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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協議為何能夠達成

下載PDF(3頁)

有若干使該協定得以達成的條件,在與歐盟(EU)的關係中並不存在。雙方都是主權國家,可以在沒有其他國家參與的情況下締結金融服務協定。雙方都擁有規模龐大的金融業,其監管和監督標準具有可比性。雙方都將這一關係視為平等者之間的關係。該協定依賴於監管合作,以及在結果出現分歧時終止協定的可能性。它不產生採納另一方未來法律的義務,也不賦予任何一方的法院以對另一方具有約束力的方式解釋協定的權力。而這些恰恰是歐盟在其與瑞士關於單一市場準入的協定中所要求的要素,2026年一攬子協定的機構部分即表明了這一點。因此,《伯爾尼金融服務協定》(BFSA)既是一個範例,說明瑞士能夠從一個接受基於結果的承認的夥伴那裡獲得什麼,也說明了它無法從歐盟那裡獲得什麼。

該協定對盧加諾具有直接和間接兩方面的意義。直接而言,它為盧加諾的銀行和資產管理人開放了英國市場,使其能夠服務於居住在英國的富裕客戶。其中一些客戶是移居倫敦的意大利人或其他歐洲人,他們的家族長期以來一直在提契諾州辦理銀行業務。間接而言,它為將高淨值人士作為介於零售客戶和專業客戶之間的一個類別加以對待創立了一個模板。無論是歐洲關於投資服務的規則還是意大利的實施規則,都不承認這一類別,而且歐盟也沒有對第三國私人銀行制度進行基於結果的承認的工具。

英國模式的意大利版本

對盧加諾而言最重要的問題是,能否與意大利、或者與代表意大利的歐盟締結一項伯爾尼式的安排。這面臨三個法律障礙。第一個障礙是歐盟內部的權限劃分。根據《歐盟運作條約》(TFEU)第3條第2款,只要締結某項國際協定可能影響共同規則或改變其適用範圍,歐盟即對締結該協定擁有專屬權限。1 由於關於投資服務的規則,以及自2027年起關於第三國企業跨境提供核心銀行服務的規則,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協調統一,瑞士與意大利之間若締結一項在這些領域給予瑞士企業接觸意大利客戶的雙邊協定,將引發嚴重的權限問題。

第二個障礙涉及歐盟法律留給成員國的空間。《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iFID II)第39條允許成員國要求希望在其境內為零售客戶或依申請成為專業客戶的客戶提供服務的第三國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意大利已在《金融統一法》(TUF)第28條和第29-ter條中採用了這一選項。對於合格交易對手和本身即屬專業客戶的客戶,《金融工具市場條例》(MiFIR)第46條第4款允許成員國在作出等效決定之前保留本國制度。2 在這一空間內,意大利可以通過修訂本國法律,放寬對依申請成為專業客戶的客戶的分支機構要求,而這一類別將包括許多符合按專業客戶對待之標準的高淨值人士。這樣的改變不需要任何國際協定,但它將是意大利立法者和監管機構的單方面決定,而2015年的瑞士—意大利路線圖並未實現這一點。

第三個障礙是第六版《資本要求指令》(CRD)。其第21c條要求第三國企業在某一成員國設立分支機構,方可在該成員國提供核心銀行服務,即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提供擔保。該規則設有例外,其中包括完全應客戶本人主動要求而提供的服務以及某些投資服務的附屬服務;該規則自2027年1月11日起在意大利適用。3 由於第21c條是一項協調統一的規則,意大利無法通過國內法或雙邊協定為瑞士銀行免除該規則。一項涵蓋為意大利客戶提供倫巴第貸款(Lombard loans)、意大利房產抵押貸款或存款業務的安排,需要在歐盟層面採取行動。

註釋

  1. 《歐盟運作條約》,第3條第2款,合併文本見EUR-Lex,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12016E003,該條款將自Case 22/70 Commission v Council (ERTA) [1971] ECR 263以來的判例法予以成文化。 ↩
  2. 第600/2014號(EU)條例(MiFIR),第46條第4款,文本見EUR-Lex,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14R0600;第2014/65/EU號指令,第39條;TUF第28條和第29-ter條;參見第E.IV章及其所引來源。 ↩
  3. 第2013/36/EU號指令,第21c條,由第(EU) 2024/1619號指令增設,文本見EUR-Lex,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4L1619(關於反向招攬以及投資服務及其附屬服務的例外);意大利通過2025年第208號立法令(見上文)予以轉化實施,自2027年1月11日起適用於第三國分支機構。參見第E.IV章。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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