩
- Bianchi(見上文)(二至五年監禁);2000年3月10日第74號立法令,第5條第1款及註釋,文本見 Brocardi.it,https://www.brocardi.it/legge-sui-reati-tributari/titolo-ii/capo-i/art5.html(刑罰由一年六個月至四年提高至二至五年,依據為2019年10月26日第124號法令第39條第1款第h項,該法令經2019年12月19日第157號法律轉化為法律)。 ↩
- Bargagli(見上文),關於 Corte di Cassazione, Sezione III penale, sentenza n. 41683,2018年9月26日。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